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交通運輸局

永安市交通運輸局(加掛“永安市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駐機構,

機構簡介

永安市交通運輸局(加掛“永安市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全市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交通規費以及政府還貸二級公路通行費等的管理職責。
(二)將原市交通局的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將原市建設局指導的城市客運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三)增加指導、監督全市鐵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護設施和監控設施的改造和建設(不含城市市政公用設施中涉及的項目)實施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
(四)加強推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的相互銜接,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推動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交通運輸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及運輸安全生產、國防動員交通戰備、交通運輸基礎建設等法律法規、行業政策、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擬訂本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發展戰略和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指導本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本市交通行政執法工作。
(二)擬訂本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總體規劃;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公路、水路和城市公交運輸樞紐規劃、建設和管理。
(三)承擔本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依法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監督管理;行使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等行業管理職責;負責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工作。
(四)承擔本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實施道路、水路運輸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負責城市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培訓機構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維修、內河小型營業性運輸船舶登記、檢驗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船員培訓等交通運輸行業管理;負責涉外運輸的有關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
(五)負責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監督本市鐵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護設施監控設施改造和建設實施的有關工作;指導、監督本市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投融資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本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按有關規定對公路、水路項目立項、可研審批或核准提出行業審查意見;編制本級交通部門預決算並組織預算的執行,按規定負責交通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
(七)指導本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公路、水路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公路、水路交通運行情況;組織協調推廣交通運輸行業的技術標準和科技成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的技術改造和車船更新,推動行業技術進步;指導本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承擔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的日常工作;規劃全市交通戰備路網布局,擬訂和組織交通戰備項目建設、物資的儲備和調用計畫,組織和管理、訓練國防交通保障隊伍,配合軍事部門做好國防運力動員和徵用工作,指導、督促公路、水路交通戰備工程建設。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工作,檢查、指導、督促有關交通的方針、政策和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局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綜治、政務公開、政府採購、新聞宣傳和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承辦本部門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牽頭組織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承擔局機關行政後勤工作和內保工作;承擔全市交通行業統計工作和發布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指導交通運輸系統信息化建設、管理等工作;承辦突發事件有關等保障工作;負責黨委日常工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人事教育與法制科
負責機關和指導、協調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培訓、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起草交通運輸行業科技、節能減排、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交通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協調配合開展科技成果鑑定、申報、評獎及推廣套用;承辦交通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有關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組織協調工作,參與交通運輸產業政策研究擬訂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普法”宣傳教育、交通運輸執法證件、執法車輛管理工作;負責辦理由局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交通運輸執法監督檢查和交通聽證工作。
(三)審核審批科
承辦交通運輸行政審核審批項目的受理和審核,並依照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組織實施相關審查、審批工作;組織、指導工程類的公路建設項目設計檔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及重大、較大設計變更)、公路建設項目施工許可審核審批工作;組織、指導運管海事部門具體實施的道路貨物運輸(除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縣內)、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班線經營申請(縣內)、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班線經營*******(縣內)、道路運輸站(場)經營許可、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經營許可和中國籍內河船舶和水上設施法定檢驗、船舶所有權登記、船舶國籍證書籤發、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船舶註銷登記、光船租賃登記、船舶變更登記、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內河船舶船員適任證書審核、審批工作;負責辦理管轄範圍內的公路兩側設定非公路標誌牌許可(含續批)、公路控制區埋設管線設施許可、公路上增設平面交叉道口許可、設定跨越和穿越公路設施許可、更新和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樹木許可、占用和挖掘公路許可、公路兩側控制區修建公路服務設施許可、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許可審核、審批工作;承辦上級機關授權的其它審核審批事項。
(四)財務審計科
負責局機關(含市運輸管理所)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編制部門預算方案,定期分析各項財務預算指標執行情況。負責局屬單位財務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地方交通規費收支管理、審計、會計報表決算編報工作。負責交通行業基本建設項目的內部審計和交通基礎設施專項建設資金的管理監督。組織實施對局屬單位領導人員的任期(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五)工程建設管理科
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監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管理,落實相關的規章制度和主要定額的實施。組織指導縣鄉公路、渡口、航道的建設及其設施維護和管理。組織和協調交通行業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工程前期工作和交竣工驗收等工作,組織協調勘驗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信用考核工作。參與地方交通戰備工程建設,負責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
(六)安全監督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並負責監督實施。負責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局屬單位安全生產檢查監督;督促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安全管理,組織指導行業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綜合統計上報渡口、碼頭和交通系統運輸事故報表;依法參與交通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本市交通運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交通戰備科
承擔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的日常工作;協調組織規劃全市交通戰備路網布局,擬訂和組織交通戰備項目建設、物資的儲備和調用計畫,組織和管理、訓練國防交通保障隊伍,配合軍事部門做好國防運力動員和徵用工作,指導、督促公路、水路交通戰備工程建設。

派駐機構

根據有關規定,市交通運輸局紀委與派駐監察室合署辦公,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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