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負責編制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屬性:行政機關單位
  • 行政區域:永嘉縣
  • 相關職責:貫徹黨和國家人力資源政策方針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職能調整,下屬單位,領導班子,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法律法規規章。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規範性檔案。編制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相應政策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領域的統計工作。
(二)承擔全縣人才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實施全縣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綜合性政策,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人才選拔、培養、引進等人才項目的組織實施。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管理。綜合管理博士後工作和留學人員來永工作。負責技能人才培訓綜合管理,推進技工院校建設,加強校企培養合作,完善技能人才培養、評價和激勵機制。指導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負責人才國際交流合作有關工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全縣技工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建立健全就業失業的預測預警、監測分析制度。完善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
(四)負責統籌城鄉的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工作。擬訂基本養老、工傷、失業保險政策和標準,依法對其基金進行監督。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預測預警分析,擬訂應對措施。擬訂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保險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五)負責事業單位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聘用、考核、培訓、獎懲、申訴以及公開招聘、崗位設定管理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和評比達標工作。
(六)負責企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工作。擬訂全縣企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七)負責維護和諧勞動關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等工作。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完善落實工時制度和職工休息休假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勞動違法案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家庭服務業發展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
(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職能轉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大力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以創業帶動就業,完善收入分配體制機制,努力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實現更高質量就業和更體面勞動。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破除人力資源開發體制機制障礙,充分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主導作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為統領,加強整體謀劃、系統設計和改革落地,提供優質公共服務,提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周望欣
工作分工:主持局全面工作。聯繫甌北分局。
黨組成員、副局長:虞秀建
工作分工:負責人事、人才、紀檢監察、黨建、組織、宣傳、考績考核、黨務政務信息、信息公開、精神文明、統戰、老幹部、關工委、行政財務、統計、審計、物資採購、節能降耗、地方志、保密、工會、婦聯、共青團、紅十字會、駐企服務、兩個健康等工作。分管局辦公室、機關黨委、事業科、人才開發管理科、工資福利科、人事考試和職評中心、後勤中心、檔案室。聯繫上塘所、岩坦所、岩頭所、鶴盛所。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全局黨務、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起草工作計畫和總結;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信息綜合、秘書事務、檔案、保密保衛和機關財務的管理工作;綜合辦理信訪、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研究制訂人才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信息管理及網路規劃、標準;組織指導信息系統建設,負責局辦公自動化管理工作;管理局機關公共事務和後勤工作,組織實施對下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征繳、管理、運營、支付和保值增值等情況進行監督;建立健全基金監督網路和監督舉報系統,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違紀案件;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縣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工資、職稱評聘、人事檔案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局下屬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任免、調配和獎懲工作。綜合管理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險新聞宣傳、新聞發布信息公開、入口網站綜合管理、安全保密等工作。
行政審批服務科
貫徹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等相關規定,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完善局行政審批制度;負責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相關工作;負責協調局行政審批等相關工作;承擔本局所有行政審批服務職能;牽頭協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承擔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報備和清理工作;牽頭辦理局外法規性檔案徵求意見工作;牽頭局調查研究工作,參與局重要文稿起草;承擔國內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動態的收集和綜合研究工作;牽頭承辦行政複議、應訴、賠償和處罰聽證等相關法律事務工作;承擔縣本級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工作;負責普法工作,指導監督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協調局法律顧問和專家諮詢事宜;負責系統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核以及相關管理工作。
公務員管理科
擬訂貫徹公務員考試錄用、轉任調任、交流迴避、職務任免升降、職位聘任、考核、培訓、辭職辭退、獎勵懲戒等法律法規的實施意見;負責政府機關公務員及政府系統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職位分類、考試錄用、聘任制管理、試用期管理、轉任調任審核、任職定級、交流迴避、日常登記、年度考核、辭職辭退、表彰獎勵、懲戒、申訴、控告、教育培訓和信息統計等工作;負責政府機關和政府系統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非領導職務職數的審核稽查工作;負責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審核報批和人員過渡工作;承辦縣政府人事任免手續;負責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擬訂公務員培訓政策、規劃、計畫和標準;參與縣行政學校培訓公務員的有關工作;負責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工作;擬訂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公開招聘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機關工勤人員的招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轉業軍官隨調(遷)家屬安置落戶的協調工作;承辦在永的市、省、部屬單位轉業軍官的安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維穩政策措施並做好相關的信訪穩控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的綜合管理工作;承擔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研究制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配套方案;負責推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制度,負責其聘用、考核、獎懲等政策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縣事業單位聘用契約鑑證工作,承辦在永的市、省、部屬事業單位的聘用契約鑑證;負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選聘人員工作;承辦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流動手續,以及在永的市、省、部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執行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制度、崗位設定方案核准及崗位結構比例的控制與調整;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登記管理制度;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員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大學生村官選拔考錄工作。
科技人才管理科
