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塑膠廣泛存在於水環境中,被稱為“水中PM2.5”。
基本概況,主要危害,治理措施,
基本概況
微塑膠廣泛存在於水環境中,被稱為“水中PM2.5”,我國內陸水體普遍存在微塑膠污染。專家認為,微塑膠作為環境中的一類新型污染物,國家有關部門亟待加強對微塑膠的管控和檢測,完善相關政策法規,加大相關政策法規執行力度,多措並舉緩解我國淡水環境微塑膠污染。
“水中PM2.5”在長江流域湖泊普遍存在,“大量研究表明微塑膠普遍存在於各種海洋環境中,並在大洋環流區及海岸帶富集。”
“通過調查洪湖和洞庭湖水環境中微塑膠污染狀況發現,在兩湖微塑膠的主要形態中,塑膠纖維所占比例達60%以上,聚乙烯和聚丙烯是主要的微塑膠聚合物類型。”在兩湖微塑膠的主要形態中,有顏色的微塑膠占比達70%以上。
微塑膠分為初生微塑膠和次生微塑膠兩大類。初生微塑膠是指經過河流、污水處理廠等而排入水環境中的塑膠顆粒工業產品,如化妝品等含有的微塑膠顆粒或作為工業原料的塑膠顆粒和樹脂顆粒;次生微塑膠是由大型塑膠垃圾經過物理、化學和生物過程造成分裂和體積減小而成的塑膠顆粒。經調查,長江水環境中的微塑膠主要以次生微塑膠為主,長江表層水微塑膠豐度在每立方米2000個左右,其中塑膠纖維占微塑膠總數的70%以上。
“這些塑膠纖維大多有顏色,據此我們推測,它們可能很大一部分來源於長江兩岸和上游居民的污水排放,尺寸以小於2毫米的為主,占比達80%以上。這說明長江中的微塑膠可能對長江水生生物帶來一定的環境風險,因為這一尺寸的微塑膠大小與浮游生物接近,容易被其他水生動物誤食。”
主要危害
微塑膠與低營養級浮游生物的餌料粒徑類似從而容易被其攝食,並有可能隨食物鏈向更高營養級傳遞,給生態系統和人類健康造成極大隱患。
治理措施
微塑膠研究監測標準的不統一,給研究及治理造成障礙,專家建議未來儘快統一相關標準。例如,一些國家近年來立法在化妝品、洗護用品中禁用微塑膠,而我國政府還需從政策立法層面加強污染治理,公眾對微塑膠的認識也還有待提高。例如,從源頭減少一次性塑膠製品的使用,各行各業逐步建立廢舊塑膠的回收和資源化體系,有關部門加強微塑膠污染防控政策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