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辦案一本通》是2012年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石霧。
基本介紹
- 書名:民間借貸辦案一本通
- 作者:石霧
- ISBN:9787510904912
- 頁數:321
- 定價:45.00元
-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2-7
- 副標題:民間借貸辦案一本通
內容簡介,目錄,
內容簡介
《民間借貸辦案一本通》旨在為讀者提供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和指導各級法院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最新司法觀點,全面梳理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司法政策、各地高級人民法院參考性意見,為審理和涉及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法官、律師及當事人提供案件處理指引。
目錄
上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觀點
一、民間借貸
(一)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二)幾種典型民間借貸的效力認定
(三)民間借貸無效的認定及制裁
(四)民間借貸利息處理問題
(五)民間借貸的證據認定問題
(六)民間借貸的舉證責任分擔問題
(七)民間借貸的保證問題
(八)民間借貸主體的確定問題
(九)夫妻一方對外借貸的債務認定問題
(十)民間借貸與刑事犯罪行為的區別認定
(十一)民間借貸訴訟管轄與訴訟時效問題
二、企業借貸
(一)企業借貸行為的效力認定
(二)企業之間名為聯營實為借貸關係的認定
(三)企業之間名為投資實為借貸關係的認定
(四)企業之間名為融資租賃實為借貸關係的認定
(五)企業之間名為補償貿易實為借貸關係的認定
(六)企業之間名為委託理財實為借貸關係的認定
(七)企業之間其他借貸關係的認定
下篇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精編
一、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節選)
(2009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節選)
(1999年3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1995年6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節選)
(2001年4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節選)
(2007年3月16日)
二、行政法規、部門規章、部門規範性檔案
國務院
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
(1998年7月13日)
國務院
關於《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第二十九條
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
(1998年7月26日)
國務院
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2010年5月7日)
國務院辦公廳
關於依法懲處非法集資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7年7月25日)
法務部
關於辦理民間借貸契約公證的意見
(1992年8月12日)
典當管理辦法
(2005年2月9日)
(1996年8月1日)
中國人民銀行
關於對企業間借貸問題的答覆
(1998年3月16日)
中國人民銀行
關於貫徹國務院《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1998年8月14日)
中國人民銀行
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
(1999年1月27日)
中國人民銀行
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有關問題的答覆
(1999年3月12日)
中國人民銀行
關於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
(2002年1月31日)
中國人民銀行
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3年12月10日)
中國人民銀行等
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
(2010年6月21日)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於非法金融業務活動認定和取締有關事宜的批覆
(2006年4月5日)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大力發展農村小額貸款業務的指導意見
(2007年8月6日)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
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
(2008年5月4日)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2010年3月8日)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
關於做好當前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
(2008年10月10日)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關於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
(2011年8月23日)
三、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
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通知(節選)
(1988年4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聯營契約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1990年11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1991年8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企業相互借貸的契約出借方尚未取得約定利息人民法院應當
如何裁決問題的解答
(1996年3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對企業借貸契約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
(1996年9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
(1998年4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覆
(1999年2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
(1999年2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1999年12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的批覆
(2000年11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給付事項超過申請執行期限後又重新就其中的部分給付內容達成新的協定的應否立案的批覆
(2002年1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2003年12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2009年4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印發修改後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通知(節選)
(2011年2月18日)
四、司法政策
最高人民法院
印發《關於為維護國家金融安全和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節選)
(2008年12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
印發《關於為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務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節選)
(2010年6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
印發《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節選)
(2011年10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
(2011年12月2日)
附:
《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的理解與適用
認真踐行能動司法理念妥善化解民間借貸糾紛——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就《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有關情況答記者問一
最高人民法院
印發《關於人民法院為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和推進金融改革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節選)
(2012年2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當前形勢下加強民事審判切實保障民生若干問題的通知(節選)
(2012年2月12日)
加強國際金融危機司法應對工作,為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節選)——在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
(2009年5月7日)
在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的總結講話(節選)
(2011年6月24日)
把握總基調找準結合點最大限度發揮民事審判在促進經濟穩中求進和社會和諧穩定中的積極作用(節選)——在全國高級法院民一庭庭長座談會上的講話
(2012年2月17日)
在全國高級法院民一庭庭長座談會上的總結講話(節選)
(2012年2月17日)
附錄
司法信箱
企業貸款給個人的行為是否有效?
