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縣自然資源局

永修縣自然資源局

永修縣自然資源局,根據《省委辦公室、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九江市市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廳字【2018】90號)、《中共永修縣委、永修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永修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永發【2019】1號)精神,永修縣自然資源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永修縣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修縣自然資源局
  • 外文名:Yongxiu Natural Resources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職責分工,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直屬機構,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1、將原縣國土資源局(原縣不動產登記局)的職責劃入縣自然資源局;
2、將原縣規劃局的行政職能劃入縣自然資源局;
3、將原縣水務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劃入縣自然資源局;
4、將縣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劃入縣自然資源局;
5、將原縣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管理職責劃入縣農業農村局;
6、將原縣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防治相關職責劃入縣應急管理局;
7、將原縣國土資源局、原縣建設局、原縣水務局、原縣農業局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劃入縣林業局;
8、將原國土資源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劃入生態環境局。
9、將原房地產管理局的房產交易、檔案及房產信息等事務性工作劃入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履行。

職責分工

1、與縣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與制度,擬訂全縣主體功能區相關政策,開展全縣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縣發展與改革發展委員會不再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等職責。
2、與縣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應急預案管理、應急演練、應急處置、應急監測與值守等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3、與縣住房與城鄉建設局有關職責分工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定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縣城鎮體系規劃;負責縣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的組織編制及城市、鎮、鄉、村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指導編制城鄉詳細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編制鎮、鄉、村莊規劃;組織開展城鄉建設規劃選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等審查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監督管理城鄉規划行業等工作;組織開展房產交易、檔案及房產信息等事務性工作。
4、與城市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城鄉建設項目的規劃核實,依程式組織建設項目開工放、驗線核實,正負零驗線核實,竣工規劃核實等監察管理,提供日常監督檢查技術指導。縣城市管理局負責城鄉建設項目的日常巡查監管、違法案件查處及行政執法工作。
5、與縣水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開展全縣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擬訂水流的確權登記、權籍調查,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組織開展、指導監督全縣水流確權登記工作;具體負責由縣政府行使所有權的水流登記工作。縣水利局不再承擔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全縣水流權屬爭議調處職責仍由縣水利局承擔。
6、與縣林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開展全縣森林、濕地等自然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評價,擬訂森林、濕地等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權籍調查、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組織開展、指導監督全縣森林、濕地資源確權登記工作;負責由縣政府行使全民所有權的森林、濕地等自然資源登記工作:指導編制、審核自然保護地體系等涉及自然資源保護底線、開發上線的專項規劃;擬訂自然保護地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全縣山林、草地、濕地權屬爭議調處職責仍由縣林業局承擔。
7、與縣生態環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全縣生態保護紅線的劃定工作,提出調整生態保護紅線的審批建議,擬定和組織實施全縣生態保護紅線的政策、法規、規章;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相關生態修復工作;負責地下水地質環境、區域地下水水質監測。縣生態環境局負責工礦聚集區、污染場地、重要工程設施及其周邊地下水水質監測,防止地下水污染;負責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的污染防治和生態破壞監管工作。
8、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高標準農田上圖以及農田整治項目新增耕地認定及相應的指標使用調劑工作,不再承擔農田整治項目管理職責。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農田整治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及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工作;負責全縣農民建房牽頭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草地)、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相關管理政策並監督執行。
2、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定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3、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不含山林、草地、濕地、水流權屬糾紛)、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4、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5、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6、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資源環境承載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7、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礦業遺蹟保護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等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8、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9、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縣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監督管理縣級地質調查、礦產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全縣重大地質調查、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負責地下水地質環境、區域地下水水質監測,監測監管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等地質遺蹟的監督管理。
10、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11、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的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12、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縣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規範和管理許可權內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
13、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14、根據縣委、縣政府授權,對地方政府落實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不含城鄉建設項目)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15、根據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部署,繼續深入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試點工作。
16、統一領導和管理縣林業局。
