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對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財務監督管理的職責。
(三)完善園區財稅體制,落實園區發展財稅政策,加大資金籌措力度,加強對園區建設資金監督與管理。
(四)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
(五)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六)建立健全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
主要職責
(一)擬定和執行永安市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它有關政策;參與制定我市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政政策調節經濟和綜合使用預算內外財力的建議。
(二)負責組織指導全市財政工作;編制年度財政收支預算草案並組織實施;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組織財政收入;管理市本級各項財政收入、預算外資金和政府性基金;管理財政專戶。
(三)管理市級財政公共支出;審批和上報全市專控商品;負責全市政府採購的檢查和監督工作;擬定和執行國庫集中統一收付制度。
(四)擬訂和執行國有資產基礎管理的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國有資產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資產評估業務;依法對所監管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進行監督。
(五)辦理市級財政的各類經濟發展支出、市屬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管理市級社會保障支出,並實施監督;負責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的工程概(預)算、結算、竣工決算審查。
(六)擬定和執行我市政府債務管理辦法;負責我市向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貸款以及外國政府貸款的借用、還的管理工作。
(七)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工作;擬定和執行會計委派制,管理會計委派人員;管理全市會計從業人員。
(八)監督和檢查財政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財政局設16個內設機構:
(一)人秘科(辦公室)
綜合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協調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承擔局機關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市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和督辦工作;組織編寫財政年鑑;承擔局機關文電、印鑑、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新聞宣傳和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網上審批和績效評估工作;負責局電腦網路信息及機關財務、政府採購、資產管理、環境衛生、保衛等後勤管理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局內部行政管理制度;負責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全市財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按規定承擔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參與局機關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工作的合法性審查。
(二)預算科
擬訂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負責編制年度全市和市本級預算草案和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分析報告全市預算執行情況;研究提出市直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統一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審查、批覆市直部門預算和政府採購計畫;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項的審核報批;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決算;指導鄉鎮(街道)預算管理;執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研究分析全市稅源狀況及其變化,協調財稅庫關係;負責市地方預算收入退庫的審核工作,參與減免稅政策的申報和審核;管理國家賠償經費。
(三)監督檢查科
擬訂我市財政監督檢查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制度的執行情況;承擔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工作;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管理的建議;監督檢查本局內設機構、鄉鎮(街道)財政所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制度的情況。
(四)綜合科
研究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負責重要財政改革方案的研究和協調;組織開展財政政策、法規、制度貫徹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負責擬訂公共資源的統計評價制度和辦法;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統計評價指標體系;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統一管理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及罰沒票據。
(五)國庫科
組織實施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市級財政預算內外資金調度;制定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分析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匯總市直部門決算,編制市級財政決算;統一管理市級財政的銀行開戶;管理市級預算外資金專戶;負責市直部門(單位)預算內外收支銀行開戶的審核報批及資金撥付;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等;負責支付計畫的管理、執行,會計核算工作,維護國庫集中支付管理信息系統,對資金收付過程進行監測、核查,參與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配合制定國庫集中支付管理相關制度。
(六)文教行政科
研究擬定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提出最佳化事業支出結構的建議;研究提出事業單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的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等。研究提出行政、公檢法等部門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的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等。
(七)經濟建設科
負責管理國家有關專項物資、糧食等專項儲備資金和政策性補貼;參與制定國有土地、住房、礦產資源等使用管理辦法,負責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出讓等收入的監繳管理;研究提出糧食、建設、環保等部門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的建議;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參與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論證、投資概算審查、招投標、財務管理等工作;負責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的工程概(預)算、決算審核等。負責財政投資項目的工程概算、預算、結算審查;負責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年度財務決算、竣工決算審查;為財政提供項目前期決策分析及項目建成後效益評價;財政性投資項目招標標底編制、評審及工程採購的有關工作。
(八)農業科
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參與安排財政扶貧資金;研究提出農口部門(單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的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
(九)社會保障科
擬訂市級社會保障預算建議草案;對社會救災和救濟、優撫及各類社會保障資金進行管理、監督和調控;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研究提出分管部門(單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年度決算等。
(十)外經科
負責全市政府外債的統一歸口管理工作,參與利用外債項目的借、用、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利用國外貸款項目的篩選上報工作;研究提出外經貿口、旅遊局等部門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預算的建議;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年度決算等。
(十一)企業科
負責市屬企業財務管理;編制所屬行政事業單位部門預算、綜合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市級工業企業發展資金、商業、服務業等企業專項資金,對資金使用情況追蹤問效;負責企業財務會計信息的收集和匯總工作;落實企業向上爭取各項資金;承辦政府企業巨觀調控相關政策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科(國資科)
貫徹落實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負責監管所監管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承擔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具體工作;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依法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和執行有關工作;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組織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轉讓、糾紛調解;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清產核資、資產評估、資產統計、業績考評;代表政府行使出資人職能,專門管理和營運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對經授權的市直行政事業資產實施統一管理統一營運。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會計科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研究提出會計改革和政策建議;組織貫徹實施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制訂相應的具體措施和管理辦法;制定會計委派制度的實施辦法;負責市直單位的會計委派工作;管理全市會計人員從業人員;管理財政學會、會計學會、珠算協會工作。
(十四)農村綜合改革科
指導、協調全市農村綜合改革工作;牽頭組織全市農村公益事業債務清理、化解工作;負責村級“三項經費”、“一事一議”和農村公益事業建設等財政性資金管理及有關問題的研究;參與農村綜合改革涉及的財政轉移支付方案的測算和資金的分配,監督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
(十五)控辦(加掛“永安市人民政府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牌子)
執行上級有關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的法規制度;審批、審核上報集團單位專控商品;協調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加強監管,並負責組織查處違控事項,抑制鋪張浪費行為;負責集團購買力數據統計,建立健全專控商品檔案。
(十六)採購辦(加掛“永安市人民政府採購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執行政府採購法規和政策,制定我市政府採購的實施辦法;編制政府採購目錄草案,匯總年度政府採購計畫;審定供應商投標資格和社會中介機構的代理資格;組織政府採購相關政策的宣傳及人員培訓,指導市、鄉政府採購工作;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受理政府採購投訴;辦理政府採購委員會授權的其他有關政府採購事務等。
派駐機構
根據有關規定派駐監察室,按照《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