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縣應對流感大流行準備計畫與應急預案

流行性感冒(簡稱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傳染病。流感病毒分為甲、乙、丙三型。流感大流行是指當甲型流感病毒出現新亞型或舊亞型重現,人群普遍缺乏相應免疫力,造成病毒在人群中快速傳播,從而引起流感在全國,甚至全球範圍的廣泛流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城縣應對流感大流行準備計畫與應急預案
  • 地點:水城縣
  • 目的:落實流感大流行發生的處理工作
  • 適用範圍:流感大流行
  • 類型:應急預案
簡介,1總則,1.1目的,1.2編制依據,1.3適用範圍,1.4應對工作階段劃分及應急反應分級,1.4.1準備階段,1.4.2應急階段,1.4.3結束階段,2.1 流感大流行應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職責:,2.2專家組織,2.3領導小組及專家組工作機制,3應對措施,3.1 準備工作,3.1.1監測,3.1.1.3報告,3.1.1.4新亞型流感病毒的確認,3.1.2流感疫苗準備,3.1.2.2疫苗使用優先人群,3.1.3抗流感病毒藥物準備,3.1.3.1藥物儲備,3.1.3.2藥物使用策略,3.1.4醫療救治機構準備,3.1.5人員準備,3.1.6技術準備,3.1.7經費和物資準備,3.1.8 部門溝通,3.2 應急反應,3.2.1 Ⅳ級應急反應,3.2.2 Ⅲ級應急反應,3.2.2.6 疫苗和藥物,3.2.2.7 其它公共衛生措施,3.2.3 Ⅱ級應急反應,3.2.3.3疫苗和藥物,3.2.3.5其它公共衛生措施,3.2.4 Ⅰ級應急反應,4督導,5附則,

簡介

流行性感冒(簡稱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傳染病。流感病毒分為甲、乙、丙三型。流感大流行是指當甲型流感病毒出現新亞型或舊亞型重現,人群普遍缺乏相應免疫力,造成病毒在人群中快速傳播,從而引起流感在全國,甚至全球範圍的廣泛流行。流感大流行具有發病率病死率高,傳播迅速和波及範圍廣的特點。

1總則

1.1目的

為認真做好應對流感大流行等準備工作,有序高效地落實流感大流行發生時的應急處理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流感大流行對公眾健康和社會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六盤水市應對流感大流行準備計畫與應急預案(試行)》,結合本縣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水城縣應對流感大流行的準備工作及流感大流行發生後的應急處理工作。其他流感疫情的應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應急預案和防治方案執行。

1.4應對工作階段劃分及應急反應分級

參照《六盤水市應對流感大流行準備計畫與應急預案(試行)》相應規定,將本縣應對工作劃分為三個階段,即準備階段、應急階段和結束階段。
新亞型流感病毒疫情劃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進行預警,分別實行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應急反應。
流感大流行各應對階段的劃分由衛生部組織有關專家判定。縣衛生局根據全縣實際情況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指令,研究轄區內疫區的劃定和宣布事宜,向縣人民政府提出建議。

1.4.1準備階段

準備階段是指其他國家分離出新亞型流感病毒並發生病例,或衛生部已宣布啟動應對準備行動的無應急反應階段。

1.4.2應急階段

1.4.2.1 藍色預警,Ⅳ級應急反應階段:其他省份發生人類感染新亞型流感病毒並發病,但未發生人傳人。
1.4.2.2黃色預警,Ⅲ級應急反應階段:本縣發生人類感染新亞型流感病毒並發病,但未發生人傳人;或外省發生新亞型流感病毒在人與人之間傳播,但傳播範圍相對局限。
1.4.2.3橙色預警,Ⅱ級應急反應階段:本縣發生新亞型流感病毒在人與人之間傳播,但傳播範圍相對局限;或外市發生新亞型流感病毒出現較大範圍傳播。
1.4.2.4紅色預警,Ⅰ級應急反應階段:本縣發生新亞型流感病毒在市內人群中持續快速地傳播,有可能在短時間內向較大範圍擴散或影響多個省份;或衛生部或世界衛生組織宣布發生流感大流行。

