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時間效力

民法的時間效力指的是民法的生效時間,民法的失效時間,以及民法在生效前對社會民事關係是否具有溯及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法的時間效力
  • 分類:生效時間,失效時間
  • 對象:民法
  • 類型:法律效力
民法的時間效力指的是民法的生效時間,民法的失效時間,以及民法在生效前對社會民事關係是否具有溯及力。
生效時間分為兩種 1. 自法律公布之日起即生效。
2.自法律公布之後,明文規定某個時間開始生效。
民法失效的時間是指民法法律規範效力終止的時間。民事法律規範失效的時間主要有幾下三種類型:(1)新法直接規定廢止舊法;(2)舊法規定與新法相牴觸的部分失效;(3)由國家機關頒布專門的決議規定,宣布某些法律失效。
另外,如果新法與舊法規定相衝突時,應適用“新法優於舊法”,“後法優於前法”的原則,以新法,後法為準,這在學理上稱為默示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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