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銀行假理財案

民生銀行假理財案

民生銀行假理財案是指,2017年4月,北京分行航天橋支行行長張穎有涉嫌假理財案違法行為的案件,涉案資金總規模可能高達30億元。

2017年11月21日,北京銀監局於對民生銀行北京分行給予合計275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生銀行假理財案
  • 發生日期:2017年4月
  • 事件影響:涉案資金總規模可能高達30億元
  • 事件性質:涉嫌違法
  • 事件處置:涉案人員接受公安機關調查
案件背景,事件經過,事件關注,事件追訪,涉案調查,行政處罰,

案件背景

民生銀行2017年4月18日發布公告稱,近日本公司發現北京分行航天橋支行行長張穎有涉嫌違法行為,立即向公安部門報案。目前,張穎正在接受公安部門調查,本公司已成立工作組,積極協助公安部門偵辦。針對媒體報導的涉案金額及具體案情正在調查過程中,本公司力爭儘快查明事實,最大限度保護客戶資金安全,妥善解決各方訴求,並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民生銀行北京航天橋支行多年來一直是民生銀行最耀眼的明星支行,也是全國私人銀行客戶最多的支行,叫業內同行羨慕不已。但是,所有這些光環在4月13日那天陡然消失,化為濃濃的陰雲。據多家媒體報導,4月13日,民生銀行北京航天橋支行行長張穎被公安機關帶走。張穎涉嫌偽造保本保息理財產品向該行鯨鑽高爾夫俱樂部的逾150名私人銀行客戶銷售,涉案資金總規模可能高達30億元。
對此,民生銀行昨晚發布公告稱,近日本公司發現北京分行航天橋支行行長張穎有涉嫌違法行為,立即向公安部門報案。目前,張穎正在接受公安部門調查,本公司已成立工作組,積極協助公安部門偵辦。針對媒體報導的涉案金額及具體案情正在調查過程中,本公司力爭儘快查明事實,最大限度保護客戶資金安全,妥善解決各方訴求,並依法承擔相關責任。本公司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維護廣大投資者權益。目前,本公司一切經營正常。

事件經過

100多名高端客戶買了假產品
昨天下午,數十名投資者聚集在民生銀行航天橋支行里討要說法。據《21世紀經濟報導》報導,截至2017年4月17日上午,已經有120多名投資者簽名登記,要求民生銀行按期兌付理財產品,並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這些客戶表示,他們在2016-2017年期間通過民生銀行航天橋支行行長、副行長、理財經理強力推薦,在櫃檯內購買了“非凡資產管理保本理財產品”。工作人員向他們推薦該產品時稱,該產品保本保息,由於“原投資人急於回款,願意放棄利息,一年期產品原本年化收益率4.2%,還有半年到期,相當於年化8.4%的回報”。這些產品以“非凡”系列XX期命名,跟民生銀行正常在售的理財產品從名稱上十分接近。
工作人員還說,這個產品是好不容易從總行申請到的,只給鯨鑽高爾夫俱樂部的大客戶。
某投資人出示的一份《中國民生銀行理財產品轉讓協定》顯示,該協定轉讓方為自然人崔華琦,轉讓份額是300萬,轉讓標的名稱“非凡資產管理保本第176期私銀款”。根據協定,轉讓款由“新投資者”直接打給“原投資者”的個人賬戶。轉讓協定中,除了轉讓方、受讓方分別簽字外,還蓋有“中國民生銀行航天橋支行儲蓄業務”的公章。其他一些投資者購買的“原投資者”的賬戶名包括崔華琦、池會傑、王靜等,開戶行均為民生銀行航天橋支行。
為獲得投資者的信任,除產品轉讓協定,該行還以付款方為甲方、收款方為乙方、民生銀行為丙方的方式,簽訂了一份《交易資金監管協定》。約定民生銀行對產品轉讓方,即收款方的賬戶進行監管凍結,確保該產品到期後本金及收益劃轉給付款方。
客戶偶然拍下假理財照片
一年多來,一切看起來都沒有異常,如果不是一個偶然事件,投資者可能至今也不知道自己買了假產品。4月12日,一位民生銀行私人銀行客戶拍了一張該理財產品的照片,發給他在民生銀行北京管理部的熟人,詢問這款又保本收益又高的理財產品,為什麼只有航天橋支行在賣,其他支行或渠道能否買到。
民生銀行北京管理部馬上查詢發現,該行並未發行過這款理財產品,相關領導找到航天橋支行行長張穎,詢問情況後決定上報總行,最終由民生銀行總行向公安機關報案。
4月13日,支行行長張穎等人被公安機關帶走。隨後,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區分局經偵支隊對此立案偵查。4月13日晚,鯨鑽高爾夫俱樂部的幾名投資者接到公安機關通知,連夜去做了筆錄。大家才知道自己買的產品竟然是假的。