1.4.3結束階段

本縣發生的新亞新流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或衛生部判定流感大流行得到有效控制,則應急回響工作結束。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流感大流行應對工作領導小組

成立流感大流行準備與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分管領導擔任組長,負責準備與應急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有衛生、各鄉(鎮)人民政府、公安、工商、經貿物價部門、財政、農業、民政、交通、教育、環保、食品藥品監管、鐵道、武警、駐縣部隊等部門和系統組成。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地點設在縣衛生局。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是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向領導小組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承擔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具體事務。

領導小組成員職責:

衛生部門:為應對工作牽頭部門,一是負責領導、協調全縣各醫療衛生單位做好流感大流行預防控制和醫療準備和應急處置工作。包括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制定應對流感大流行年度準備工作計畫;加強流感監測工作和監測系統建設;做好醫療救治和公共衛生干預準備工作;定期組織衛生部門流感防治專家組分析、評估流感疫情,及時鑑定和評估新流感病毒;定期對準備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等。二是配合縣政府有關部門,建立流感監測信息交流機制和渠道;共同做好疫苗、藥品儲備;積極開展流感預防控制技術研究及交流活動。三是及時根據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授權,公布有關流感監測信息,發出預警,提出相關措施建議。
各鄉(鎮)人民政府:在縣領導小組的安排部署下,落實本鄉(鎮)各項預防控制措施,積極與衛生部門聯繫,接受衛生部門指導,切實開展各項防控工作。
財政部門:縣、鄉財政將流感大流行應對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並及時撥付,同時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工作。
經貿部門:整頓和規範藥品物價市場,加強應對期間藥品、醫療器械和人民生活必需品價格的監測,負責組織應急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械、防護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儲備和調度,保證供應,維護市場秩序。
物價部門:加強對應對期間市場價格的預警預報監測,加大對市場價格行為的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藥品價格、醫療收費,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物價穩定。
教育部門:加強學校托幼機構可疑疫情監測,在衛生部門的指導和協助下組織實施學校中的防控措施,防止疫情在校內發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學生、教職工的宣傳教育和自我防護工作。
公安部門: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置與疫情有關的突發事件,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配合衛生部門落實強制隔離措施。
交通部門:鐵路、交通負責各自職責範圍內的交通檢疫,防止疾病通過交通工具傳播。優先安排事件處置工作人員以及防治藥品和器械和緊急救助物資的運送。
農業、畜牧部門:組織好動物疫病的防治工作,開展與人類接觸密切的家畜家禽相關傳染病的監測和管理工作,在發生疫情的農村,協助在農村採取各項防控措施,開展農民健康教育,動員廣大農民積極參與愛國衛生運動。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應急處置藥品的監督和管理,在職責範圍內組織開展食品突發事故的查處,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協調和配合;
民政部門:疫情發生時,負責對特困病人進行生活救助。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社會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國內外企業、個人以及外國政府、境外組織捐助的資金和物資,做好款物管理和發放工作。
宣傳部門: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輿論監督,正面報導有關信息,加強應急處置的宣傳報導、危機心理干預和防病知識普及。
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按照規定及時支付參加醫保人員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積極解決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醫療救助費用。
電力部門:負責現場電力輸送,保證應急處置機構重要部門的電力供應。
電信部門:保障通訊暢通。
其它有關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和突發傳染病疫情處理的需要,在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

2.2專家組織

縣衛生局建立流感專家組,主要負責為疾病診斷、疫情級別確定以及採取的重要措施等提出建議;對流感應對準備提出諮詢建議;參與應對流感大流行有關預案、技術方案的編制修訂;提供流感大流行應對工作技術指導;承擔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2.3領導小組及專家組工作機制

縣流感大流行應對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及時了解準備和應急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大流行應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更新預案;通過簡報等形式反映準備與應急工作進展情況;通過組織監督檢查,督促有關部門落實措施;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指定專門部門和人員負責,並確保信息和政令的暢通。專家組根據應對情況,合理安排專家積極開展流感大流行應對有關技術科學研究,分析流感應對形勢,採取適當形式,及時為應對工作決策提供科學參考,及時提出應對工作建議。

