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重點修改及新條文解讀 (上、下冊)》是2020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江必新。
基本介紹
- 書名:民法典重點修改及新條文解讀 (上、下冊)
- 作者:江必新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ISBN:9787521610475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旨在對民法典制定過程中相對於之前的法律規定有實質修改的條文以及創新性條文進行專業實用的闡釋,從立法者、司法者的角度對重點條文的立法背景、立法意義、如何理解與適用等問題進行深度和有針對性的解讀,以幫助讀者快速、精準把握民法典修改的核心問題。本書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江必新組織編全催寫;參編人員主要是全國各級法院具有豐富審判經驗的民商事審判法官,也有其他從事理論研究和司法實務工作的人員。本書內容權威、解讀精闢,以條文為單元,選取了民法典編纂過程中有重大修改和具創新性的規定進行重點解讀,完全承襲舊法或者僅出於立法嚴謹和統一考慮的文字修改不納入解讀範圍。本書共分物權編、契約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六編,選取了《民法典》1260個條文中的300餘個條文進行詳細解讀,體例清晰、重點突出,以期為民法典出台後在實踐中的具體適戒判籃用提供指導。
圖書目錄
上冊
第二編物權
概述
凡例
第二分編所有權
第六章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第二百七十八條【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及表決要求】
第二百八十一條駝蘭辣虹【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歸屬、用途以及籌集與使用】
第二百八十二條【業主共有部分產生收益的歸屬】
第二百八十五條【物業服務人與業主的關係以及執行政府應急處置措施和配合工作的義務】
第八章占有
第三百零六條【按份共有人優先購買權的行使程式、期限及順位】
第三百二十二條【加工、附合、混合產生的物權歸屬及賠償補償規則】
第三分編用益物權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三百三十九條【土地經營權的流轉】
第三百四十一條【土地經營權的設立及登記】
第十二章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三百四十六條【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法定條件】
第十四章居住權
第三百六十六條【居住權的一般規定】
第三百六十七條【居住權契約及其內容】
第三百六十八條【居住權的設立】
第三百六十九條【居住權的流轉再檔催院】
第三百七十條【居住權的消滅】
第四分編擔保物權
第十七章抵押權
第四百零一條【流押的效力限制】
第四百零四條【動產抵押對抗效力的例外】
第四百零五條【抵押權與租賃權的關係】
第四百零六條【抵押物的處分】
第四百一十四條【抵押權受償順位】
第四百一十五條【抵押權與質權的清償順序】
第四百一十六條【動產價款抵押權】
第四百二十三條【最高額抵押擔保債權的確定】
第十八章質權
第四百二十八條【流質約定的效力】
第四百四十一條【匯再背連票等質權臘府歸】
第四百四十三條【基金份額、股權質權】
第四百四十四條【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質權】
第四百四十五條【應收賬款質權】
第三編契約
概述
凡例
第一分編通則
第二章契約的訂立
第四百九十一條【電子契約的成立】
第四百九十四條【依國家訂貨任務、指令性任務訂立契約及強制要約、強制承諾】
第四百九十五條【預約契約的成立及效力】
第四百九十六條【格式條款的概念及成立】
第四百九十七條【無效格式條款】
第四百九十九條【懸賞行為的效力】
第三章契約的效力
第五百零二條【契約生效時間與報批義務相關條款的獨立效力】
第五百零三條【被代理人以行為追認無權代理契約】
第五百零五條【超越經營範圍訂立的契約效力】
第四章契約的履行
第五百一十二條【電子契約的交付時間】
第五百一十四條【金錢之債的履行】
第五百一十五條【選擇之債及選擇權的轉移】
第五百一十六條【選擇權的行使及選擇之債的履行不能】
第五百一十七條【按份之債的含義與類型】
第五百一十八條【連帶之債的含義、類型與發生原因】
第五百一十九條【連帶債務內部關係】
第五百二十條【部分連帶債務人所生事項的涉他效力】
第五百二十一條【連帶債權的內部關係及法律適用】
第五百二十二條【向第三人履行的契約】
第五百二十四條【第三人單方自願代為履行】
第五百三十三條【情勢變更】
第五章契約的保全
第五百三十六條【債權人代位權的提前行使】
第五百三十七條【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效果】
第五百三十八條【無償處分時的債權人撤銷權行使】
第五百三十九條【不合理價格交易時的債權人撤銷權行使】
第六章契約的變更和轉讓
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的轉讓】
第五百四十七條【從權利的轉移】
第五百四十九條【債務人的抵銷朽章姜權】
第五百五十條【增加履行費用的承擔】
第五百五十一條【債權人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條【並存的債務承擔】
第五百五十三條【債務轉移時新債務人抗辯權】
第七章契約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五百五十九條【債權的從權利消滅】
第五百六十條【債的清償抵充順序】
第五百六十一條【費用、利息和主債務的抵充順序】
第五百六十四條【契約解除權的行使期限】
第五百六十五條【契約解除權的行使方式】
第五百六十六條【契約解除權行使的法律效果】
第五百七十一條【提存的成立及其效力】
第五百七十四條【提存物的領取、取回】
第五百七十五條【債務的免除】
第八章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條【非金錢債務實際履行責任及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一條【替代履行】
第五百八十六條【定金擔保】
第五百八十七條【定金罰則】
第五百八十八條【違約金與定金競合時的責任】
第五百八十九條【拒絕受領和受領遲延】
第五百九十二條【雙方違約與過錯相抵】
第二分編典型契約
第九章買賣契約
第五百九十七條【無權處分】
第六百一十八條【減免特約】
第六百二十二條【約定檢驗期間過短】
第六百二十三條【外觀檢驗擬制】
第六百二十四條【向第三人履行情形下的檢驗標準】
第六百二十五條【出賣人回收義務】
第六百二十六條【買受人支付價款的數額和方式】
第六百三十八條【試用買賣的效力】
第六百三十九條【試用買賣使用費的負擔】
