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通義

民法總則通義

《民法總則通義》是2018年1月商務印書館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郭明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法總則通義
  • 作者:郭明瑞
  •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
  • 出版時間:2018年1月
  • 頁數:393 頁
  • 定價:46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100153751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編纂民法典,是中共中央十八屆四中全會做出的實現依法治國的重大決策。《民法總則》,是民法典的開篇之作,於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宣傳、學習、貫徹、執行《民法總則》,是傳播私法精神,增強權利意識,事關保護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社會主義發展需求及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大事。《民法總則通義》,正是為適應這一需求而寫作。
本書緒論闡述了民法的含義、民法在法律體系中的地位,以及《民法總則》與民法典的關係,本論則以《民法總則》的立法體例為線索,按照《民法總則》的章節,根據民法的理論體系、制度原理和作者研習民法的心得體會,對《民法總則》的條文從法解釋學的角度予以逐條闡明。全書語言簡明通俗,既有理論深度,又有實務解讀;既可引導社會一般大眾閱讀理解《民法總則》的需求,又能滿足法律人精要學習民法總論的需要。

作者簡介

郭明瑞,民法學家,1982年獲北京大學法學學士學位,1995年獲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學位。1985年晉升講師,1988年晉升副教授,1992年晉升教授。曾任煙臺大學校長。長期致力於民商法研究,現為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中國人民大學、山東大學博士生導師。2011年9月至2017年9月被山東大學特聘為人文社科一級教授。

圖書目錄

緒論
一、民法的概念
二、民法在法律體系中的地位
三、民法的法典化與民法總則
本論
第一章 基本規定
一、民法的立法宗旨和依據
(一)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
(二)調整民事關係,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
(三)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
(四)弘揚社會豐義核心價值觀
二、民法的調整對象
(一)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係
(二)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
三、民法的基本原則
(一)民法基本原則的含義與功能
(二)私權神聖原則
(三)平等原則
(四)自願原則
(五)公平原則
(六)誠信原則
(七)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
(八)綠色原則
四、民法的法源
(一)法律
(二)習慣
五、民法的適用規則
(一)特別法優於一般法
(二)強行法優於任意法
(三)例外規定排除一般規定
(四)具體規定優先於一般規定
六、民法的效力
(一)民法的空間效力
(二)民法的時間效力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節 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一、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含義
(二)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開始與終止
(三)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特點
(四)自然人生死時間的證明
(五)自然人出生前即胎兒利益的保護
(六)自然人死亡後的利益保護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含義
七、監護的終止
第三節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一、宣告失蹤
(一)宣告失蹤的含義
(二)宣告失蹤的條件
(三)宣告失蹤期間的起算
(四)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的確定
(五)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的職責
(六)失蹤人財產代管人的變更
(七)失蹤宣告的撤銷
二、宣告死亡
(一)宣告死亡的含義
(二)宣告死亡的條件
(三)利害關係人的申請順序
(四)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
(五)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六)死亡宣告的撤銷
第四節 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
一、個體工商戶的概念和特徵
二、農村承包經營戶的概念和特徵
三、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承擔
第三章 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組織
第五章 民事權利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為
第七章 代理
第八章 民事責任
第九章 訴訟時效
第十章 期間計算
第十一章 附則
附錄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