3應對措施

3.1 準備工作

當本預案規定的應對流感大流行準備階段工作啟動後,在流感常規防治工作基礎上,加強以下工作。

3.1.1監測

3.1.1.1監測系統建設
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立即開展主動搜尋和監測工作,確保具備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專用的流感實驗室;配備足夠的實驗室和流行病學專業人員。
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加快速度建立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流感實驗室,迅速提高現場快速檢測和病毒分離能力。
縣人民醫院要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流感監測工作要求,配備專門人員負責流感監測工作,做好流感樣病例(體溫≥38℃,伴有咽痛或咳嗽症狀之一的病例)的採樣、標本的登記和送檢工作。
3.1.1.2監測工作內容
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縣級醫療機構及各鄉(鎮)衛生院要立即熟悉,並按照《全國流感、人禽流感監測實施方案》的規定和要求,在認真做好流感病原學和流行病學監測等常規監測基礎上,加強暴發疫情監測,人感染豬流感、人間禽流感應急監測工作。
縣、鄉醫療機構要按有關要求,採集流感樣病人標本,及時送流感實驗室進行病毒分離工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流感實驗室接到標本後,要優先安排及時組織實驗室檢測和病毒分離,並報告結果。不具備檢測能力的,要及時送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實驗室檢測和病毒分離工作,並密切聯繫,取得檢測結果後報告。

3.1.1.3報告

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全國流感、人禽流感監測實施方案》等規範性檔案,以及衛生部發布的最新要求和規定進行報告。

3.1.1.4新亞型流感病毒的確認

本縣首次報告發現人類病例中分離出新亞型流感病毒,需經市衛生局確認。

3.1.2流感疫苗準備

3.1.2.1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流感疫苗採購、儲備、分配、接種管理等工作,為流感大流行應對提供及時有力的疫苗保障。

3.1.2.2疫苗使用優先人群

大流行期間的疫苗使用,優先考慮保護為社會提供基本服務的人群和老人、兒童等高危人群,降低流感新亞型的發病率和死亡率。

3.1.3抗流感病毒藥物準備

3.1.3.1藥物儲備

縣衛生局負責擬定藥物儲備的品種和數量,報送縣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儲備。藥物儲備和調用按照省發展改革委《貴州省醫藥儲備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3.1.3.2藥物使用策略

抗流感病毒藥物優先用於臨床患者的治療,預防用藥優先使用人群包括老人、兒童、職業高危人群及患有慢性疾病免疫功能低下的人群等。
藥品使用和預防性用藥由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治療性用藥由縣、鄉醫療機構負責。藥物使用嚴格按照藥物使用說明書。

3.1.4醫療救治機構準備

縣人民醫院指定為縣級定點醫療救治機構,收治新亞型流感病毒感染病例和流感大流行發生後的危重病人,並制定啟動臨時醫療救治點的工作預案。縣人民醫院要立即對收治條件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迅速解決,確保達到定點救治條件。

3.1.5人員準備

縣衛生局負責組建由流行病學、臨床醫學、實驗室檢測等專家參加的技術指導組和以臨床醫學專家為主的醫療救治專家組,負責全縣流感防治工作業務技術指導和人員培訓,指導做好病人診斷、救治和疫情的調查處理工作。
縣人民醫院要成立醫療救治專家組負責危重病人的救治。
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組建由素質高、業務精的流行病學、消毒、實驗室檢測等專業人員參加的疫情應急調查處理小分隊。

3.1.6技術準備

縣衛生局負責組織對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專業人員應當熟悉並掌握診斷標準、鑑別診斷、治療原則、消毒、隔離、防護措施和技術要求。
縣級每年對流行病人員和實驗室人員至少組織一次技術培訓,各鄉(鎮)也應舉辦相應的培訓班,培訓對象包括各級各類衛生技術人員、衛生管理人員和鄉村醫生。啟動應對準備階段工作後,立即組織一輪次加強培訓。
縣衛生局應制定應急演練方案,定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公共衛生干預措施的應急演練,總結提高應急意識和實戰能力。

