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範,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藥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負責市場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負責企業信用公示、個體工商戶登記、年報等工作,負責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工作。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三)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制售假冒偽劣和侵犯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
(四)負責組織和開展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基層市場監管所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
(五)負責轄區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查處轄區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依法查處違規直銷、傳銷案件,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依法開展直銷活動。
(六)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地理標誌產品、專利,查處商標、專利侵權行為。負責開展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保護工作。
(七)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貫徹落實食品安全工作方針政策,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縣食品安全規劃和年度監督管理計畫,並協調推進實施。承辦縣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綜合協調任務,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完善綜合監管制度。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
督促檢查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指導完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制度建設,組織擬訂全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監督、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及責任調查處理工作。規範指導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八)承擔轄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食品質量監督抽查、監督檢驗及處置工作,負責監督實施本級食品行政許可,承擔食品安全檢查、整頓治理、定期抽檢。貫徹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實施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九)承擔轄區藥品、醫療器械、保健用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監督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以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建立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急)機制並組織實施。定期開展藥械抽檢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承擔轄區質量監督管理的責任。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監督檢驗及處理工作。配合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年度審查、後續監管和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處理。承擔轄區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獲證企業及強制性認證產品監督管理的責任,查處認證違法行為。
(十一)負責管理計量工作。實施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和檢定人員,監管市場計量行為,查處計量違法行為。
(十二)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落實國家標準化政策措施和全區標準化發展規劃。落實標準公示,配合相關部門制定標準,實施標準監督。
(十三)負責轄區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管理。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制定轄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按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配合開展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十四)承擔轄區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處理消費者投訴舉報,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
(十五)負責管理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六)負責契約行為的監督管理。承擔市場交易、網路交易和經營服務行為的監管職責,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負責動產抵押登記和企業股權出質登記。
(十七)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等工作。
(十八)指導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開展黨建工作。
(十九)完成縣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推進實施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推進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國內提高地方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嚴守安全底線。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強化依法監管,強化風險管理,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4、提高服務水平。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退出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職責分工
1、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衛生安全風險評估、執行食品衛生安全標準。衛生健康局會同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及時向衛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衛生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衛生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衛生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提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
(2)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2、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食品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按照食品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農業農村局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縣商務和投資促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商務和投資促進局組織實施自治區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日常監督管理。
(2)商務和投資促進局組織實施自治區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4、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公安局負責組織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局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書面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予以協助。
5、與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有關職責分工
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糧食(含食用油)收購、儲存、運輸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中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糧食(含食用油)進入食品批發、零售市場或加工企業後,由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6、與縣統戰部(民族宗教事務局)有關職責分工
統戰部(民族宗教事務局)負責全縣清真食品監督管理工作,對清真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環節中非清真行為進行查處。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清真食品的食品安全監管。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7、與縣綜合執法局有關職責分工
綜合執法局負責流動攤點占道經營及餐廚垃圾和食品攤販設點的地段、時間、經營設施等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開展校園周邊食品安全、餐廚廢棄物、地溝油等專項整治,並將食品小攤點的經營區域劃定情況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時通報。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全縣食品小攤點備案管理、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並將食品小攤點的備案情況向縣綜合執法局進行及時通報。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督查落實重點工作任務,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管突發事件重大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單位黨群工作
(二)紀檢監察室。負責黨風廉政、政風行風和效能建設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工作人員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檢查。負責信訪舉報的辦理及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
(三)法制室。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承擔規範性檔案、契約的合法性審查、公平競爭性審查工作。規範自由裁量權和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處理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
(四)個體企業信用監督管理室。擬訂個體工商戶統一登記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具體措施、制度。承擔個體工商戶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承擔並指導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指導和實施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根據職責許可權組織指導和承擔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開展信用分類管理、年度報告和信息公示工作。落實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制度,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工作。指導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開展黨建工作。
(五)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室。負責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負責食品生產環節等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管理。分析掌握食品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管理食品質量檢驗和食品質量的監督抽查、跟蹤檢查。承擔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和特殊食品生產許可和備案管理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六)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室。負責生產流通環節、餐飲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負責餐飲環節、流通環節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管理。分析掌握食品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制定、實施食品監督管理的措施、計畫、辦法。組織實施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查處無證照及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違法經營行為。負責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和指導實施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七)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室。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藥源性興奮劑等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承辦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質量管理規範等認證的技術審查,以及現場檢查、跟蹤檢查的具體實施工作。開展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行政許可的現場驗收。開展藥械不良反應監測及抽檢工作。及時查處藥械安全事故。
(八)保健用品化妝品監督管理室。負責保健用品、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工作。實施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技術指導原則和監督檢查制度。承擔化妝品、保健食品生產和經營環節監督檢查。開展藥保健用品、特殊化妝品生產經營行政許可的現場驗收。承擔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價格監督檢查室。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根據授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反壟斷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組織實施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十)智慧財產權及市場規範監督管理室。組織實施規範市場秩序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負責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承擔監督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工作。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工作。承擔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承擔市場專項治理工作。負責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承擔動產抵押物登記、經紀活動、拍賣行為等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商標發展規劃,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負責電子商務領域專利糾紛調處工作。承擔地理標誌證明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普及工作。負責消費者投訴舉報的受理、轉辦、處理。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
(十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室。負責全縣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檢驗檢測工作。報告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二)質量標準計量監督管理室。組織實施標準並進行監督。負責企業標準備案的有關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承擔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節能減排,能源計量監督檢查。負責生產銷售定量包裝、淨含量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的申報、監管工作。組織、協調開展大氣污染防治相關工作。
(十三)綜合應急管理室。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貫徹落實食品安全工作方針政策,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縣食品安全規劃和年度監督管理計畫,並協調推進實施。承辦縣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綜合協調任務,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完善綜合監管制度。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督促檢查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指導完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制度建設,組織擬訂全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開展應急演練,監督、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及責任調查處理工作。規範指導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派出機構
1、執法稽查隊
查處價格、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市場中的壟斷、公用企業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商標侵權、違法廣告、無照經營、契約欺詐、違法直銷和傳銷、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藥品、醫療器械、保健用品、化妝品等經濟違法案件。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依法查處違反質量、計量、標準化、特種設備安全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組織指導涉商標、智慧財產權案件的查辦工作。指導各監督管理所的行政執法工作。協助參與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移送的案件。
2、寧和市場監督管理所、楊和市場監督管理所、望遠市場監督管理所、李俊市場監督管理所、閩寧市場監督管理所
各市場監督管理所的管轄區域由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工作實際自行確定。主要職責:按照授權負責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的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轄區內違反市場監管相關法律法規行為。負責轄區內食品生產、加工、流通及餐飲服務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開展網路監管企業信用建設,建立重點企業質量安全信息檔案。
協助做好產(商)品質量監督抽查、計量器具檢定工作。管理轄區內的商品交易市場,規範市場計量行為,查處市場內違法經營行為。對轄區內廣告活動進行監督,實施契約監管,對經紀人活動、商品展銷會進行監管。承擔轄區內的投訴、申訴和舉報工作。對轄區內價格進行監督管理。承擔轄區內智慧財產權保護相關工作。開展消費維權、打擊傳銷工作。配合鄉鎮政府開展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群等工作。
行政編制
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7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派出機構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其中:執法稽查隊隊長1名,市場監督管理所所長5名。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附則
本規定的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0年4月14日,被銀川市人民政府授予“銀川市2019年度安全生產工作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