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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在2009年春召開的全國政協會議上,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中科院院士、原中國氣象局局長秦大河曾提案建議,研究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應對氣候變化法》。兩年前,中國頒布實施了《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成為第一個制定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的開發中國家。不過,這個方案僅制定了到2010年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目標,而且,限於方案的執行效力及經濟局勢的變化,其全面實現仍面臨壓力。
目的
氣候變化造成的環境危機是人類長期面臨的嚴峻挑戰。在以氣候變暖為主要特徵的氣候變化背景下,世界各國都面臨著極為嚴峻的氣候和生態環境問題,極端氣候事件頻頻出現,自然災害呈明顯上升趨勢,氣象災害尤為突出,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日益加劇。氣候變化已經引起全世界的廣泛關注,成為當今人類社會亟待解決的重大科技和社會問題。 面對此情況,中國國已在2007年正式發布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2008年出台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和行動》(白皮書),上述措施以及一些已經制定實施的,如有關可再生能源利用以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等,為制定應對氣候變化法提供了法律基礎。 而歐巴馬表示,實施法案將轉變美國生產和利用能源的方式,而在創造清潔能源經濟方面領先的國家也必將領導21世紀的全球經濟。 但最終目的是努力實現應對氣候變化與發展經濟的雙贏,具體內容是繼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節能減排、提高能效、發展可再生能源、發展清潔煤技術、大力植樹造林、增加碳匯,在一些地區開展試點,為向低碳型經濟轉型探索經驗。
原則
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步伐不會因全球金融危機而放緩。著力在明確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基本方針和原則,構建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合作、國內協調兩個方面的體制機制;充分發揮各級政府在應對氣候變化的主導作用,明確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在應對氣候變化工作中的職責和分工,統籌協調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應對氣候變化行動;規範應對氣候變化專項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納入各級政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應對氣候變化行動;明確適應氣候變化的法律制度和措施,規範氣候變化監測、評估、水資源保護利用、農牧業建設、生態保護、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建設、氣候可行性論證、提高全球氣候變化背景下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及其衍生災害的應對防範能力;明確減緩氣候變化的法律制度和措施,規範各級政府和企事業單位在生態保護和建設、產業布局、節能減排、農牧區能源建設、減少廢氣排放、循環經濟、建築節能的職責和義務等方面建立法律制度。
國際動向
影響
將於年底召開的哥本哈根全球氣候變化峰會,將重新制定全球各國二氧化碳排放份額。2006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為274億噸,美國以61億噸位居第一,中國以55億噸位居第二。目前,中國已經取代美國,成為全球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國家。按照IPCC的估計,2020年全球排放量應不超過400億噸,中國可以分到104億噸,但按照目前的增長態勢,中國可能達到158億噸。到2050年,中國的缺口則可能達到387億噸。儘管全球氣候變化協定採取的是“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但除非採取比當前更有效的應對氣候變化策略,中國是世界上受災最多的國家之一,70%以上的城市、50%以上的人口分布在氣象、地震和海洋等自然災害嚴重的地區。因為中國赤貧人口有95%生活在內地生態脆弱地區,突出表明了貧困與脆弱環境的相互關係。現在,這些地區正顯露出氣候變化的跡象,包括冰川退縮、乾旱加劇、水土流失加劇以及極端氣候事件頻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