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載放射性物質取樣一般規定規定了核設施中氣載放射性物質的取樣原則以及對取樣方法與設備的一般要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氣載放射性物質取樣一般規定
- 外文名:General rules for sampling airborneradioactive materials
- 規定:HJ/T 22-1998
- 實施時間:1998-07-01
氣載放射性物質取樣一般規定
General rules for sampling airborneradioactive materials (HJ/T 22-1998 1998-07-01實施)
本標準規定了核設施中氣載放射性物質的取樣原則以及對取樣方法與設備的一般要求。本標準適用於實施氣載放射性物質監測的各類工作場所、管道和煙囪以及大氣環境的空氣取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