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機場無人駕駛旅客登機橋技術要求

《民用機場無人駕駛旅客登機橋技術要求》是為指導機場無人駕駛旅客登機橋的設計、製造、使用和驗收,依據 《民用機場專用設備管理規定》(CCAR-137CA),參照國家有關技術標準9結合民用機場的運行特點制定的技術要求。由中國民用航空局機場司於2023年12月22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用機場無人駕駛旅客登機橋技術要求
  • 發布機構:中國民用航空局機場司
  • 發布日期:2023年12月22日
全文
民用機場無人駕駛旅客登機橋技術要求
前 言
為進一步推進智慧民航和四型機場建設,充分利用智慧型、智慧技術支撐機場安全高效運行,2021年,民航局發布了 《機場無人駕駛設備套用路線圖 (2021—2025年)》,為機場無人駕駛旅客登機橋的發展指明了方向。無人駕駛旅客登機橋投入機場航班的保障服務,為航班正常率、靠橋率以及安全高效運行提供有力保障,是推進機場大型專用設備自動化,實現機場智慧型化的重要一環。為指導機場無人駕駛旅客登機橋的設計、製造、使用和驗收,依據 《民用機場專用設備管理規定》(CCAR-137CA),參照國家有關技術標準,結合民用機場的運行特點,制定本諮詢通告。
本諮詢通告包括總則、規範性引用檔案、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標識、銘牌、隨附檔案和附屬檔案,共五章。
編寫單位:中機科 (北京)車輛檢測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編寫人員:安先龍、高超、楊智博、張巍、賈佳奇。
目 錄
1總則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 …………………………………………………1
4技術要求 ……………………………………………………4
4.1一般要求 ………………………………………………4
4.2安全要求 ………………………………………………6
4.3軟體要求 ………………………………………………6
4.4人機互動要求 …………………………………………7
4.5數據記錄和存儲要求 …………………………………7
4.6基礎功能要求 …………………………………………9
4.7環境要求 ………………………………………………11
4.8可靠性 …………………………………………………11
5標識、銘牌、隨附檔案和附屬檔案 ……………………………12
5.1標識、銘牌 ……………………………………………12
5.2隨附檔案 ………………………………………………12
5.3附屬檔案 ……………………………………………………13
1總則
為規範民用機場無人駕駛旅客登機橋 (以下簡稱無人駕駛登機橋)的設計、製造、使用和驗收,制定本諮詢通告。
民用機場 (含軍民合用機場的民用部分,以下簡稱機場)區域內使用的無人駕駛登機橋應當符合本諮詢通告。
2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對於本檔案的套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標註年份的引用檔案,僅標註年份的版本適用於本檔案;凡是不標註年份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檔案。
GB/T14436 工業產品保證檔案總則
GB/T16855.1 機械安全 控制系統安全相關部件 第1部分:設計通則
GB34660 道路車輛 電磁兼容性要求和試驗方法
GB/T40429-2021 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
MH5001 民用機場飛行區技術標準
MH/T6028 旅客登機橋
AC-137-CA-2020-01 航空器地面服務設備靠機安全技術要求
3術語和定義
GB/T40429-2021、MH5001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檔案。
3.1機場無人駕駛旅客登機橋 aerodromeunmannedpas、passengerboardingbridge通過搭載感測器、控制器等裝置,運用人工智慧等新科技,具備複雜環境感知、智慧型決策、協同控制、遠程控制等自動駕駛功能,在機場活動區內保障航空器安全運行的旅客登機橋。
3.2機場目標物 aerodrometargetobject
用於構建機場交通和地面保障業務場景的參與者及障礙物。
3.3動態駕駛任務 dynamicdrivingtask
除策略性功能外的無人駕駛登機橋運行和保障作業所需的感知、決策和執行等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橫向運動控制;
———縱向運動控制;
———升降運動控制;
———目標和事件探測與回響;
———運行決策;
———照明及信號裝置控制;
———作業行為控制。
註:策略性功能如導航、規劃、目的地和路徑的選擇等。
[來源:GB/T40429-2021,2.4,有修改]
3.4無人駕駛功能 unmanneddrivingfunction
在特定的設計運行條件下代替操作員持續自動地執行全部動態駕駛任務的功能。
3.5無人駕駛系統 unmanneddrivingsystem
實現無人駕駛功能的硬體和軟體所共同組成的系統。
3.6設計運行條件 operationaldesigncondition
無人駕駛系統設計時確定的適用於其功能運行的各類條件的總稱,包括設計運行範圍、無人駕駛登機橋狀態、操作員/乘客狀態及其他必要條件。
[來源:GB/T40429-202192.129有修改]
3.7無人駕駛模式 unmanneddrivingmode
由無人駕駛系統承擔全部動態駕駛任務的模式。
3.8運行控制員 operationcontroller
通過遠程工作站激活無人駕駛系統以實現無人駕駛登機橋調度 、監控服務 、接管 、干預執行動態駕駛任務的 專職操作人員。
3.9操作員 operator
在無人駕駛登機橋本地實時執行部分或全部動態駕駛任務和接管的專職操作人員。
[來源:GB/T40429-202192.17.19有修改]
3.10接管 takeover
運行控制員或操作員回響無人駕駛系統介入請求9從無人駕駛系統獲得無人駕駛登機橋控制權的行為。
[來源:GB/T40429-202192.149有修改]
3.11干預 intervene
運行控制員或操作員主動通過系統已經明確的方式影響無人駕駛系統執行動態駕駛任務的行為。
3.12最小風險狀態 minimalriskcondition
無人駕駛登機橋事故風險可接受的狀態。
3.13最小風險策略 minimalriskmaneuver
無人駕駛系統無法繼續執行動態駕駛任務時9所採取的使無人駕駛登機橋達到最小風險狀態的措施。
註:所採取的最小風險措施應當符合機場管理要求。
[來源:GB/T40429-202192.99有修改]
3.14致命故障 fatalfailure
嚴重危及或導致人身傷亡、影響航空器安全或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風險隱患的故障,包括:
———發生碰撞、阻礙航空器等與航空器相關的不安全事件;
———發生碰撞機場建築物、機場目標物等不安全事件;
———運行控制員或操作員接管失效;
———超出設計運行條件運行且未觸發最小風險策略;
———其他危及機場運行安全的情況。
參考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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