第六百四十條【試用期標的物的風險承擔】
第六百四十一條【所有權保留的物權效力】
第六百四十二條【所有權保留的出賣人取回權】
第六百四十三條【買受人回贖權及出賣人出賣權】
第十一章贈與契約
第六百六十條【受贈人的交付請求權以及贈與人的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借款契約
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未約定利息的處理】【利息約定不明的處理】
第十三章保證契約
第六百八十一條【保證契約的定義】
第六百八十二條【保證契約的附從性】
第六百八十三條【保證人】
第六百八十四條【保證契約的內容】
第六百八十五條【保證契約形式】
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的方式】
第六百八十七條【一般保證定義及一般保證人先訴抗辯權】
第六百八十八條【連帶責任保證】
第六百八十九條【反擔保】
第六百九十條【最高額保證】
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
第六百九十三條【保證責任免除】
第六百九十四條【保證期間與訴訟時效的起算】
第六百九十五條【債務變更後的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六條【債權轉讓與保證責任的承擔】
第六百九十七條【債務轉移對保證責任的影響】
第六百九十八條【主債權怠於行使與一般保證人的免責】
第六百九十九條【共同保證】
第七百條【保證人的追償權】
第七百零一條【保證人的一般抗辯權】
第七百零二條【保證人拒絕履行權】
第十四章租賃契約
第七百零六條【未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對租賃契約效力的影響】
第七百一十三條【出租人負擔租賃物修繕義務時承租人的權利及除外情形】
第七百一十七條【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轉租的效力】
第七百一十八條【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推定】
第七百一十九條【次承租人的代償請求權】
第七百二十四條【租賃契約的解除】
第七百二十六條【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及出租人的通知義務】
第七百二十七條【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及出賣人的通知義務】
第七百二十八條【出租人違反通知義務的後果】
第十五章融資租賃契約
第七百三十七條【融資租賃契約無效的情形】
第七百三十八條【租賃物經營許可對契約效力的影響】
第七百四十條【承租人拒絕受領租賃物的情形】
第七百四十二條【索賠權行使與租金給付義務】
第七百四十三條【出租人妨礙索賠的法律責任】
第七百四十五條【租賃物的善意取得】
第七百四十八條【出租人妨礙租賃物占有使用的賠償責任】
第七百五十一條【租賃物的風險負擔】
第七百五十三條【承租人擅自處分租賃物】
第七百五十四條【出租人、承租人均可解約的情形】
第七百五十五條【融資租賃契約受買賣契約影響而解約的後果】
第七百五十六條【因租賃物意外毀損滅失而解約的後果】
第七百五十八條【租賃物的期滿補償】
第七百五十九條【支付留購款後租賃物的歸屬】
第七百六十條【融資租賃契約無效租賃物的歸屬】
第十六章保理契約
第七百六十一條【保理契約定義】
第七百六十三條【虛構應收賬款的法律後果】
第七百六十六條【有追索權保理】
第十八章建設工程契約
第七百九十三條【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契約處理】
第八百零六條【建設工程契約的解除】
第十九章運輸契約
第八百一十五條【旅客乘運義務的一般規定】
第八百二十條【承運人按照約定運輸的義務】
第二十章技術契約
第八百四十四條【訂立技術契約的原則】
第八百四十七條【職務技術成果的界定與完成人的優先受讓權】
第八百六十二條【技術轉讓契約與技術許可契約的定義】
第八百七十六條【其他技術類智慧財產權的準用性規定】
第八百八十六條【工作費用的負擔】
第二十一章保管契約
第八百八十八條【保管契約定義】
第二十三章委託契約
第九百三十三條【委託契約的任意解除權及其限制】
第二十四章物業服務契約
第九百三十七條【物業服務契約的定義】
第九百三十八條【物業服務契約的內容、形式】
第九百三十九條【前期物業服務契約對業主的約束力】
第九百四十一條【物業服務轉委託的條件和限制性條款】
第九百四十二條【物業服務人的一般義務】
第九百四十三條【物業服務人的信息公開義務】
第九百四十四條【業主支付物業費義務】
第九百四十五條【業主告知、協助義務】
第九百四十六條【物業服務契約的解除】
第九百四十七條【物業服務契約的續訂】
第九百四十八條【不定期物業服務契約】
第九百四十九條【原物業服務人的後契約義務及責任承擔】
第九百五十條【原物業服務人的後契約義務及費用請求權】
第二十六章中介契約
第九百六十五條【委託人跳單違約】
第二十七章合夥契約
第九百六十七條【合夥契約的定義】
第九百六十八條【合伙人出資義務的履行】
第九百六十九條【合夥財產】
第九百七十條【合夥事務的執行】
第九百七十一條【合伙人請求報酬】
第九百七十二條【合夥損益分配原則】
第九百七十三條【合伙人的連帶責任及追償權】
第九百七十四條【合伙人對外轉讓財產份額】
第九百七十五條【合伙人的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禁止】
第九百七十六條【合夥期限】
第九百七十七條【合夥契約的終止】
第九百七十八條【合夥契約終止後合夥財產的處理】
第三分編準契約
第二十八章無因管理
第九百八十條【受益人的管理利益】
第九百八十一條【管理人的善良管理義務】
第九百八十二條【管理人的通知與接受指示義務】
第九百八十三條【管理人的報告和交付義務】
第九百八十四條【受益人追認的法律效果】
第二十九章不當得利
第九百八十五條【不當得利定義】
第九百八十六條【善意得利人返還義務】
第九百八十七條【惡意得利人返還義務】
第九百八十八條【第三人返還義務】
下冊
第四編人格權
概述
凡例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九百八十九條【調整對象】
第九百九十條【人格權的類型】
第九百九十二條【人格權的專屬性】
第九百九十三條【人格標誌的許可使用】
第九百九十四條【死者人格利益的保護】
第九百九十五條【人格權請求權】
第九百九十六條【違約精神損害賠償】
第九百九十七條【行為禁令/禁令制度】
第九百九十八條【侵權責任的確定】
第九百九十九條【人格權的合理使用】
第一千條【侵權責任的承擔】
第二章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
第一千零五條【法定救助義務】
第一千零六條【人體捐獻】
第一千零七條【禁止人體細胞、組織、器官、遺體買賣】
第一千零八條【醫學人體試驗】
第一千零一十條【禁止性騷擾】
第一千零一十一條【行動自由以及非法搜查】
第三章姓名權和名稱權
第一千零一十二條【姓名權】
第一千零一十三條【名稱權】
第一千零一十四條【侵害姓名權、名稱權的行為】
第一千零一十五條【姓氏的選取】
