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運直達貨物運輸收入核算

水運直達貨物運輸收入核算是指對水運直達貨物運輸收入的帳務處理。貨物在起運港託運,從起運港到目的港的全程運輸由一個航運企業來完成時,直達貨物運費及港雜費,都是由起運港在承運時一次向發貨人核收(一般不收到達港港雜費),簡稱“起收”。起運港在扣除本港收入後,將運費解交航企業。當起運港向發貨人收款時,根據收入憑證,計列本港收入和代收航運企業的收入,借記“進款往來”,貸記“裝卸收入”和“聯運及代理往來”科目。當向航運企業扣收貨運代理費時,借記“聯運及代理往來”,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航運企業根據起運港的“營運收支日報”及所附單據計列營運收入。借記“聯運及代理往來”科目,貸記“運輸收入”科目。並將貨運代理費計入運輸成本,借記“運輸支出”科目,貸記“聯運及代理往來”科目。到達港向收貨人收款時,根據收入憑證,計入本港收入,借記“進款往來”科目,貸記“裝卸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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