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縣甌北鎮箬岙基督教堂:經審查,你(單位)申請的永嘉縣甌北鎮箬岙基督教堂拆擴建的行政許可事項,符合《浙江省宗教事務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準予行政許可。該項目總用地面積和總建築面積各控制在729.6平方米和565平方米以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嘉縣甌北鎮箬岙基督教堂
- 總用地面積:729.6平方米
- 總建築面積:565平方米以內
- 許可期限:2011年5月3日至2013年11月30日
行政許可,批前公示,
行政許可
2011年5月3日,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發布《關於永嘉縣甌北鎮箬岙基督教堂拆擴建的行政許可》(浙民宗準許字【2011】第15號)。
永嘉縣甌北鎮箬岙基督教堂:經審查,你(單位)申請的永嘉縣甌北鎮箬岙基督教堂拆擴建的行政許可事項,符合《浙江省宗教事務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準予行政許可。該項目總用地面積和總建築面積各控制在729.6平方米和565平方米以內。
許可期限:2011年5月3日至2013年11月30日
附期限的行政許可,需要延續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我機關提出延續申請。逾期不提出申請的,視作不延續。
批前公示
2012年10月29日,永嘉甌北規劃局發布《永嘉縣甌北箬岙基督教堂拆建工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批前公示》:
永嘉縣甌北箬岙基督教堂向本局提出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申請,要求使用位於永嘉縣三江街道箬岙村用地進行甌北箬岙基督教堂拆建工程項目建設,其規劃建設用地範圍附後,現予以公示。
凡是與本建設項目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組織,應在公告之日起10日內,持本人身份證證明利害關係存在的證據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權證),向永嘉縣甌北規劃局法制股申報,本建設項目政策及專業業務向規劃審批服務股諮詢。登記為利害關係人,依法行使陳述、申辯及申請聽證等權利。逾期不申報的,視為放棄上述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