第一千零一十六條【姓名、名稱的登記及變更效力】
第一千零一十七條【姓名權、名稱權保護規定的參照適用】
第四章肖像權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肖像權的保護範圍】
第一千零二十條【肖像權的合理使用】
第一千零二十一條【肖像使用條款的解釋】
第一千零二十二條【肖像許可使用期限】
第五章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一千零二十四條【名譽權的權能及客體】
第一千零二十五條【名譽權侵權抗辯及例外】
第一千零二十六條【合理核實義務】
第一千零二十七條【作品與名譽權侵權】
第一千零二十八條【失實報導更正權】
第一千零二十九條【信用評價異議權】
第一千零三十一條【榮譽權】
第六章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
第一千零三十二條【隱私權】
第一千零三十三條【侵害隱私權的行為】
第一千零三十四條【個人信息的定義】
第一千零三十五條【個人信息處理的原則和條件】
第一千零三十六條【處理個人信息的免責情形】
第一千零三十八條【信息處理者的信息安全保障義務】
第五編婚姻家庭
概述
凡例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基本原則】
第二章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婚姻無效的情形】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隱瞞疾病的可撤銷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婚姻無效和被撤銷的法律後果】
第三章家庭關係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夫妻雙方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與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條【家事代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婚內共同財產分割】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和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第一千零七十三條【親子關係異議之訴】
第四章離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定離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協定離婚的條件】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外調解與訴訟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婚姻關係的解除時間】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與子女撫養】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負擔】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離婚經濟補償】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
第五章收養
第一千零九十三條【被收養人的範圍】
第一千零九十五條【監護人送養】
第一千零九十六條【監護人送養孤兒】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收養人的條件】
第一千一百條【收養子女的人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條【無效收養行為】
第六編繼承
概述
凡例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範圍】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繼承權、受遺贈權的喪失和恢復】
第二章法定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代位繼承】
第三章遺囑繼承和遺贈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遺囑處分個人財產】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列印遺囑】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錄音錄像遺囑】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遺囑見證人資格的限制性規定】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遺囑的撤回、變更以及遺囑效力順位】
第四章遺產的處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遺產管理人的選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遺產管理人的指定】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遺產管理人的職責】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遺產管理人的民事責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條【遺產管理人的報酬請求權】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轉繼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遺贈扶養協定】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稅款繳納、債務清償與必留份】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多種繼承方式並存的債務清償】
第七編侵權責任
概述
凡例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責任承擔方式】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自甘風險】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自助行為】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優先適用特別規定】
