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基本問題研究

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基本問題研究

《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基本問題研究》是2015年1月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鄧社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基本問題研究
  • 作者:鄧社民
  • 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5年01月 (1版1次)
  • 頁數:281 頁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6151549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隨著經濟全球化,開發中國家的傳統文化資源面臨衰微和消失的危險,世界文化多樣性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壞。如何挽救世界文化多樣性是目前全球化背景下世界各國經濟和文化發展必須面對的重要課題。本書以發展權和文化多樣性為邏輯起點,重點探討了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的客體、主體、保護模式和主體的權利及其實現問題,將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的客體界定為傳統典型元素或固定化程式,使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與著作權法保護的邊界更加清晰。在此基礎上構建了以民間文學藝術主體的精神權利為主的專有權體系以及法律救濟措施,並以代表性傳承人制度為其實現形式,解決了司法實踐中的訴權問題。最後,草擬了《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條例(建議稿)》。

作者簡介

鄧社民,男,1969年生,甘肅省慶陽市正寧縣榆林子鎮人。現為武漢大學法學院民法教研室、智慧財產權法研究所副教授,法學博士,智慧財產權法學博士後。香港大學、莫斯科大學訪問學者。社會兼職:中國智慧財產權研究會理事,中國民法學研究會會員,湖北省民法學研究會理事,湖北省智慧財產權研究會會員。自參加工作以來,在《武漢大學學報》(社科版)、《俄羅斯人民友誼大學學報》、《法學論壇》、《時代法學》等刊物上發表論文30篇;獨著《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支撐體系研究》;參編《智慧財產權法》教材1部;主持或參加國家知識產權局、教育部等省部級科研項目5項。

圖書目錄

引言
一 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的由來
二 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的理論綜述
三 研究的主要內容及思路
四 研究方法
第一章 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的理論基礎
第一節 學說梳理
一 勞動學說
二 人格權說
三 正義說
四 經濟價值說
五 人權說
第二節 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的發展權解讀
一 發展權的概念和內容
二 全球化、智慧財產權殖民化對發展權的限制
三 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是維護髮展權和文化主權的重要內容
第三節 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的文化多樣性解讀
一 文化霸權正在吞噬著世界文化多樣性
二 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就是保護人類的文化發展
第二章 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的客體-傳統典型元素或程式
第一節 文學和藝術學理論研究者眼中的民間文學藝術
一 民間文學藝術的內涵
二 民間文學藝術的特徵
三 民間文學藝術的種類
第二節 國際社會法律檔案中的民間文學藝術
一 1967年《伯爾尼公約》——匿名作品
二 1976年《突尼西亞示範法》——民間文學藝術作品
三 1982年《保護民間文學藝術表達免被濫用國內立法示範法》——民間文學藝術表達形式
四 “WIPO-IGC”——傳統文化表現形式/民間文學藝術表現形式
五 1977年非洲智慧財產權組織《班吉協定》(1999年修訂)——民間文學藝術表達形式
六 2002年《南太平洋示範法》——民間文學藝術表現形式
七 有關國家立法對民間文學藝術的界定
第三節 我國法律檔案中的民間文學藝術
第四節 我國法學界對民間文學藝術的探討
一 大民間文學藝術
二 思想和表達為一體的民間文學藝術
三 作為作品的民間文學藝術
第五節 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的客體——傳統典型元素或程式
一 術語的選擇
二 民間文學藝術的特徵
三 民間文學藝術的範圍
四 民間文學藝術的概念
五 民間文學藝術的種類
六 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的客體——傳統典型元素或程式
第三章 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主體
第一節 國際條約、地區性協定及國內法關於民間文學藝術主體的規定
一 國際條約、地區性協定關於民間文學藝術主體的規定
二 國內法關於民間文學藝術主體的規定
第二節 國內外法學界關於民間文學藝術主體問題的論述
一 集體主體和個人主體相結合的二元主體觀
二 個人主義作者觀
三 團隊精神作者觀
四 多層次主體說
五 國家主體說
六 行政機構訴訟主體說
七 關於民間文學藝術權利主體問題的評析
第三節 民間文學藝術的集體主體——族群
一 從民間文學藝術的特點來看,其主體應該是群體
二 從國內外的立法檔案看,民間文學藝術主體大多數都規定為群體、族群或社區
三 從學界的觀點來看,民間文學藝術主體應該是群體
四 從司法實踐來看,民間,文學藝術主體應該是群體
五 從制定《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條例》的目的來看,其主體應該是群體
六 發展權集體主體為社群成為民間文學藝術主體提供了法理依據
第四節 與民間文學藝術集體主體相關的主體——傳承人、演繹者和採風者
一 傳承人
二 演繹者
三 採風者
第四章 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模式考察
第一節 國際條約和地區性協定的保護模式
一 國際條約的法律保護模式
二 地區性協定的法律保護模式
第二節 世界各國或地區的法律保護模式
一 突尼西亞——著作權保護模式
二 菲律賓——特殊權利模式
三 巴拿馬——特殊權利模式
四 亞塞拜然——特殊權利模式
五 中國台灣——特殊權利模式
六 澳大利亞——商標保護和司法保護模式
七 英國——類似《伯爾尼公約》的保護模式
八 法國——以文化政策為主導的行政保護方式
九 日本“人間國寶”的保護方式以及韓國“人類活的珍寶制度”
第三節 學術界有關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模式的探討
一 著作權保護模式
二 特別著作權模式
三 特殊權利模式
四 綜合模式
五 契約保護模式
六 習慣法保護模式
七 傳統工藝資料庫保護模式
八 公益訴訟保護模式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模式
十 關於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模式爭論的評析
第五章 我國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模式選擇
第一節 我國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現狀和司法實踐
一 我國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立法概況
二 我國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司法實踐
第二節 我國民間文學藝術保護存在的問題
一 我國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立法方面存在的問題
二 我國民間文學藝術保護司法方面存在的問題
第三節 我國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模式的選擇——特殊權利保護模式
一 我國學者關於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模式的探討
二 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模式的選擇——特殊權利模式
第四節 我國民間文學藝術特殊權利保護模式的制度設計
一 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模式和名稱的選擇
二 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的宗旨和基本原則
三 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的客體——傳統典型元素或程式
四 民間文學藝術主體
五 民間文學藝術權利內容、保護期限及其權利限制
六 民間文學藝術專有權的行使——傳承人代表制度
七 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侵權行為與法律責任
第六章 《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條例》建議稿及立法理由
結語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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