永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在全市實施封山禁火的通告

永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在全市實施封山禁火的通告.是永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10月27日發布的通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在全市實施封山禁火的通告
  • 頒布時間:2022年10月27日
  • 發布單位:永州市人民政府
全文,解讀,

全文

當前我市天氣持續乾旱少雨,森林火險等級已達到五級(極度危險級別)。為築牢森林防火牆,預防森林火災發生,全力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湖南省封山禁火令》等有關規定,現就全市實施封山禁火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封山禁火時間:即日起至 2022年12月31日止。
二、封山禁火範圍:本市境內所有山林及距離林緣100米範圍內的野外區域。
三、除封山區域內居民和森林防滅火有關工作人員外,嚴禁一切無關人員進山入林;封山區域內確需對外開放的風景名勝區、旅遊景區,須經屬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同級林業主管部門受理)同意。確需通行的人員及車輛,須向當地鄉鎮(街道)申請批准後方可進入,進山前要嚴格登記檢查,並收繳火種;確需進山農作的村(居)民須到所屬村(居)委會登記備案、簽訂森林防火承諾書,由村(居)委會開具證明或進山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進入封山區域內活動。
四、封山區域內,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1.嚴禁攜帶火源、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山;
2.嚴禁燒灰積肥、燒田基草、燒農作物秸稈、燒荒開墾等農事用火行為;
3.嚴禁點燭、焚香、燒紙等祭祀用火行為;
4.嚴禁吸菸、點火照明和取暖、野炊以及舉辦篝火活動等非生產性用火行為;
5.嚴禁切割電焊、開山爆破等帶火帶電工程性作業行為;
6.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焚燒垃圾、放孔明燈及投放空中移動火源等用火行為;
7.嚴禁使用煙燻、火攻、電擊等方式狩獵和燒蜂窩、燒火驅獸等行為;
8.嚴禁其他一切未經批准的戶外用火。
五、確需在禁火區域內戶外用火的,須經縣級人民政府(同級林業主管部門受理)同意,且採取必要防火措施、在符合條件時組織實施。
六、各鄉鎮(街道)、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區及有關單位要嚴格落實封山防火責任,實行最嚴格的管控措施和格線化巡查制度,在重要路段、重點區域和關鍵部位安排巡山護林人員,不間斷監控和巡查;在入山路口設立森林防火檢查站或哨卡,實施道閘式全封閉管理,重點路口要安排2人以上全天候值守,全面加強排查管控。
七、各森林資源經營單位和個人,對其經營範圍內的森林資源應當切實履行森林防火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或隱患,應當立即向公安、應急、林業等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撓、妨礙禁火防火檢查、電線線路砍青和隔離帶挖設等作業。
違反本通告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7日

解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森林草原防滅火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下發的有關檔案要求,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理念,堅決遏制森林草原火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草原資源,維護生態安全,現將森林防火高火險期《關於在全市實施封山禁火的通告》的政策解讀如下:
一、發布封山令的必要性
  當前森林防滅火形勢異常嚴峻。從進入森林特別防護期以來,全市降雨量偏少,風高物燥,乾旱、大風等不利天氣增多,全市森林火險氣象等級持續保持在高位,各地已發生多起森林火災,森林防滅火形勢十分嚴峻。
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規定》《湖南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湖南省封山禁火令》依法執法的需要。《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預報有高溫、乾旱、大風等高火險天氣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劃定森林高火險區,規定森林高火險期。必要時,在森林高火險期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發布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第五十三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條例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可以責令責任人補種樹木。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領導應急管理、林業、公安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做好森林火災的科學預防、撲救和處置工作:……(二)劃定森林防火區,規定森林防火期;……”
  市級人民政府根據以上法律要求,必須發布相關禁火令。
  二、具體條文解讀
  “禁火時間:2022年10月27日起至12月31日止”符合《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八條“預報有高溫、乾旱、大風等高火險天氣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劃定森林高火險區,規定森林高火險期。”的規定。
“禁火範圍:全市所有林地及距林地邊緣100米範圍內” 符合《森林防火條例》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森林資源分布狀況和森林火災發生規律,將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不少於三十米的範圍劃定為森林防火區,並根據森林防火需要劃定森林高火險區。森林林防火區和森林高火險區的範圍應當向社會公布。”的規定。
“嚴禁用火行為”:在封山區域內,嚴格執行以下8條規定符合《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八條“……必要時,在森林高火險期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發布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對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居民生活用火應當嚴格管理。”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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