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權縣行政服務中心是組織機構,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行政服務中心辦公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權縣行政服務中心
- 外文名:Civil county administrative service center
- 地點:民權縣
- 辦公地址:民權縣行政服務中心
基本介紹,工作機構,目錄編排,信息獲取,監督,
基本介紹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中心編制了《民權縣行政服務中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
《指南》原則上每年更新一次,發生重大變化即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民權縣政府網站上查閱《指南》,也可以到縣行政服務中心辦公室領取。
工作機構
我中心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行政服務中心辦公室。
辦公時間:國家規定的上班時間
通訊地址:民權縣行政服務中心辦公室
郵政編碼:476800
目錄編排
本中心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使用電子文檔方式編排、記錄和存儲各類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號。索引號是為方便信息索取所編排的信息編碼。每條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號。信息索引號由“地區及部門編號”、“信息分類號”、“信息生成年號”、“信息順序編號”四組代碼構成。
2.信息名稱。指該信息的標題,是表達信息中心內容、形式特徵的名稱。如果該信息沒有正式標題,則應創建一個準確簡要地概括信息內容的標題作為信息名稱。信息名稱應使用全稱或規範簡稱。
3.公開形式。指政府公開信息的種類,分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免於公開三類。
4.公開時限。公開時限指信息公開的期限。分為常年公開、及時公開、限時公開。
信息獲取
主動公開
1、公開範圍
本中心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中心編
制的《民權縣行政服務中心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民權縣政府網站或行政服務中心辦公地點查閱《目錄》。
2、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本中心主要採取在辦公場所查閱的形式。本中心信息查閱地點:縣行政服務中心
開放時間:正常上班時間
3、公開時限
本中心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在產生後的20個工作日內公開在民權縣人民政府網站或採取其他形式公開。
本中心公開的信息,政策法規類信息在生效期內保留,公告類等臨時信息網上留存的期限為一年,動態類信息即時更新,其餘信息長期保留和以年度為單位進行更新。超過留存期的信息,本中心不再繼續通過網上公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到本中心相關服務視窗查閱。
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中心提供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務信息,可以向本中心申請獲取。本中心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1、提出申請
向本中心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申請人應填寫《行政服務中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可以複製,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中心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1)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務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2)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
(3)特別程式。申請人申請獲取有關註冊登記的政府信息時,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向本中心提交書面申請。
本中心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2、申請處理
本中心收到申請後,將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對依申請提供的政務信息,本中心在接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提供,決定不提供的,書面或電話通知申請人。
(1)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本中心公開的信息,本中心將終止受理申請程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免於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提供的理由。
(3)不屬於本中心提供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4)申請提供的政務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3、答覆方式。按照申請人在《申請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紙質、光碟或其他介質形式的政府信息,並可通過自行領取、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答覆。申請人必須按照有關規定支付相應的費用。
監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督部門投訴,也可以向監察機關舉報或通過法律途徑加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