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永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永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寧黨辦〔2018〕101號)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永寧縣機構改革方案》(寧黨辦〔2019〕22號),永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住建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縣地震局、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永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住房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區市縣黨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外文名:Yongning County Housing and Urban-Rural Construction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隸屬機構永寧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行政編制,其他附則,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城市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人民防空和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縣住房、城鄉建設、人民防空事業、防震減災實施意見、細則、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綜合性防禦對策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保障全縣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的責任。擬定全縣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編制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開展住房保障政策宣傳。負責協調全縣城鎮棚戶區改造項目申報及建設等相關工作,管理運營全縣公共租賃住房,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的發放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貫徹執行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提出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四)承擔規範全縣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執行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屋交易管理。負責全縣城鄉住房、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五)承擔規範全縣建築市場秩序管理的責任。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縣建築活動,監督執行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監督執行工程建設、建築業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鐵路、交通、水利、民航、電力、通信專業建設工程除外)。承擔建築施工、安裝、裝修、勘察、設計、監理等建築業的安全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築行業職業健康工作和建築執業資格註冊人員的監督管理。監督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擬訂相關政策、制度和配套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
(六)擬定全縣村鎮建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管理。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工作。
(七)負責城市建設發展戰略、政策的執行。負責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氣、供熱等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城市燃氣、公共避難場所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城市設計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承擔地下管線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歷史建築保護利用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八)承擔城鎮建築節能的責任。負責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推廣新型牆體材料。對重大建築節能項目進行監督管理,推進城鎮減排。指導建築新材料推廣套用。
(九)指導各部門、企業、學校、鄉鎮(街道)制定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並監督落實。制定民眾防空組織訓練計畫,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
(十)組織擬訂全縣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加強人防工程管理工作。對防空工程(含結合地面建築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建設計畫、技術、定額和質量進行監督管理。指導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和平時開發利用工作。依法對防空建設和防空工程維護、安全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十一)對防空通信警報網路建設計畫、技術、質量進行監督管理。協調、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暢通。實施防空無線電通信管理。
(十二)組織制定全縣防空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戰時組織開展城市防空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消除空襲後果,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
(十三)承擔地震監測預報、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地震觀測網、點(台站),依法保護監測設施、觀測環境、地震遺址遺蹟。負責建立群測群防工作體系,指導和管理群測群防隊伍。組織防震減災宣傳,開展防震減災科普知識教育。負責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推廣工作。
(十四)負責震害預防、調查評估工作。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認抗震設防要求。組織、協調全縣防震減災工作,承擔縣防災減災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城市涉水事務管理的職責分工。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城市供水、節水、排水工作。水務局負責指導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資源規劃及管理;負責城市自備水源井、地源熱泵井的許可和管理。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崗位。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宣傳、會務、保密、檔案、信訪、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務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綜治、平安建設、普法等工作。
(二)房產管理崗位。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房地產市場、房屋交易、住房制度改革、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落實地方性管理辦法和發展規劃。承擔全縣房地產管理、培育、發展規範房地產市場,負責全縣房產交易、商品房銷售契約登記備案管理。
(三)住房保障崗位。負責城鎮住房保障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制定全縣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完善住房保障體系,組織、指導、監督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建立和完善城鎮棚戶區改造及公共租賃住房制度,協調實施城鎮棚戶區改造項目。管理運營全縣公共租賃住房,做好公租房申報家庭審核信息系統管理及公示工作,發放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管理完善住房保障檔案。
(四)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崗位。負責監督執行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質量安全、報監、工程類別確認、建設建立、契約管理、工程風險和竣工驗收備案管理的規章制度和技術政策。監督執行工程建設、建築市場、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法規、規章制度。承擔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消防設計驗收工作。
(五)市政和城鎮管理崗位。負責全縣的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承擔供暖、供氣、供水的安全管理,指導全縣燃氣、供熱、供熱企業發展規劃,督促燃氣項目、供水、供熱施工安裝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全縣燃氣安全監管和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負責燃氣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縣供暖、供水、供氣日常監管工作。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技術規範並指導實施。指導特色小(城)鎮、美麗小城鎮和美麗村莊建設、申報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
(六)防空和防震減災管理崗位。貫徹執行防空及防震減災方面的法規、政策,組織擬訂全縣防空建設規劃。對防空工程(含結合地面建築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建設計畫、技術、定額和質量進行監督管理。指導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和平時開發利用工作。依法對防空建設和防空工程維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對防空通信警報網路建設計畫、技術、質量進行監督管理。協調、保障防空通信警報暢通。實施防空無線電通信管理。組織制定全縣防空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戰時組織開展城市防空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消除空襲後果,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承擔地震監測預報、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地震觀測網、點(台站),依法保護監測設施、觀測環境、地震遺址遺蹟。負責建立群測群防工作體系,指導和管理群測群防隊伍。組織防震減災宣傳,開展防震減災科普知識教育。承擔震害預防、調查評估工作。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認抗震設防要求。組織、協調全縣防震減災工作,承擔縣防災減災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行政編制

住建局行政編制9名。設局長1名(兼地震局局長、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副局長3名(其中1名兼人民防空辦公室副主任,1名兼地震局副局長)。住建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附則

本規定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楊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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