事件關注

假理財案涉及金額或近30億?
公開資料顯示,航天橋支行的私人銀行客戶數達320餘人,是全國私銀客戶最多的支行。而他們的服務團隊,從主管行長到理財經理,平均年齡不到29歲。
不僅航天橋支行是民生銀行北京管理部的一面旗幟,張穎本人也曾是民生銀行系統的先進人物、著名的明星行長。今年32歲的張穎於2011年加入民生銀行航天橋支行,該行當時成立未滿5年。張穎用短短3年時間,使該支行金融資產在全國排名第一。在航天橋支行工作期間,張穎打造了鯨鑽高爾夫俱樂部,通過該俱樂部,航天橋支行集中了上百金融資產在千萬元以上的優質私人銀行客戶。
投資者黃先生對媒體表示,他此前在民生銀行航天橋支行購買過多種產品,其中有一般理財產品,也有針對高端客戶的信託產品等。2016年4月開始,黃先生購買民生銀行航天橋支行這類“轉讓理財產品”的,每筆投資起點為300萬,至今成功購買超過10筆,其中3筆到期後返還了本息。目前還有7筆,共2000多萬沒有到期。黃先生表示,他這樣的老客戶也沒有分辨出這個所謂的“虛假理財”產品和之前的產品有什麼不同。
頗有諷刺意味的是,客戶在民生航天橋支行購買假理財產品時,竟然也跟購買正規產品一樣,有全過程的“雙錄”。銷售人員會詢問投資者,是否知道這款理財產品,知道其中的風險,購買者需要按要求回答知道,並對這個過程錄音、錄像。
多名投資者表示,鯨鑽俱樂部成員投資的金額大多為2000-3000萬元,數額高的達到6000-8000萬元,數額少的也有近1000萬尚未兌付。僅鯨鑽俱樂部的成員就有超過150人,其他投資者和涉及金額還在統計中,估計涉及規模約30億元。

事件追訪

巨額資金可能被用來填窟窿
產品是假的,收款的轉讓方也應該是假的。如此巨大的資金究竟流向哪裡?
昨天《財新》的報導揭示了其中的奧秘。在民生銀行北京分行航天橋支行一案中,據多方的知情人士透露,該行在某企業客戶的商業票據上蓋上了私刻的銀行承兌匯票的公章,即“蘿蔔章”。這樣商票就搖身變為利率更高、信用越高的銀票,客戶能多收近10-20個基點的利潤。
該票據在銀行間不斷轉貼現,直到兌付時刻,交易對手行才發現公章為假。民生北分航天橋支行負責人為了填平這一票據窟窿,竟給該企業客戶違規發放了貸款,用以兌付到期票據。這筆資金約30億元左右。顯然這憑空套出的30億貸款正是來自於那些私銀客戶的投資款。
巧合的是,銀監會近期剛下發5號文《關於集中開展銀行業市場亂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確指出,金融機構與其客戶若私刻、盜用銀行公章為客戶辦理開戶、支付、存貸款業務或賬外經營,則涉嫌內外勾結違法經營,是銀行需整治的亂象之一。

涉案調查

日前,民生銀行航天橋支行曝出的“30億假理財產品”案件仍在調查中。據投資者反映,該支行客戶經理李某剛從紐西蘭度假歸來就在首都機場被警方帶走。此前,該支行行長張穎和副行長肖野及其他三名員工也先後被警方帶走調查,該支行至今已有6人因涉案被調查。不過,民生銀行官方並未對北京青年報記者確認這一數字。
如果航天橋支行案件是理財產品造假案屬實,那么從法律角度分析,可以發現民生銀行理財流程的巨大漏洞。
“份額轉讓有三種模式,分別是打包轉讓、自營轉讓和代銷轉讓。”李正輝告訴中國《中國新聞周刊》。
打包轉讓是將轉讓的理財產品進行改裝,形成了新的理財產品,這種產品為接盤者提供了相應的優惠,使得這類產品在風險不變的情況下,能夠獲得更高的投資收益,從而贏得投資者的喜愛。
“自營轉讓就是將民生銀行內部的需要轉讓的理財產品進行轉讓,在轉讓過程中,需要將申請打到總行產品部門負責人和銷售渠道支行的客戶經理手中,並在民生銀行總行產品部門的監管之下,對理財產品進行轉讓。代銷轉讓並不涉及民生銀行分行的產品部門,只需要轉讓者和受讓者私下進行談判,並由產品管理人負責變更協定的簽署,在協定投資人進行更換的時候,蓋理財產品管理人的章。”上述專家稱。
“如果銀行是理財產品管理人,意味著在進行權益轉讓的時候,民生銀行分行產品部門負責人是知情的;如果是‘飛單’,那么最後的受讓協定書上面不可能會有民生銀行的公章,而是蓋有理財產品實際管理人的公章。這說明,要么是張穎私自使用支行公章,要么就是她聯合民生銀行北京分行的產品部門造假。”上述專家進一步分析。
“很明顯,這是一個窩案,民生銀行北京分行產品部門人員眾多,想要實施詐欺行為非常困難。如果張穎能夠夥同其他支行員工私自使用民生銀行航天橋支行的公章,操作起來就相對方便許多。”
契約法第49條明確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契約,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根據契約法相關規定,張穎的行為屬於表見代理,如果航天橋支行公開銷售理財產品,並在相關協定上加蓋民生銀行公章,意味著投資人相信張穎的銷售行為,認可支行行長的代理人身份。“如果理財產品非法,因為張穎所任職的民生銀行航天橋支行不具備法人資質,因此,張穎案需要由民生銀行總行承擔法律責任。”

行政處罰

2017年11月21日,北京銀監局於對民生銀行北京分行作出處罰決定。《北京銀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民生銀行北京分行下轄航天橋支行涉案人員銷售虛構理財產品以及北京分行內控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責令中國民生銀行北京分行改正,並給予合計275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北京銀監局對張穎給予取消終身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對肖野、何蕊分別給予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對王濤、王曉紅、李亞慧、何舒瓊、王飛、王秋雨、隗亞囡分別給予禁止1年內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對張劍、周瑾分別給予警告並處5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王月瑋給予取消5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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