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司法實踐及法理重述》是2015年3月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陳國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間借貸:司法實踐及法理重述
- 作者:陳國猛
-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5年3月
- 頁數:336 頁
- 定價:5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0911699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民間借貸案件從來沒有像今天一樣,已經從一種普通的民事糾紛演化為一個各界高度關注的社會問題。案件數量的“井噴”式增長、標的金額的飛速攀升日益成為威脅金融秩序穩定,甚至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隱患。可以說,能否妥善處理民間借貸糾紛已經成為檢驗人民法院服務大局能力的重要“試金石”。《民間借貸:司法實踐及法理重述》可稱作廈門法院服務大局能力的集中展示之一。
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 民間借貸熱點問題判解研究
一、適格當事人的確定
1.借款人與借款的實際使用人不一致的,借款人為訴訟當事人——王某婷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案
2.借款憑證未載明債權人的,憑證持有者為適格原告——林某訴潘某等民間借貸糾紛案
3.夫妻一方貸款,另一方可以作為共同原告——何某、李某斐訴李某民間借貸糾紛案
4.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可以作為共同被告——周某進訴周某國、李某紅民間借貸糾紛案
二、舉證責任的分擔
5.有付款無借據,被告主張其他法律關係時應承擔舉證責任——池某銘訴孟某民間借貸糾紛案
6.債務人主張非民間借貸的,應承擔舉證責任——亞太林業(漳州)有限公司訴潘某民間借貸糾紛案
7.有借據無付款證據的,出借人對借貸事實承擔舉證——肖某川訴熊某民間借貸糾紛案
三、法律關係的定性
8.雙方存有其他法律關係,僅憑付款憑證不能認定民間借貸——宋某安訴邱某民間借貸糾紛案
9.以買賣之名行借貸之實按借貸處理——廈門夏商貿易有限公司訴常熟科弘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企業借貸糾紛案
10.約定本息固定回報的民間委託理財契約按借貸處理——廈門海峽導報發展有限公司訴廈門金同成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企業借貸糾紛案
11.以房抵債協定構成新債清償——林某、張某訴鄭某、蔡某等民間借貸糾紛案
四、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
12.夫妻一方為他人承擔的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洪某萍訴蘭某英、林某民間借貸糾紛案
13.不可能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借貸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王某娜訴陸某英、吳某勇民間借貸糾紛案
14.夫妻一方對外擔保之債不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蘇某姐訴蘇某麗、蘇某雲、潘某請民間借貸糾紛案
五、擔保責任的承擔
15.公司未經股東會決議為他人提供擔保並不當然無效——劉某珠訴李某華、余某明、廈門明大置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案
16.無效擔保契約中有過錯的擔保人在債務人“不能清償”時承擔部分賠償——廈門豐潤典當有限公司訴薛某等借款契約糾紛案
17.擔保人無權就超過擔保範圍的部分向債——廈門中金泰擔保有限公司訴陳某煌、黃某婷追償權糾紛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