第二章損害賠償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侵害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賠償】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精神損害賠償】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財產被侵害損失計算方式】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侵害智慧財產權的懲罰性賠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條【雙方均無過錯時的損失分擔】
第三章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條【監護職責委託後的責任承擔】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用人單位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個人勞務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條【承攬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網路侵權責任一般規則】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通知規則】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條【反通知規則】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條【網路服務提供者的連帶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安全保障義務及侵權責任承擔】
第一千二百零一條【教育機構的補充責任】
第四章產品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六條【生產者、銷售者應採取的補救措施及侵權責任承擔】
第一千二百零七條【產品侵權懲罰性賠償】
第五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條【掛靠運營的責任主體】
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條【擅自駕駛的責任主體】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條【盜搶的責任主體】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條【逃逸的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條【好意同乘的賠償責任】
第六章醫療損害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患者知情同意權與醫療機構告知義務】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醫療機構的過錯推定】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醫療產品損害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條【患者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
第七章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條【無過錯責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條【數人侵權責任份額的確定】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條【懲罰性賠償】
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條【修復生態環境責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條【侵權人應承擔的損失和費用的範圍】
第八章高度危險責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七條【民用核設施損害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條【高空、高壓、地下挖掘、高速軌道運輸工具損害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四條【賠償限額】
第九章飼養動物損害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未採取安全措施的損害責任】
第十章建築物和物件損害責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條【建築物、構築物等倒塌、塌陷損害責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不明拋擲物、墜落物損害責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條【公共道路妨礙通行損害責任】
第四百四十五條【應收賬款質權】
第三編契約
概述
凡例
第一分編通則
第二章契約的訂立
第四百九十一條【電子契約的成立】
第四百九十四條【依國家訂貨任務、指令性任務訂立契約及強制要約、強制承諾】
第四百九十五條【預約契約的成立及效力】
第四百九十六條【格式條款的概念及成立】
第四百九十七條【無效格式條款】
第四百九十九條【懸賞行為的效力】
第三章契約的效力
第五百零二條【契約生效時間與報批義務相關條款的獨立效力】
第五百零三條【被代理人以行為追認無權代理契約】
第五百零五條【超越經營範圍訂立的契約效力】
第四章契約的履行
第五百一十二條【電子契約的交付時間】
第五百一十四條【金錢之債的履行】
第五百一十五條【選擇之債及選擇權的轉移】
第五百一十六條【選擇權的行使及選擇之債的履行不能】
第五百一十七條【按份之債的含義與類型】
第五百一十八條【連帶之債的含義、類型與發生原因】
第五百一十九條【連帶債務內部關係】
第五百二十條【部分連帶債務人所生事項的涉他效力】
第五百二十一條【連帶債權的內部關係及法律適用】
第五百二十二條【向第三人履行的契約】
第五百二十四條【第三人單方自願代為履行】
第五百三十三條【情勢變更】
第五章契約的保全
第五百三十六條【債權人代位權的提前行使】
第五百三十七條【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效果】
第五百三十八條【無償處分時的債權人撤銷權行使】
第五百三十九條【不合理價格交易時的債權人撤銷權行使】
第六章契約的變更和轉讓
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的轉讓】
第五百四十七條【從權利的轉移】
第五百四十九條【債務人的抵銷權】
第五百五十條【增加履行費用的承擔】
