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信息,
基本信息
作者:王志堅 著
出版時間:2015-01
叢書名: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
頁數:260
書號:978-7-5097-6450-3
關鍵字:水霸權|制度構建
開本:16
裝幀:平裝
內容簡介
國際河流流域是人類重要的生存空間,對於國家和安全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但是圍繞國際河流爭議和衝突不斷,這些矛盾主要集中在亞洲和非洲等開發中國家比較集中的地區。國際河流流域安全不但關係到國內經濟建設和國際河流沿岸地區經濟的平衡與穩定,還關係到與周邊國家的關係。我國是世界上國際河流流域最多的國家之一,與阿根廷並列第四。目前,我國周邊國際河流流域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安全問題,因此研究河流流域問題至關重要。
作者簡介
王志堅,法學博士(國際關係專業),河海大學水利工程專業博士後,河海大學法學院講師,國際河流研究所兼職研究人員。
目錄信息
第一章 問題的提出/1
一 國際河流衝突:揮之不去的陰影/1
二 國際河流合作:如何實現流域和地區安全/5
三 國際河流水政治研究:該如何進行/7
四 本書的研究目的、結構和技術路線/12
第二章 國際河流水政治複合體/17
第一節 國際河流水政治複合體的概念/17
一 區域安全複合體/17
二 國際河流水政治複合體/20
三 國際河流水政治複合體的特徵/23
第二節 國際河流水政治複合體的權力結構/26
一 國際河流流域國家的硬權力/26
二 國際河流流域國家的軟權力/28
三 水政治複合體內流域國家硬權力和軟權力的關係/32
第三節 國際河流水政治複合體權力結構的不對稱性/35
一 國際河流水政治複合體中的優勢國家/35
二 國際河流水政治複合體中的水霸權及其判定標準/42
三 對主要國際河流水政治複合體權力結構的分析/44
第三章 國際河流水政治複合體的現狀/59
第一節 國際河流水政治複合體內衝突普遍存在/59
一 幾乎所有的國際河流水政治複合體都存在不同形式的衝突/59
二 國際河流水政治複合體衝突程度不同,處於不同的安全模式/61
三 衝突最易發生在處於缺水地區的水政治複合體中/69
第二節 各種不確定因素增加了國際河流衝突的機率/74
一 國際河流屬性使水政治複合體本身具備衝突的因子/74
二 氣候變化使水政治複合體內衝突的可能性增加/77
三 人口增長帶來的水資源壓力不斷激化流域國之間矛盾/78
第三節 水政治複合體內難以形成穩定的合作/80
一 流域國權力地位不同使合作動力差異較大/81
二 水霸權國與其他流域國家的不對稱關係/84
三 水霸權指導下的合作是一種不穩定的合作/86
第四章 國際河流水政治複合體內國家間的互動/89
第一節 尋求均勢以促成合作/89
一 利益相同的流域國之間的結盟/90
二 弱國引進外援,提高自身地位/93
三 利用其他相關事務,進行關聯博弈/96
第二節 發揮軟權力以增強在水政治複合體中的主導地位/99
一 土耳其提出三階段計畫/99
二 埃及積極推動尼羅河倡議/105
三 南非“溫柔巨人”形象的塑造/112
第三節 對水政治複合體內流域國家互動的評析/119
一 行使硬權力沒有形成流域國之間的合作安全/119
二 軟權力是促進國際河流公平合理利用的有效手段/134
三 流域國提升軟權力實踐取得了一定成效/137
四 提升軟權力必須在公平合理利用的原則下進行/139
第五章 建構國際河流水政治共同體/143
第一節 國際河流流域面臨的制度建設困境/143
一 適用中困難重重的國際河流法規/144
二 現有的區域性條約未能有效地發揮作用/154
三 有些水政治複合體內沒有任何國際河流制度/160
第二節 建構國際河流水政治共同體的可能性/162
一 水政治共同體的建構是從衝突到合作的過程/163
二 共同安全威脅的存在使流域國家必須正視合作問題/164
三 國際河流合作符合流域國家的根本利益/168
第三節 建構國際河流水政治共同體的途徑/171
一 重視國際河流理論對制度建構的引導作用/172
二 形成科學客觀的制度建設框架/175
三 促進合法有效的國際河流機制的形成/184
四 公開數據信息,搭建合作平台/191
第六章 啟示與建議/195
第一節 中國各國際河流水政治複合體均處於安全機制模式/196
一 中國國際河流衝突以水電開發、水量分配為主/196
二 與其他流域國家的合作主要集中於信息共享/201
三 一些水政治複合體受外部勢力影響較大/203
第二節 中國在水政治複合體權力結構中優勢地位不明顯/206
一 中國在複合體內成為“名義上”的水霸權/206
二 中國在某些水政治複合體內話語權喪失/209
三 中國在複合體機制建設中未能占據主導地位/212
第三節 提升軟權力,推動國際河流水政治共同體的形成/214
一 強調權利義務對等,尋求平等的流域國地位/215
二 引導國際輿論,贏得話語權/223
三 積極參與國際河流立法,在水政治共同體建構中發揮主導作用/227
主要參考文獻/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