司法信箱
公民與企業之間的借貸糾紛應如何處理?
司法信箱
法院是否可以受理企業與其內部人員之間的借款糾紛案件?
一、民間借貸
(一)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二)幾種典型民間借貸的效力認定
(三)民間借貸無效的認定及制裁
(四)民間借貸利息處理問題
(五)民間借貸的證據認定問題
(六)民間借貸的舉證責任分擔問題
(七)民間借貸的保證問題
(八)民間借貸主體的確定問題
(九)夫妻一方對外借貸的債務認定問題
(十)民間借貸與刑事犯罪行為的區別認定
(十一)民間借貸訴訟管轄與訴訟時效問題
二、企業借貸
(一)企業借貸行為的效力認定
(二)企業之間名為聯營實為借貸關係的認定
(三)企業之間名為投資實為借貸關係的認定
(四)企業之間名為融資租賃實為借貸關係的認定
(五)企業之間名為補償貿易實為借貸關係的認定
(六)企業之間名為委託理財實為借貸關係的認定
(七)企業之間其他借貸關係的認定
下篇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精編
一、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節選)
(2009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節選)
(1999年3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1995年6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節選)
(2001年4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節選)
(2007年3月16日)
二、行政法規、部門規章、部門規範性檔案
國務院
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
(1998年7月13日)
國務院
關於《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第二十九條
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
(1998年7月26日)
國務院
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2010年5月7日)
國務院辦公廳
關於依法懲處非法集資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7年7月25日)
法務部
關於辦理民間借貸契約公證的意見
(1992年8月12日)
典當管理辦法
(2005年2月9日)
(1996年8月1日)
中國人民銀行
關於對企業間借貸問題的答覆
(1998年3月16日)
中國人民銀行
關於貫徹國務院《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1998年8月14日)
中國人民銀行
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
(1999年1月27日)
中國人民銀行
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有關問題的答覆
(1999年3月12日)
中國人民銀行
關於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
(2002年1月31日)
中國人民銀行
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3年12月10日)
中國人民銀行等
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
(2010年6月21日)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於非法金融業務活動認定和取締有關事宜的批覆
(2006年4月5日)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大力發展農村小額貸款業務的指導意見
(2007年8月6日)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
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
(2008年5月4日)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2010年3月8日)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
關於做好當前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
(2008年10月10日)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關於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
(2011年8月23日)
三、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
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通知(節選)
(1988年4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聯營契約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1990年11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1991年8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企業相互借貸的契約出借方尚未取得約定利息人民法院應當
如何裁決問題的解答
(1996年3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對企業借貸契約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
(1996年9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
(1998年4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覆
(1999年2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
(1999年2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1999年12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的批覆
(2000年11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給付事項超過申請執行期限後又重新就其中的部分給付內容達成新的協定的應否立案的批覆
(2002年1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2003年12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2009年4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印發修改後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通知(節選)
(2011年2月18日)
四、司法政策
最高人民法院
印發《關於為維護國家金融安全和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節選)
(2008年12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
印發《關於為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務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節選)
(2010年6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
印發《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節選)
(2011年10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
(2011年12月2日)
附:
《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的理解與適用
認真踐行能動司法理念妥善化解民間借貸糾紛——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就《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有關情況答記者問一
最高人民法院
印發《關於人民法院為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和推進金融改革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節選)
(2012年2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當前形勢下加強民事審判切實保障民生若干問題的通知(節選)
(2012年2月12日)
加強國際金融危機司法應對工作,為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節選)——在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
(2009年5月7日)
在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的總結講話(節選)
(2011年6月24日)
把握總基調找準結合點最大限度發揮民事審判在促進經濟穩中求進和社會和諧穩定中的積極作用(節選)——在全國高級法院民一庭庭長座談會上的講話
(2012年2月17日)
在全國高級法院民一庭庭長座談會上的總結講話(節選)
(2012年2月17日)
附錄
司法信箱
企業貸款給個人的行為是否有效?
司法信箱
公民與企業之間的借貸糾紛應如何處理?
司法信箱
法院是否可以受理企業與其內部人員之間的借款糾紛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