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門

2009年7月,一個帖子在網上被網友熱炒,帖子名為《廣東婦聯“吃水果”吃出100多萬假髮票》,直接指出廣東婦聯內部有貓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果門
  • 類型:由水果遷出的社會事件
  • 包括:廣東婦聯及江南大學“水果門”
  • 方式:網路發帖引發社會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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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婦聯“水果門”

起因

2009年7月,發帖人“那就這樣吧”稱,“本人是廣州地中海國際酒店的員工,了解到我酒店於2007年給廣東省婦聯單位家庭雜誌社虛開了100多萬元的虛假髮票。我了解到,廣東省婦聯及其下屬的所有單位,2007年以來從來沒有在我酒店進行過任何消費,這100多萬的發票肯定有貓膩。我這裡掌握的發票共有十幾張,名目無非都是吃水果什麼的,總額是一百多萬。堂堂婦聯單位,本該是扶助婦女兒童的公益機構,竟然拿一百萬“吃水果”,令本人大為不解。”
而半島網上出現的這個帖子是轉帖,最初的版本出現在凱迪社區,網友“小鷗gz”在2009年7月12日17時17分35秒將該帖發布。
帖子一發出,就引起了網友門的廣泛關注,短短一天的時間裡,點擊量就達27933次,回復350餘次。

發展

廣東省婦聯的有關負責人指出,2008年11月8日,家庭期刊集團就已經對外宣告正式掛牌,成立家庭期刊集團有限公司。由此,家庭雜誌社成為一個完全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這位負責人表示,因為歷史沿革的原因(家庭最早由婦聯創辦),國資委委託婦聯為“代行出資人”,對家庭期刊集團的核心領導層進行管理,具體的企業運作並不在婦聯管理範圍之內。
這位負責人表示,廣東省婦聯是廣東第一批“陽光財務”試點單位,哪怕是幾塊錢的報銷都有出處,並且都在有關部門的掌控之中。此外,有關部門年年都會對婦聯的財政收支進行審計,“百萬元吃水果絕不可能!”她表示,無論事情真相如何,將“家庭雜誌社吃水果虛開發票事件”胡亂地冠以“婦聯水果門”的說法,對婦聯並不公平。
某雜誌社的社長徐春蓮很乾脆地對網路所言的“‘家庭’虛開一百萬水果發票”事件給予了否認。認為那是極個別人對“家庭”的故意誣陷,“家庭”會對此採取措施。她表示,“家庭”將首先向幾個主要轉載該帖的網站發出律師函。

江南大學“水果門”

起因

2010年4月,一個題為《江南大學“水果門” 這才是真正的大學生》的視頻在各大論壇和網站被網友瘋狂轉載,這個長達十幾分鐘的“水果門”視頻主要講了這么一件事:2010年4月9日,江南大學一機械系的女生中午去朝君水果店買水果,不小心將水果店的香蕉打翻在地,老闆要求女生將打翻的香蕉買下,女生不願意,當時與女生一起前去買水果的女生男朋友與水果店老闆發生了爭執,後水果店的兩個夥計追出水果店數百米將女生及男朋友打傷,並且還口出狂言,說這些學生拿他們沒辦法,當時在場的其他同學打了三次電話報警,但都沒有聯繫上警察。當時在場的很多同學對水果店老闆極為不滿,於是在江南大學的BBS上發帖要求下午五點去水果店砸場子,等下午五點的時候在水果店門前陸陸續續聚集了約有一千多人。接下來就發生了視頻中一千多人圍堵在水果店門口要求超市老闆出來道歉的場面。
水果門

發展

2010年4月9日大概7點半,江南大學朱校長出現在現場,並承諾三點:
1.水果店老闆打人是錯的,應該道歉。
2.水果店老闆把人打傷,應該賠償。
3.這家水果店將離開江大。 但是這三點顯然沒有滿足憤怒的學生,學生紛紛要求,水果店老闆出來跟大家當面公開道歉。 但是不知道為什麼,水果店老闆自始至終都沒有出現。8點多,在場的一位老師上前,把水果店的招牌拆了,學生紛紛鼓掌叫好。
9點鐘學生還是堅持要求水果店老闆出面當眾道歉,晚上學校初步決定處理意見:
(1)無錫市公安局對店方肇事者將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2)店方肇事者將於2010年4月10日在校全體學生代表大會上作公開道歉;
(3)店方肇事者將被處以經濟重罰;
(4)該店2010年4月9日晚起整頓清理出江南大學。

結果

2010年4月10日,在江南大學機械學院會議室召開了關於4月9日水果店員工打人事件處理的發布會,全校18個學院的學生代表一百餘人參加會議。
首先,水果店負責人在大會上向受害學生公開道歉。水果店負責人首先對打人事件表示深深的歉意和自責,並反思了事件發生的原因是由於平時員工疏於管理、教育,在加上員工自身來自農村,沒有受過良好的教育,法治意識淡薄,導致了事件的發生。願意接受學校對的處理決定和同學們的要求,願意承擔受害學生的一切醫療費、損失費。
第二,濱湖公安分局雪浪派出所所長公布對肇事者的行政處罰意見,宣讀了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書,對肇事者處以行政拘留,並給予罰款200元。
第三,江南大學黨委副書記、副校長朱拓代表學校發表對該事件的處理意見。
(1)要求水果店負責人向受害學生公開致歉。
(2)解除與該水果店契約,該水果店退出學校經營
(3)學校將加大對學校內後勤經營服務的管理,對經營者和員工進行必要的培訓和教育
(4)進一步建立學生權利申訴表達和維護的機制和渠道。加強對學生的教育與管理,引導學生以理性的、合法的方式方法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學工處)
2010年4月10日,水果店負責人在大會上向受害學生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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