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寧縣水務局

永寧縣水務局

永寧縣水務局,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寧黨辦〔2018〕101號)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永寧縣機構改革方案》(寧黨辦〔2019〕22號),永寧縣水務局(以下簡稱水務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永寧縣水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區市縣黨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寧縣水務局
  • 外文名:Yongning County Water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職責分工,機構設定,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水利政策。組織編制水資源規劃、轄區及重要湖泊、流域(區域)水利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統一監督管理全縣水資源,擬訂全縣和跨區域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及跨區域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雅煉催凶洪論證制度,騙阿講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和管理工業、農業、生態及城鄉供水工作。
(三)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參與全縣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參與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湖、溝道水系排污口設定工作。做好相關水文水資源監測、信息發布、水資源公報等工作。
(四)負責全縣節約用水工作。擬訂並落實節約用多屑嚷水政策措施,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節約用水有關標準。制定落實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葛欠負責組織協調、督促各鄉鎮、相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共同推進全縣河湖管理保護工作。負責建立河長會議、工作督察、信息共享等制度,並抓好落實。編制河湖開發、利用、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負責提出全縣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
(七)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參與重要河湖水庫溝道水系的治理、開發和保護。參與河湖溝道水系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負責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全縣河湖采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參與河湖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朵腿海危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
(八)負責監督全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全縣重大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督促指導鎮、村配套工程建設。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組織落實重要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監督。
(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組織實施全縣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預防監督監測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查、監督實施和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
(十)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負責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負責實施現代化灌區建設。負責農狼姜婆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
(十一)負責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擬訂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負責監督落實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協調推動水利扶貧工作。
(十二)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區域水事糾紛,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參與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組織指導水利投資項目、節水及水資源管理督查。參與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水利科技工作。負責開展水利科技創新、新技術推廣套用、信息化工作、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負責水利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落實水利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十四)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保障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和堤防安全。
(十五)完成縣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水務局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驗姜套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職責分工

1、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
縣水務局對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負責,銀川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聯動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銀川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縣水務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銀川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協商一致。
2、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
由縣水務局牽頭,會同縣自然資源局、交通運輸局等部門,統一編制河道(含行洪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縣水務局負責河道采砂規劃、計畫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縣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
3、城市涉水事務管理的職責分工
縣水務局負責指導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資源規劃及管理;負責城市自備水源井、地源熱泵井的許可和管理。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城市供水、節水、排水和污水處理工作。
4、與縣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局(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單位)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防汛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2)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全縣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和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單位)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
會同縣水務局、自然資源局(林業和草原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單位)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依規統計上報災情信息。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3)縣自然資源局(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實施防護標準。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4)根據工作需要,縣自然資源局(林業和草原局)、水務局等部門(單位)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機構設定

(一)辦公綜合管理崗位。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保密、信息、檔案、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綜合型文稿起草、公文核稿、內部督查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務、黨建、黨風廉政、精神文明、綜治、普法等工作。編制部門預算並監督執行。負責水利行業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二)規劃設計與河湖管理崗位。負責擬訂全縣水利發展規劃,組織編制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完善更新水利工程項目庫。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組織重大水利基礎設施項目前期工作,組織論證審查各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負責協調編制重大水利建設項目的可研報告、初步報告和技施報告。負責水利工程建設年度投資計畫項目的編制、上報、下達和調整,提出資金安排意見。負責水利工程施工預決算。負責水利固定資產投資工作。
負責水利改革統籌協調工作。負責水利統計和水利普查工作,指導水利建設項目後評估工作。擬訂全縣河湖管理保護有關政策措施、技術標準、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監督全縣河湖、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治理工作,參與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和溝(河)道疏浚整治工作。參與入河、溝湖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負責跨縣域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及有關活動的管理。檢查、督促、考核河長制落實情況。承擔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崗位。負責監督全縣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落實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利工程蓄水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重要河流乾堤、重要病險水庫、重要水閘的除險加固。組織實施全縣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負責全縣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的驗收。
監督指導全縣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負責泵站、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負責現代化生態灌區建設管理,負責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節水灌溉、鄉鎮供排水等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全縣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縣及跨區域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計畫和調度,協調灌溉管理。
(四)質量監督與水土保持崗位。負責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利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組織全縣水利投資項目、節水及水資源管理督查。負責協調水利行業監督檢查體系建設。負責全縣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指導建設監理工作。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負責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監督管理和監測評價。承擔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查、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組織、協調和參與實施水利扶貧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
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保障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和堤防安全。負責水庫移民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水庫、大壩運行管理與劃界。指導全縣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承擔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審核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負責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實施。組織開展新增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
指導水利科技和水利信息化工作。負責擬訂和推廣水利科技政策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重大水利科技問題研究工作。負責水利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組織重大水利科學技術研究、技術引進和成果推廣。負責水利行業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五)節約用水與城鄉供水崗位。負責貫徹落實節約用水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全縣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和監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協調推進農業、工業、城鎮等領域節水和重點區域節水,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
負責鄉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參與城市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縣城鄉供水總體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並實施全縣城鄉供水工作,研究擬訂全縣城鄉供水政策措施。負責法規與水資源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組織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及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工作,組織查處重大水事違法案件、調解重大水事糾紛。負責組織、監督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制度,指導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
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承載能力預警工作,指導水資源監控能力建設。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配合區、市做好全縣水文工作。