第五百五十一條【債權人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條【並存的債務承擔】
第五百五十三條【債務轉移時新債務人抗辯權】
第七章契約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五百五十九條【債權的從權利消滅】
第五百六十條【債的清償抵充順序】
第五百六十一條【費用、利息和主債務的抵充順序】
第五百六十四條【契約解除權的行使期限】
第五百六十五條【契約解除權的行使方式】
第五百六十六條【契約解除權行使的法律效果】
第五百七十一條【提存的成立及其效力】
第五百七十四條【提存物的領取、取回】
第五百七十五條【債務的免除】
第八章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條【非金錢債務實際履行責任及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一條【替代履行】
第五百八十六條【定金擔保】
第五百八十七條【定金罰則】
第五百八十八條【違約金與定金競合時的責任】
第五百八十九條【拒絕受領和受領遲延】
第五百九十二條【雙方違約與過錯相抵】
第二分編典型契約
第九章買賣契約
第五百九十七條【無權處分】
第六百一十八條【減免特約】
第六百二十二條【約定檢驗期間過短】
第六百二十三條【外觀檢驗擬制】
第六百二十四條【向第三人履行情形下的檢驗標準】
第六百二十五條【出賣人回收義務】
第六百二十六條【買受人支付價款的數額和方式】
第六百三十八條【試用買賣的效力】
第六百三十九條【試用買賣使用費的負擔】
第六百四十條【試用期標的物的風險承擔】
第六百四十一條【所有權保留的物權效力】
第六百四十二條【所有權保留的出賣人取回權】
第六百四十三條【買受人回贖權及出賣人出賣權】
第十一章贈與契約
第六百六十條【受贈人的交付請求權以及贈與人的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借款契約
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未約定利息的處理】【利息約定不明的處理】
第十三章保證契約
第六百八十一條【保證契約的定義】
第六百八十二條【保證契約的附從性】
第六百八十三條【保證人】
第六百八十四條【保證契約的內容】
第六百八十五條【保證契約形式】
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的方式】
第六百八十七條【一般保證定義及一般保證人先訴抗辯權】
第六百八十八條【連帶責任保證】
第六百八十九條【反擔保】
第六百九十條【最高額保證】
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
第六百九十三條【保證責任免除】
第六百九十四條【保證期間與訴訟時效的起算】
第六百九十五條【債務變更後的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六條【債權轉讓與保證責任的承擔】
第六百九十七條【債務轉移對保證責任的影響】
第六百九十八條【主債權怠於行使與一般保證人的免責】
第六百九十九條【共同保證】
第七百條【保證人的追償權】
第七百零一條【保證人的一般抗辯權】
第七百零二條【保證人拒絕履行權】
第十四章租賃契約
第七百零六條【未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對租賃契約效力的影響】
第七百一十三條【出租人負擔租賃物修繕義務時承租人的權利及除外情形】
第七百一十七條【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轉租的效力】
第七百一十八條【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推定】
第七百一十九條【次承租人的代償請求權】
第七百二十四條【租賃契約的解除】
第七百二十六條【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及出租人的通知義務】
第七百二十七條【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及出賣人的通知義務】
第七百二十八條【出租人違反通知義務的後果】
第十五章融資租賃契約
第七百三十七條【融資租賃契約無效的情形】
第七百三十八條【租賃物經營許可對契約效力的影響】
第七百四十條【承租人拒絕受領租賃物的情形】
第七百四十二條【索賠權行使與租金給付義務】
第七百四十三條【出租人妨礙索賠的法律責任】
第七百四十五條【租賃物的善意取得】
第七百四十八條【出租人妨礙租賃物占有使用的賠償責任】
第七百五十一條【租賃物的風險負擔】
第七百五十三條【承租人擅自處分租賃物】
第七百五十四條【出租人、承租人均可解約的情形】
第七百五十五條【融資租賃契約受買賣契約影響而解約的後果】
第七百五十六條【因租賃物意外毀損滅失而解約的後果】
第七百五十八條【租賃物的期滿補償】
第七百五十九條【支付留購款後租賃物的歸屬】
第七百六十條【融資租賃契約無效租賃物的歸屬】
第十六章保理契約
第七百六十一條【保理契約定義】
第七百六十三條【虛構應收賬款的法律後果】
第七百六十六條【有追索權保理】
第十八章建設工程契約
第七百九十三條【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契約處理】
第八百零六條【建設工程契約的解除】
第十九章運輸契約
第八百一十五條【旅客乘運義務的一般規定】
第八百二十條【承運人按照約定運輸的義務】
第二十章技術契約
第八百四十四條【訂立技術契約的原則】
第八百四十七條【職務技術成果的界定與完成人的優先受讓權】
第八百六十二條【技術轉讓契約與技術許可契約的定義】
第八百七十六條【其他技術類智慧財產權的準用性規定】
第八百八十六條【工作費用的負擔】
第二十一章保管契約
第八百八十八條【保管契約定義】
第二十三章委託契約
第九百三十三條【委託契約的任意解除權及其限制】
第二十四章物業服務契約
第九百三十七條【物業服務契約的定義】
第九百三十八條【物業服務契約的內容、形式】
第九百三十九條【前期物業服務契約對業主的約束力】
第九百四十一條【物業服務轉委託的條件和限制性條款】
第九百四十二條【物業服務人的一般義務】
第九百四十三條【物業服務人的信息公開義務】
第九百四十四條【業主支付物業費義務】
第九百四十五條【業主告知、協助義務】
第九百四十六條【物業服務契約的解除】
第九百四十七條【物業服務契約的續訂】
第九百四十八條【不定期物業服務契約】
第九百四十九條【原物業服務人的後契約義務及責任承擔】
第九百五十條【原物業服務人的後契約義務及費用請求權】
第二十六章中介契約
第九百六十五條【委託人跳單違約】
第二十七章合夥契約
第九百六十七條【合夥契約的定義】
第九百六十八條【合伙人出資義務的履行】
第九百六十九條【合夥財產】
第九百七十條【合夥事務的執行】
第九百七十一條【合伙人請求報酬】
第九百七十二條【合夥損益分配原則】
第九百七十三條【合伙人的連帶責任及追償權】
第九百七十四條【合伙人對外轉讓財產份額】
第九百七十五條【合伙人的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禁止】
第九百七十六條【合夥期限】
