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社(漢語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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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社,指民間祭祀土神或指人民和社稷。

(1).民間祭祀土神。《禮記·月令》:“﹝仲春之月﹞擇元日,命民社。” 鄭玄 注:“社,后土也。使民祀焉。”
(2).指人民和社稷。 宋 蘇軾 《賀時宰啟》:“民社非輕,猶承宣而惴惴。天淵靡外,亦戾躍以欣欣。”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公孫夏》:“蕞爾一邑,何能養如許騶從?履任,則一方塗炭矣!不可使殃民社,可即旋歸,勿前矣。”
(3).引申指民間。《封神演義》第九八回:“ 紂王 聚斂吸民脂,不信當年放 桀 時……今日還歸民社去,從來天意豈容私。”
(4).指州、縣等地方。亦借指地方長官。 宋 張孝祥 《后土東嶽文》:“下臣蟣虱,天子使守民社。服事之始,敢敬有謁。”《醒世恆言·三孝廉讓產立高名》:“二弟年富力強,方司民社,宜資莊產,以終廉節。” 清 錢謙益 《浙江台州府黃巖縣知縣周玄昭受文林郎制》:“具官某起自賢書,遂膺民社。”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公孫夏》:“此市儈耳,何足以任民社!”
(5).古代民間自行結集的團體。《宋史·高宗紀五》:“辛酉,詔 淮南 、 襄陽府 等路團結民社。”
(6). 民國 初年擁護 黎元洪 的政治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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