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郡主

永嘉郡主

永嘉郡主王氏(?-?),宋英宗趙曙外孫女,宋英宗長女德寧公主(魏楚國惠和大長公主)與王師約之女。

基本介紹

史料記載,家庭成員,

史料記載

《宋會要輯稿.帝系八》
魏、楚國大長公主,嘉佑八年五月封德寧
治平三年五月,進封徐國,降左衛將軍王師約
四年正月,進陳國(大)[長]公主。元豐八年薨,追封燕國大長公主,謚惠和。
元佑四年,追封秦國。徽宗追封魏國。
大觀六年六月,加韓、魏國,改魏、楚國。
政和四年三月,改惠和大長帝姬。
「英宗四女」
以下至此,原為眉批。
治平三年十一月十九日,徐國公主降王師約,皇后及皇子潁王、東陽郡王送至第。
治平四年二月,詔曰:「朕昔侍先帝,恭聞德音,以『舊制,士大夫之子有尚帝女者,輒皆升行,以避舅姑之稱。習行既久,義甚無謂。朕常念此,寤寐不平,豈可以富貴之故,屈人倫長幼之序也!宜詔有司革之,以厲風俗。』朕聞諭之始,欽仰稱嘆,至於再三。不幸先帝後嬰疾疚,其議中寢。朕恭承遺旨,敢不遂行。可中書門下議,降詔有司,發揚先帝盛德。」於是(旨)[以]遺旨為令,自陳國長公主始。十三日,詔曰:「蓋聞聖人制禮,造端乎夫婦,所以正人倫;先王立教,莫善於孝悌,所以厚風俗。王姬下降,舊典有儀,於其舅姑,當行盥饋。然歷代相沿代:原脫,據《宋大詔令集》卷四○補。習為矜汰汰:原作「式」,據《宋大詔令集》卷四○補。。至於亂昭穆之序,廢長幼之節,是為作法於涼,何以使民興行 先皇帝暇日,嘗以為言,欲申訓 ,俾成禮順「成禮」二字原脫,據《宋大詔令集》卷四○補。。旋屬違豫,未皇著於令也。末予沖眇,祗服休命,德音在耳,曷敢昏逾 率循大卞,盍先遺志「率循」二句:原作「率循太不蓋先志」,據《宋大詔令集》卷四○改正。。豈曰善繼,用彰我昭考,稽古垂憲,足以貽謀後世者。其體茲旨,令有司按典禮奉行。仍令陳國長公主行舅姑之禮,王師約更不(申)[升]行。」公主見舅姑之禮自此始之。
熙寧四年十二月五日,太常禮院言:「駙馬都尉王師約等奏:『自來長公主凡有表章,不稱臣妾,質諸典禮,慮未允當。』參詳男子、婦人,凡上所尊,稱臣若妾,義實相對。今宗室伯叔近親悉皆稱臣,即公主自大長公主而下,理合稱妾。況家人之禮,難以施於朝廷。請自大長公主而下,凡上箋表,各據國封,並稱妾。」從之。
元豐二年四月二十二日,以龍衛廢營地賜(衛)[陳]國長公主,地與主第相直也。
三年五月二十二日,詔:陳國長公主子王殊、王殖轉五資。先是車駕幸其第,乃(是有)[有是]命。
哲宗元佑二年六月九日,詔:燕國惠和大長公主長男皇城使、成州團練使王(洙)[殊],特與免依格試,許令朝參。六年閏八月十四日,戶部言:「故魏王位影前姨共二十二人,請給自秦國惠和、越國、荊國大長公主宅例,仍舊勘給。」詔:「比舊人數減半,其秦國惠和、越國、荊國大長公主宅亦如之。若秦國莊孝、秦國獻穆大長公主宅人數、請給,據見存者給終身,候及半勿補。」
紹聖三年六月五日,詔:公主女之子依舊條推恩,其元佑五年六月八日指揮不得行。先是吏部特推恩格:公主女之夫補承奉郎。
元佑五年六月八日 :「公主女適夫,與左班殿直;願就文資者授假承事郎。其已有官人即依舊法。」至是三省奏,以秦國惠和公主親女永嘉郡主王氏親男初子通初子通:乞依格施行,而有司以女之子未敢用特恩格,故有是詔。
大觀三年六月十八日,制以英宗女魏國大長公主進封韓、魏國,以嫠居,用故事加恩也。

家庭成員

外祖父 宋英宗趙曙
祖父 王克臣
父親 王師約
兄弟 王殊、王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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