3.1.7經費和物資準備

在縣、鄉政府的支持下,縣衛生局安排落實防治專業人員培訓、宣傳教育、疫情監測、病人救治、應急疫情調查處理等工作所需經費,保障各項防治措施得以落實和疫情應急處理工作的順利開展。政府各有關工作部門應及時安排審議衛生部門報告,及時落實相應經費,保障應對工作順利開展。

3.1.8 部門溝通

縣衛生局要加強與有關部門溝通,及時掌握有關工作動態信息。

3.2 應急反應

各有關部門在縣政府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組織落實相應的應急反應措施。

3.2.1 Ⅳ級應急反應

本縣分離出新亞型流感病毒後,要即將被分離出病毒株的人員送定點醫療機構縣人民醫院實施醫學觀察。縣人民醫院要做好自身防護、運輸工具消毒和院內感染控制工作。
縣衛生局組織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根據調查情況,採集必要的動物和密切接觸人員標本進行病毒分離。必要時,請求市衛生局派市級專家赴現場指導調查處理和開展危險性評估工作。
交通部門優先安排衛生部門有關標本和預防治療藥品運送工作,確保有關檢測、診斷和預防救治工作及時順利進行。其他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相應應對工作。
外省發生新亞型流感病毒病例後,水城縣衛生局迅速向縣流感大流行應對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有關情況,啟動多部門協作機制,及時溝通有關信息。

3.2.2 Ⅲ級應急反應

在Ⅳ級應急反應的基礎上,做好以下工作。
3.2.2.1做好本縣病人救治和接觸者處理。病例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對密切接觸者實施預防性服藥。縣級醫療救治專家組對病人救治進行技術指導。醫療機構內流感樣病例及候診室其它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需佩戴口罩。對於其他密切接觸者可建議佩戴口罩。
3.2.2.2開展對本縣病例的流行病學和臨床特徵調查,對病例的可能感染來源、潛伏期、傳染期和臨床表現進行認真調查,對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和調查,對出現症狀者要及時進行隔離和醫學觀察。流調人員應做好個人防護工作。在縣級專家現場指導下,開展深入細緻的調查處理和風險評估工作。
3.2.2.3 全縣縣、鄉醫療機構要設立流感樣病例預檢分診點或指定專人加強預檢分診工作,詳細詢問流行病學史,對具有流行病史的流感樣病例或肺炎病例要立即進行隔離和報告,並採集標本,送縣疾控中心實驗室進行流感病毒分離鑑定,並做好實驗室安全防護措施。
3.2.2.4醫療機構對來自市內外疫情發生地的流感樣病例要詳細詢問流行病學史,發現可疑病人,要立即採集標本,送縣疾控中心實驗室進行流感病毒分離鑑定,並做好實驗室安全防護措施。
3.2.2.5 縣級衛生、農業、檢驗檢疫機構應及時相互通報流感、禽流感監測信息。全縣各級檢驗檢疫部門要加強口岸檢驗檢疫工作,嚴防疫情通過口岸擴散。

3.2.2.6 疫苗和藥物

縣衛生局組織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與市流感中心保持緊密聯繫,及時掌握有關疫苗和藥物研製、生產、分配信息,確保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開展,最大程度減少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損失。

3.2.2.7 其它公共衛生措施

消毒: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協助和指導做好對可能污染的物品、用具的消毒工作。不需要進行空氣和外環境消毒。
健康教育與諮詢:縣直各衛生部門要及時組織開展健康教育工作,教育民眾出現流感樣症狀要及時就醫,減少外出,外出時佩戴口罩。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外公布諮詢電話,接受民眾有關流感防治知識的諮詢。