行政編制

水務局行政編制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現任領導

永寧縣水務局局長:納金東

其他附則

本規定的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第七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十二)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區域水事糾紛,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參與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組織指導水利投資項目、節水及水資源管理督查。參與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水利科技工作。負責開展水利科技創新、新技術推廣套用、信息化工作、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負責水利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落實水利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十四)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保障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和堤防安全。
(十五)完成縣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水務局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職責分工

1、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
縣水務局對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負責,銀川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聯動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銀川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縣水務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銀川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協商一致。
2、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
由縣水務局牽頭,會同縣自然資源局、交通運輸局等部門,統一編制河道(含行洪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縣水務局負責河道采砂規劃、計畫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縣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
3、城市涉水事務管理的職責分工
縣水務局負責指導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資源規劃及管理;負責城市自備水源井、地源熱泵井的許可和管理。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城市供水、節水、排水和污水處理工作。
4、與縣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局(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單位)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防汛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2)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全縣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和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單位)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
會同縣水務局、自然資源局(林業和草原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單位)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依規統計上報災情信息。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3)縣自然資源局(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實施防護標準。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4)根據工作需要,縣自然資源局(林業和草原局)、水務局等部門(單位)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機構設定

(一)辦公綜合管理崗位。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保密、信息、檔案、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綜合型文稿起草、公文核稿、內部督查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務、黨建、黨風廉政、精神文明、綜治、普法等工作。編制部門預算並監督執行。負責水利行業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二)規劃設計與河湖管理崗位。負責擬訂全縣水利發展規劃,組織編制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完善更新水利工程項目庫。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組織重大水利基礎設施項目前期工作,組織論證審查各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負責協調編制重大水利建設項目的可研報告、初步報告和技施報告。負責水利工程建設年度投資計畫項目的編制、上報、下達和調整,提出資金安排意見。負責水利工程施工預決算。負責水利固定資產投資工作。
負責水利改革統籌協調工作。負責水利統計和水利普查工作,指導水利建設項目後評估工作。擬訂全縣河湖管理保護有關政策措施、技術標準、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監督全縣河湖、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治理工作,參與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和溝(河)道疏浚整治工作。參與入河、溝湖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負責跨縣域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及有關活動的管理。檢查、督促、考核河長制落實情況。承擔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崗位。負責監督全縣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落實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利工程蓄水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重要河流乾堤、重要病險水庫、重要水閘的除險加固。組織實施全縣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負責全縣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的驗收。
監督指導全縣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負責泵站、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負責現代化生態灌區建設管理,負責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節水灌溉、鄉鎮供排水等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全縣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縣及跨區域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計畫和調度,協調灌溉管理。
(四)質量監督與水土保持崗位。負責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利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組織全縣水利投資項目、節水及水資源管理督查。負責協調水利行業監督檢查體系建設。負責全縣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指導建設監理工作。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負責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監督管理和監測評價。承擔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查、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組織、協調和參與實施水利扶貧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
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保障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和堤防安全。負責水庫移民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水庫、大壩運行管理與劃界。指導全縣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承擔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審核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負責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實施。組織開展新增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
指導水利科技和水利信息化工作。負責擬訂和推廣水利科技政策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重大水利科技問題研究工作。負責水利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組織重大水利科學技術研究、技術引進和成果推廣。負責水利行業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五)節約用水與城鄉供水崗位。負責貫徹落實節約用水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全縣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和監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協調推進農業、工業、城鎮等領域節水和重點區域節水,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
負責鄉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參與城市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縣城鄉供水總體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並實施全縣城鄉供水工作,研究擬訂全縣城鄉供水政策措施。負責法規與水資源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組織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及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工作,組織查處重大水事違法案件、調解重大水事糾紛。負責組織、監督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制度,指導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
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承載能力預警工作,指導水資源監控能力建設。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配合區、市做好全縣水文工作。

行政編制

水務局行政編制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現任領導

永寧縣水務局局長:納金東

其他附則

本規定的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第七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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