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制訂科技人才開發政策,負責全縣高層次、緊缺急需專業人才、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培養、選拔、引進,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有突出貢獻專家的選拔管理工作;參與博士後工作站的管理工作;負責回國來永定居專家、留學人員的管理協調及科研資助工作;負責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辦法,推進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管理、協調全縣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監督專業技術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研究擬訂全縣國外智力引進和外國專家工作的政策,統一管理全縣國外人才智力引進工作,管理、協調全縣外國專家工作;歸口管理全縣出國(境)培訓工作,制訂出國(境)培訓的政策,組織、協調年度出國(境)培訓項目的申報和執行;協調、指導和組織實施國外智力引進項目;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制訂繼續教育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人才資源的調研、統計、預測、規劃,管理、協調人才開發工作;承擔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工資福利科
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負責監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政策執行情況;研究擬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地方性補貼政策標準、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審核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方案;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的編制審核工作;負責新錄用人員和調入人員工資待遇的核定和調整;擬制貫徹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福利工作政策、法規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和連續工齡的審核工作;按許可權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手續,負責延長離退休年齡的核准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調整、死亡後撫恤金核定及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對象確認等工作;承擔縣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職稱評聘中心
其職責為承擔社會化專業技術人才評價工作;負責職稱評審材料的收集、審核,評審結果材料的整理和上報;受職稱管理部門的委託組建評審委員會,報上級領導部門審核;協助職稱管理部門做好有關調查研究和參與職稱評審政策的制定。
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科
擬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基本醫療保險的用藥和醫療服務項目的範圍及支付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職工醫療保險、居民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公務員醫療補助以及離休人員、醫療照顧人員和子女統籌醫療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工傷預防、工傷認定和職業康復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工傷保險費率調整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管理服務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對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執行醫保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縣級醫療機構和藥店醫保定點資格審查;擬訂全縣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監督管理辦法;擬訂勞動能力鑑定辦法,組織實施因工致殘程度、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的鑑定;負責全縣企事業單位,在永的市、省、部屬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工傷認定工作;承擔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縣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養老保險科
掛縣社會保險委員會辦公室,擬訂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和其他勞動者以及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基本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調整、繳費費率確定、基金征繳辦法、個人賬戶管理、養老金調整等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企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費調整、死亡後撫恤金核定及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對象確認等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養直系親屬、非因工傷殘職工、企業精減職工生活困難的待遇政策和給付(補助)標準;負責全縣參加養老保險用人單位職工提前退休所從事特殊工種及年限的認定;負責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的核准;指導開展企業年金工作,受理企業年金方案備案;擬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發展規劃、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承擔縣社會保險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勞動管理和技能建設科
擬訂勞動關係協調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負責特殊招工、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參與擬訂“農轉非”政策;管理境外人員入境就業工作;擬訂全縣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勞務派遣管理辦法;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及特殊工時審批操作規範,指導工時制度、職工休息休假制度及勞動定額等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指導用人單位規範勞動用工管理;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組織並監督企業實施最低工資標準;定期組織確定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參與縣級勞動模範的評定工作;擬訂縣級國資營運公司公開招聘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縣級國資營運公司招聘方案的備案審核以及錄用手續辦理工作;承擔縣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擬訂全縣城鄉勞動者職業能力建設政策和發展規劃;負責企業職工、社會失業人員、農村勞動力的技能培訓工作;擬訂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健全勞動技能人才評價體系;綜合管理全縣職業技能大賽;擬訂全縣職業資格證書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和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技術等級培訓和技術工人等級的考核、發證工作;擬訂全縣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的發展規劃、政策和管理規則;承擔縣技工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仲裁科
掛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縣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統籌擬訂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及其政策;負責對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機構的監督、檢查、業務指導以及對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的工作指導;指導並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參與勞動、人事仲裁案件的處理工作;參與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事件的調解和處理;承擔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縣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科
擬訂就業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創業帶動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勞動保障基層工作平台建設,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負責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入境就業管理工作;擬訂全縣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擬訂全縣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保險待遇項目計發辦法和給付標準;擬訂失業保險促進再就業、穩定就業經費使用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保持就業形勢穩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牽頭擬訂高校和中專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負責高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服務工作;牽頭負責推動家庭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工作;發展、規範全縣人力資源市場(含網上人力資源市場),綜合管理人力資源交流服務機構;制定有關人力資源市場管理政策,組織實施全縣性人才交流活動。
社保稽核股
負責依法對本縣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進行稽核工作,對本縣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申報的社會保險費人數、繳費基數是否符合國家規定進行稽核工作,對本縣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是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進行稽核工作,對醫療保險費用報銷情況和醫院醫生開具醫保藥品及藥費結算情況進行稽核,對本縣欠繳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和個人的補繳情況進行稽核工作,受理單位和個人對於不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行為的舉報進行稽核工作。