3.2.3 Ⅱ級應急反應

在Ⅲ級應急反應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3.2.3.1 流行病學調查。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在縣級專家組指導下,及時組織開展對所有新亞型病毒感染者的流行病學調查,進一步明確疾病的流行病學特徵,為疾病監測和預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據,開展傳播鏈調查,追蹤所有密切接觸者,實施家庭隔離和醫學觀察。
3.2.3.2 監測。縣衛生局、縣疾控中心要設立並公布疫情報告專用電話,鼓勵民眾報病,及時進行排查。縣、鄉醫療機構要加強發熱呼吸道病例預檢分診工作,配備專業人員,對發熱病人進行甄別和鑑別診斷,對可疑病人要及時進行隔離,並採樣分離病毒。

3.2.3.3疫苗和藥物

縣衛生局要及時組織醫療衛生單位實施疫苗應急接種工作,根據實際需要,單位醫務室可作為應急接種點,但醫務人員應先經規範培訓,接種點要符合預防接種的基本要求。
根據治療和預防工作需要,縣衛生局及時擬定抗流感病毒藥物使用計畫,逐級報告縣人民政府和市衛生局。
3.2.3.4 縣衛生局經衛生部、省衛生廳和市衛生局授權每日向社會公布全縣疫情、監測和防治工作情況。全縣未發生疫情時,縣衛生局每日向縣應對流感大流行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國內外疫情及本縣應對工作概況。

3.2.3.5其它公共衛生措施

檢疫:疫情發生地對外出人員實行交通檢疫措施,測量體溫,對體溫≥38℃者進行醫學觀察。
對來自疫情發生地的人員實行交通檢疫措施,進行詳細登記,測量體溫,詢問有關症狀,對體溫≥38℃者進行醫學觀察。對可疑病人,立即送醫療機構作進一步醫學檢查,並及時報告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對來自疫情發生地人員實行健康隨訪制度,要求每日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健康狀況,出現症狀者,立即送醫療機構進一步醫學檢查。
健康教育:衛生部門要大力開展健康教育和諮詢,教育民眾做好個人防護,勤洗手,病人就診時或與他人接觸時要戴口罩。
縣衛生局根據疫情流行情況,就實施疫區封鎖、停產、停業、停課等措施向當地政府提出建議,並報告縣人民政府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3.2.4 Ⅰ級應急反應

大流行期間,全縣各種應急處置資源由國家實行統一管理和調度。
3.2.4.1醫療救治。縣衛生局根據流感流行情況和上級指令,調動一切醫療資源,加強全縣或參加其他省市危重病人的救治,在必要時,建立和啟用臨時醫療救治點。醫療機構就診的所有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須佩戴口罩。
3.2.4.2 監測策略調整。流感監測的重點調整為收集和報告流感樣病例就診數、住院病例數和嚴重病例、死亡病例情況,病人藥品使用和耐藥情況、疫苗和其他物品的使用情況,為掌握疫情進展、疾病嚴重程度以及醫療救治、疫苗和藥物合理使用提供決策信息和依據。
3.2.4.3 疫苗和藥物。縣應對工作領導小組及時組織評估、預測本縣疫苗和藥物需求量,組織聯繫生產廠家擴大生產規模,最大程度地滿足藥物、疫苗的需求。
3.2.4.4縣衛生局經衛生部、省衛生廳及市衛生局授權每日向社會公布本市疫情、監測和防治工作情況,或向縣應對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國內外疫情概況,以及本縣應急工作情況。
3.2.4.5 其它公共衛生措施
縣、鄉(鎮)人民政府要組織制定宣傳方案,運用廣播、電視和報紙等媒體及宣傳畫、傳單等多種形式開展健康教育,向民眾普及防治知識,勸阻民眾取消或推遲赴疫區國家非必要的旅行,勸助疫區民眾取消或推遲赴非疫區的旅行。
縣衛生局根據疫情流行情況,就實施疫區封鎖、交通檢疫、停產、停業、停課等措施向當地政府提出建議,並報告縣人民政府及市衛生局備案。
縣衛生局設立統一的諮詢熱線電話,24小時解答民眾有關流感防治的諮詢、舉報和投訴。
3.3 流感大流行結束
3.3.1評估
流感大流行結束後,縣衛生局組織對流感大流行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包括流感大流行的危害、現場調查處理情況、疫苗和藥物使用情況、病人救治情況、措施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評估報告上報縣人民政府和市衛生局。
3.3.2善後處理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認真做好對流感大流行應急處理做出貢獻的集體和人員的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人員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應急處理期間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企業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補償。

