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驛船

水驛船指清政府於各省水驛所設之驛站船。江蘇有驛站船四十三, 安徽四十二, 江西三十六,浙江五十九,湖北六十二,又由湖南撥歸湖北十二,廣東二百四十四,廣西四十六,四川四。

水驛船的修造也各有定製:小修各以三年;大修江蘇以九年,安徽、湖北、廣東以五年,江西以七年, 浙江、四川以六年;拆造,江蘇以十二年,廣西以五年,其餘各省俱以十年。江蘇驛站船小修之後有中修,限以六年。浙江之沙、飛、太平、明堂、江山等船,每年修理不分期限。江蘇驛站船外別有應差船,修造年限亦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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