職能調整

根據永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永政辦發〔2012〕120號)的規定,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如下:
劃入的職責
1.將原由縣衛生局承擔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職能,劃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擴權強縣、市區體制改革中,省、市政府規定應當交由縣(市、區)政府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劃出和取消的職責
1.將負責我縣公民境外就業管理的職責劃給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
2.取消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和制定企業懲處職工基本準則的職責。
加強的職責
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和人才開發職責,健全人才培養吸引激勵機制,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加強統籌城鄉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加強統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創業到養老的保障和服務體系;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發展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加強統籌醫療保險工作職責,推進醫療保險制度建設,強化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強化勞動監察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下屬單位

①永嘉縣人力社保局甌北分局
甌北新區羅浦西路2號
②上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
上塘城區縣前路105號(電視台隔壁)
③橋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
橋頭鎮橋興路3號
④烏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
烏牛街道皮服城11幢3-4號
⑤橋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
橋下鎮鎮政府大院內
⑥岩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
岩頭鎮小港溪頭鎮聯建房6幢
⑦岩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
岩坦鎮老鎮政府大院
⑧碧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
碧蓮鎮政府大院內
⑨巽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
巽宅鎮巽宅大街94號(大會堂對面)
⑩鶴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
鶴盛鎮政府對面

領導班子

黨組書記、局長,縣委組織部副部長:邵秋蓮工作分工:主持局全面工作,聯繫局辦公室(後勤中心) 個人簡歷:2010.2—2011.10 永嘉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縣委組織部副部長。2011.10—至今 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縣委組織部副部長。
黨組成員、副局長:葉顯勇工作分工:負責社保、財務、物資採購、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聯繫養老保險科、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科、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基金中心、信息中心個人簡歷:2002.9—2003.4 永嘉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辦公室主任2003.5—至今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文廣 工作分工:負責人事、組織、宣傳、黨建、老幹部、關工委、統計、檔案、信息、信息公開、統戰、地方志、節能降耗、工會、婦聯、共青團等工作。聯繫公務員管理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科技人才科、工資福利科、人事考試辦公室、職稱評價中心、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檔案室和局機關黨委。個人簡歷:2005.8-2011.6 永嘉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2011.7-至今 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