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本建設大型設備急需物資運輸管理辦法》在1996.09.09由水利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利基本建設大型設備急需物資運輸管理辦法
- 頒布單位:水利部
- 頒布時間:1996.09.09
- 實施時間:1996.09.09
為了適應水利事業迅速發展的需要,確保水利基本建設所需大型設備和重要物資的運輸,特制定本辦法。
一、運輸管理機構及職責
水利部物資局歸口管理部直屬和地方水利基本建設所需大型設備及事故搶修等急需物資的運輸工作。其職責是:
1、根據國家下達的水利年度建設計畫會同項目建設單位編制大型設備運輸年度計畫。
2、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大型設備運輸的調度協調等管理工作。參與大型水利建設項目所需設備運輸的可行性研究,參與運輸費用的協調審查工作。
3、負責召集大型水利建設項目所需的專項運輸協調會。
4、對運輸市場進行規範化管理,積極推行招標投標制度,並對運輸契約進行鑑證。
二、大型設備運輸計畫編制
1、年度大型設備運輸計畫的編制,由主管建設單位根據部下達的建設計畫每年2月28日前填報“年度建設項目大型設備運輸計畫表”(詳見附表)一式兩份報物資局,匯總後報鐵道部。
2、國家重點工程急需物資的運輸,各製造廠或工程主管單位在向發貨車站、鐵路分局報送月度貨運計畫的同時,於每月8日前報物資局,由物資局匯總後報鐵道部重點安排。月度運輸計畫及發運情況,各單位要及時反饋。
3、由於情況發生變化,大型設備運輸需要變更計畫時,應提前電告物資局,以便及時與鐵道部聯繫,安排好運輸。
三、大型設備運輸調度及協調工作
1、各建設項目單位要及時將工程大型設備運輸方案報送物資局,物資局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繫,並積極做好協調承運工作。
2、大型設備運輸以國家年度水利建設計畫及報送鐵道部的大型設備運輸計畫為依據,在國家計委、鐵道部的支持下,統籌安排和調度車輛。各工程單位在大型設備運輸過程中,對超級超限設備特別是禁止會車的設備運輸要委託或派專人押運,掌握運行情況並及時反饋物資局,以便會同有關部門解決運輸途中發生的問題。
3、各建設單位要根據情況設專人負責大型設備運輸工作,及時通報運輸工作信息。
四、其它工作
1、各建設項目單位在開工時,應認真研究所建項目大型設備的運輸問題,對所選設備的生產廠家、設備規格、尺寸、重量等要有明確說明,對大件運輸實施方案(包括運輸方式、使用車輛、行車路線、安全措施、運輸時間、運輸費用等)要有專題報告,並經水利部物資局會同有關部門審查批准。
2、為做好大型設備運輸的組織與服務工作,本著責、權、利一致的原則,對運輸項目將收取一定的管理服務費。服務費收取標準以保證運輸服務人員費用開支為原則,不以盈利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