第九百七十七條【合夥契約的終止】
第九百七十八條【合夥契約終止後合夥財產的處理】
第三分編準契約
第二十八章無因管理
第九百八十條【受益人的管理利益】
第九百八十一條【管理人的善良管理義務】
第九百八十二條【管理人的通知與接受指示義務】
第九百八十三條【管理人的報告和交付義務】
第九百八十四條【受益人追認的法律效果】
第二十九章不當得利
第九百八十五條【不當得利定義】
第九百八十六條【善意得利人返還義務】
第九百八十七條【惡意得利人返還義務】
第九百八十八條【第三人返還義務】
下冊
第四編人格權
概述
凡例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九百八十九條【調整對象】
第九百九十條【人格權的類型】
第九百九十二條【人格權的專屬性】
第九百九十三條【人格標誌的許可使用】
第九百九十四條【死者人格利益的保護】
第九百九十五條【人格權請求權】
第九百九十六條【違約精神損害賠償】
第九百九十七條【行為禁令/禁令制度】
第九百九十八條【侵權責任的確定】
第九百九十九條【人格權的合理使用】
第一千條【侵權責任的承擔】
第二章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
第一千零五條【法定救助義務】
第一千零六條【人體捐獻】
第一千零七條【禁止人體細胞、組織、器官、遺體買賣】
第一千零八條【醫學人體試驗】
第一千零一十條【禁止性騷擾】
第一千零一十一條【行動自由以及非法搜查】
第三章姓名權和名稱權
第一千零一十二條【姓名權】
第一千零一十三條【名稱權】
第一千零一十四條【侵害姓名權、名稱權的行為】
第一千零一十五條【姓氏的選取】
第一千零一十六條【姓名、名稱的登記及變更效力】
第一千零一十七條【姓名權、名稱權保護規定的參照適用】
第四章肖像權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肖像權的保護範圍】
第一千零二十條【肖像權的合理使用】
第一千零二十一條【肖像使用條款的解釋】
第一千零二十二條【肖像許可使用期限】
第五章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一千零二十四條【名譽權的權能及客體】
第一千零二十五條【名譽權侵權抗辯及例外】
第一千零二十六條【合理核實義務】
第一千零二十七條【作品與名譽權侵權】
第一千零二十八條【失實報導更正權】
第一千零二十九條【信用評價異議權】
第一千零三十一條【榮譽權】
第六章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
第一千零三十二條【隱私權】
第一千零三十三條【侵害隱私權的行為】
第一千零三十四條【個人信息的定義】
第一千零三十五條【個人信息處理的原則和條件】
第一千零三十六條【處理個人信息的免責情形】
第一千零三十八條【信息處理者的信息安全保障義務】
第五編婚姻家庭
概述
凡例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基本原則】
第二章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婚姻無效的情形】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隱瞞疾病的可撤銷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婚姻無效和被撤銷的法律後果】
第三章家庭關係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夫妻雙方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與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條【家事代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婚內共同財產分割】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和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第一千零七十三條【親子關係異議之訴】
第四章離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定離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協定離婚的條件】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外調解與訴訟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婚姻關係的解除時間】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與子女撫養】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負擔】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離婚經濟補償】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
第五章收養
第一千零九十三條【被收養人的範圍】
第一千零九十五條【監護人送養】
第一千零九十六條【監護人送養孤兒】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收養人的條件】
第一千一百條【收養子女的人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條【無效收養行為】
第六編繼承
概述
凡例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範圍】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繼承權、受遺贈權的喪失和恢復】
第二章法定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代位繼承】
第三章遺囑繼承和遺贈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遺囑處分個人財產】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列印遺囑】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錄音錄像遺囑】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遺囑見證人資格的限制性規定】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遺囑的撤回、變更以及遺囑效力順位】