17、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自然資源局內設12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化建設和保密、宣傳、新聞發布、政務公開和管理政務工作;負責政務工作協調及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分辦等工作;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局重要檔案文稿,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單位人事、機構編制、檔案管理等工作;承擔綜合業務與協調處理等工作;負責接待工作;負責單位車輛管理、財產管理理等後勤工作;負責組織、安排黨組各種會議及主要活動;負責單位工會工作。
(二)財務股。承擔相關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制度。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預算績效管理、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參與提出重大備選項目。負責單位幹部職工工資審批工作;
(三)法規信訪股。承擔地方性法規規章起草工作。承擔有關現范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重要信訪事項的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涉及自然資源工作的接待來訪人員、受理自然資源信訪事項和督查、督辦工作;承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調指導全縣自然資源系統的信訪維穩工作。
(四)自然資源調查確權登記股。擬訂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政策措施、規劃和計畫、指標體系、技術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縣土地、水、森林、草地、濕地等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分析評價。組織實施水、森林、草地、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承擔全縣應急監測及重點區域、特定對象的專題監測。負責全縣航空航天遙感影像資料、遙感監測數據的集中採購(採集)、生產和共享套用。組織建設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資料庫和信息管理平台並提供信息共享。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擬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不含山林、草地、濕地、水流權屬糾紛)、成果套用的政策、制度、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指導監督全縣水流、森林、草地、荒地、灘涂、礦產、濕地等自然資源和自然生態空間確權登記工作,負責縣級行使所有權的自然資源登記,指導全縣不動產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承擔二手房交易、登記、發證和檔案管理等工作。
(五)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擬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縣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根據中央要求,繼續深入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試點工作。
(六)國土空間規劃股。負責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負責縣域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的統籌劃定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縣級國土空間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國務院、省、市政府審批的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編制鎮(鄉)國土空間規劃、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等城鄉詳細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編制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生態保護等專項規劃。監督管理規划行業。
(七)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編制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開展城鄉建設規劃選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鄉村建設規劃許可並監督實施。承擔並指導城鄉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初審)工作。擬訂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生態敏感脆弱區等特殊區域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實施的監測評估。開展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建設並監督實施。
(八)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礦業遺蹟保護等工作。承擔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等相關工作。指導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九)耕地保護股。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指導監督設施農用地管理工作。負責高標準農田上圖以及農田整治項目新增耕地認定及相應的指標使用調劑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擬訂區域性徵地補償標準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政策。指導和監督縣土地徵收徵用政策落實和組織實施。
(十)地質勘查管理股。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縣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監督管理縣級地質調查、礦產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全縣重大地質調查、礦產勘查專項。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監督管理地質災害防治資質。負責地下水地質環境、區域地下水水質監測。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一)礦業權和礦產資源管理股。擬訂地方性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縣級許可權以及自然資源部委託礦種的探礦權、採礦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統計分析並指導全縣探礦權、採礦權出讓及審批登記,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擬訂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質遺蹟。
(十二)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股。擬訂縣級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基礎測繪管理政策和制度。統一監督管理全縣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建立和管理本縣測繪基準、測量控制系統,組織全縣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建設和運行維護,負責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備案管理。組織“數字中國”江西時空資料庫建設與更新。負責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審批和監管工作。擬訂全縣規劃、土地評估、測繪等行業管理政策和制度,協調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組織開展全縣聯合測繪工作。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負責測繪作業證的管理。管理測繪項目備案。組織、指導應急測繪保障。統籌管理自然資源大數據建設。擬訂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擬訂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擬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全縣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理信息資源共享工作。
直屬機關黨總支,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和離退休幹部工作。

行政編制

永修縣自然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含總規劃師1名);股級職數12名。

直屬機構

(一)將原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和原規劃局執法監察股整合為縣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增設縣土地交易中心;保留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縣土地開發整理中心、縣土地測量隊(測繪辦)。縣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大隊、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仍為副科級機構。
(二)在原10個國土資源所基礎上設立18個鄉(鎮、場、企業集團)自然資源所,保留原雲山分局,為縣自然資源局派出機構,每所核定編制數3-5名,配所長、副所長各1名。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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