4督導

4.1準備工作的督導
縣流感大流行應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對應對流感大流行準備工作情況的督查。縣、鄉領導小組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督查。縣、鄉督查工作原則上每年不少於一次。督查內容包括實施方案的制定,組織的建立和行動機制,監測系統建立和運行,疫苗、藥物準備,醫療救治準備,培訓及演練,健康教育等。督查組成員由應對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抽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業務處室負責人組成,並由1名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人帶隊,明確責任分工,建立責任追究制,採用有效形式開展督導檢查工作。督查評估結果應及時反饋和通報,對需要整改的,進行動態跟蹤督辦。
4.2應急工作的督導
縣政府流感大流行應對工作領導小組要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組織督導檢查小組,對成員部門單位在職責範圍內開展的應對工作進行督導檢查。按照相關行政和技術規範要求,逐項進行督查、督辦。督查內容包括疾病監測,檢驗檢疫,疫情管控,藥物、疫苗管理和接種工作,醫療救治,健康教育和諮詢等。督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在現場解決。督查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布。

5附則

本預案由縣衛生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根據本預案,結合本地實際,組織制定本地、本單位預案或實施方案。
交通部門:鐵路、交通負責各自職責範圍內的交通檢疫,防止疾病通過交通工具傳播。優先安排事件處置工作人員以及防治藥品和器械和緊急救助物資的運送。
農業、畜牧部門:組織好動物疫病的防治工作,開展與人類接觸密切的家畜家禽相關傳染病的監測和管理工作,在發生疫情的農村,協助在農村採取各項防控措施,開展農民健康教育,動員廣大農民積極參與愛國衛生運動。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應急處置藥品的監督和管理,在職責範圍內組織開展食品突發事故的查處,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協調和配合;
民政部門:疫情發生時,負責對特困病人進行生活救助。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社會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國內外企業、個人以及外國政府、境外組織捐助的資金和物資,做好款物管理和發放工作。
宣傳部門: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輿論監督,正面報導有關信息,加強應急處置的宣傳報導、危機心理干預和防病知識普及。
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按照規定及時支付參加醫保人員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積極解決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醫療救助費用。
電力部門:負責現場電力輸送,保證應急處置機構重要部門的電力供應。
電信部門:保障通訊暢通。
其它有關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和突發傳染病疫情處理的需要,在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
2.2專家組織
縣衛生局建立流感專家組,主要負責為疾病診斷、疫情級別確定以及採取的重要措施等提出建議;對流感應對準備提出諮詢建議;參與應對流感大流行有關預案、技術方案的編制修訂;提供流感大流行應對工作技術指導;承擔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2.3領導小組及專家組工作機制
縣流感大流行應對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及時了解準備和應急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大流行應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更新預案;通過簡報等形式反映準備與應急工作進展情況;通過組織監督檢查,督促有關部門落實措施;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指定專門部門和人員負責,並確保信息和政令的暢通。專家組根據應對情況,合理安排專家積極開展流感大流行應對有關技術科學研究,分析流感應對形勢,採取適當形式,及時為應對工作決策提供科學參考,及時提出應對工作建議。
2.2專家組織
縣衛生局建立流感專家組,主要負責為疾病診斷、疫情級別確定以及採取的重要措施等提出建議;對流感應對準備提出諮詢建議;參與應對流感大流行有關預案、技術方案的編制修訂;提供流感大流行應對工作技術指導;承擔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2.3領導小組及專家組工作機制
縣流感大流行應對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及時了解準備和應急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大流行應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更新預案;通過簡報等形式反映準備與應急工作進展情況;通過組織監督檢查,督促有關部門落實措施;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指定專門部門和人員負責,並確保信息和政令的暢通。專家組根據應對情況,合理安排專家積極開展流感大流行應對有關技術科學研究,分析流感應對形勢,採取適當形式,及時為應對工作決策提供科學參考,及時提出應對工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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