第四章遺產的處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遺產管理人的選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遺產管理人的指定】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遺產管理人的職責】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遺產管理人的民事責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條【遺產管理人的報酬請求權】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轉繼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遺贈扶養協定】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稅款繳納、債務清償與必留份】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多種繼承方式並存的債務清償】
第七編侵權責任
概述
凡例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責任承擔方式】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自甘風險】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自助行為】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優先適用特別規定】
第二章損害賠償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侵害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賠償】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精神損害賠償】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財產被侵害損失計算方式】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侵害智慧財產權的懲罰性賠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條【雙方均無過錯時的損失分擔】
第三章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條【監護職責委託後的責任承擔】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用人單位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個人勞務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條【承攬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網路侵權責任一般規則】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通知規則】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條【反通知規則】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條【網路服務提供者的連帶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安全保障義務及侵權責任承擔】
第一千二百零一條【教育機構的補充責任】
第四章產品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六條【生產者、銷售者應採取的補救措施及侵權責任承擔】
第一千二百零七條【產品侵權懲罰性賠償】
第五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條【掛靠運營的責任主體】
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條【擅自駕駛的責任主體】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條【盜搶的責任主體】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條【逃逸的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條【好意同乘的賠償責任】
第六章醫療損害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患者知情同意權與醫療機構告知義務】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醫療機構的過錯推定】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醫療產品損害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條【患者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
第七章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條【無過錯責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條【數人侵權責任份額的確定】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條【懲罰性賠償】
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條【修復生態環境責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條【侵權人應承擔的損失和費用的範圍】
第八章高度危險責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七條【民用核設施損害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條【高空、高壓、地下挖掘、高速軌道運輸工具損害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四條【賠償限額】
第九章飼養動物損害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未採取安全措施的損害責任】
第十章建築物和物件損害責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條【建築物、構築物等倒塌、塌陷損害責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不明拋擲物、墜落物損害責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條【公共道路妨礙通行損害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