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權縣自然資源局

民權縣自然資源局

民權縣自然資源局是民權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民權縣委辦公室、民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民權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民辦〔2019〕1號),民權縣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權縣自然資源局
  • 外文名:Minquan County Natural Resources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職責調整,職能轉變,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中共民權縣委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民權縣自然資源局,接受中共民權縣委城鄉規劃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中共民權縣委城鄉規劃委員會具體工作,協調督促落實中共民權縣委城鄉規劃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民權縣自然資源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中共民權縣委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中共民權縣委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職能轉變

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加強森林、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高效的自然保護地管理體制機制。推進規劃編制、審查、審核、驗收職責分離,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縣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規範性檔案,監督檢查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林業及測繪等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負責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擬訂土地儲備政策並監督實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貫徹國家、省和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組織監督實施。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設計工作、建設工程規劃工作;指導鄉鎮(街道)國土空間規劃等各類規劃及鄉村建設規劃編制、審查、報批工作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
(七)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八)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產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落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落實國家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地理國情監測及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會同有關部門規範和指導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及運行維護。
(十一)負責管理全縣地質礦產工作。管理縣財政出資的地質勘查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管理縣財政出資的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項目,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管理地質災害相關資質;負責全縣礦業權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出讓及審批登記管理,指導全縣礦業權審批登記工作,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礦種的總量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礦產資源保護與監督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壓覆礦產資源審查,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監督指導地質資料管理。
(十二)負責組織全縣造林綠化工作。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沙漠化防治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三)負責森林、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縣退耕還林工作;負責濕地保護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指導基層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
(十四)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十五)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監督管理。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提出新建、調整縣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
(十七)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承擔經濟林、花卉管理工作。組織林木種子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八)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負責全縣地質災害預防、治理和森林火災防治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和森林火災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地質災害調查評測、專業檢測和預警預報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承擔自然資源系統安全生產監管相關工作。
(十九)推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規劃信息化及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開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對外合作。
(二十)根據縣委、縣政府授權或國家、省、市自然資源督察機構安排,對鄉鎮(街道)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縣委縣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與民權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民權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用於占補平衡的新增耕地測算、認定工作;民權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測算、認定工作。民權縣自然資源局與民權縣農業農村局加強水果、花卉等檢疫工作的協調配合,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檢疫工作,雙方檢疫結果互相認可,避免重複檢驗。
2、與民權縣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民權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貫徹執行地質災害防治和森林火災防治相關防護標準,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森林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2)民權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縣總體應急預案和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負責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縣應對較大災害指揮機構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負責地震災害防治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民權縣自然資源局、民權縣水利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3)民權縣自然資源局等部門必要時可以提請民權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3、與民權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民權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的有關職責分工
民權縣自然資源局牽頭負責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和開發利用的管理工作;民權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民權縣人民防空辦公室)參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的審查工作,負責審批、監督檢查涉及人民防空防護內容的地下空間工程,對不符合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予以處罰、督促整改。
4、與民權縣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民權縣自然資源局會同民權縣民政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民權縣行政區劃圖。
5、與民權縣水利局民權縣公安局等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
民權縣水利局負責全縣河道采砂的行業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民權縣公安局負責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擊河道采砂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交通運輸、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應急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宣傳教育股、審批服務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安全保密、檔案、史志年鑑以及新聞宣傳、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重要檔案文稿,協調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全縣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負責組織建設工程審批項目的規劃核實和驗收工作;負責提供自然資源行政審批項目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辦理程式的諮詢和指導,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擬訂政務服務事項的辦理流程和操作規範;負責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承辦局規劃業務例會。
(二)國土空間和城鄉總體規劃股(交通和市政規劃股)。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和“多規合一”工作;負責縣級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審查工作;負責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組織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縣重大專項規劃工作;參與縣級以上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風景名勝區申報、保護工作;負責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按規定承擔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並監督實施;落實鄉村振興戰略,指導鄉村建設規劃編制、審查、報批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中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更新及舊城改造規劃等實施性規劃的編制計畫的擬訂、編制、審查、報批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審核,參與供地方案制定;負責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出讓土地項目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或規劃建築設計方案的編制、審查、報批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總體城市設計和重點街區、重要道路、重要節點等地段城市設計的編制、審查、報批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總體城市設計及重點區域、重要道路、重要節點地區的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並做好技術審查工作;負責組織城市綜合交通調查、預測,研究擬訂城市交通規劃發展戰略和政策;負責鐵路、公路、城市道路、橋涵、防洪、燃氣、供熱、電力、電訊、給水、排水、人防、道路綠化等工程規劃審核、放(驗)線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工作;參與重點工程建設前期可行性研究、選址論證;綜合協調各項專業工程管線規劃、城市地下管線管理系統的動態更新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和開發利用的管理工作;負責城鄉景觀和建築風貌的研究及特色風貌相關規劃技術標準的制定工作;負責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和依法調整工作;負責建設工程項目規劃許可;負責組織建設工程的放(驗)線;參與相關規劃編制工作。
(三)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重點項目建設自然資源保障協調辦公室)。健全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和市場交易規則並組織實施,依法依規對自然資源交易平台和交易活動進行監管,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和完善政府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和公示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完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承擔民權縣土地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督促推進全縣重點項目建設自然資源要素保障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自然資源要素保障重大問題;監督檢查重點項目建設自然資源要素保障責任制落實;監測分析重點項目建設自然資源要素保障態勢;建立完善縣重點項目建設自然資源要素保障協調工作機制。
(四)自然資源保護管理股(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股、野生動植物保護股)。擬訂並實施全縣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全縣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工作;負責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濕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公益林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基層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承擔全縣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改革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林業新型經營主體培育與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工作;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擬訂資源最佳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自然遺產、濕地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負責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的管理工作,指導森林旅遊和森林康養工作;負責國有林場森林資源培育和保護利用,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承擔林木種子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林業產業工作;負責經濟林、花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和檢疫管理工作;管理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報、預警工作;組織擬訂實施縣級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產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森林、濕地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國土綠化重大方針政策,綜合管理重點生態建設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民權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實施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縣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組織開展全縣水、森林、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利用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救護工作;組織開展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和防控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五)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測繪調查股。負責實施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擬訂房屋交易制度並監督實施;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擬訂全縣基礎測繪規劃;建立和管理國家測繪基準、測繪系統;規範和指導全縣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擬訂全縣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擬訂全縣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全縣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
(六)國土用途管制股。擬訂全縣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管理工作;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擬訂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工作的組織實施。
(七)地礦和防災減災股(安全生產股)。擬訂全縣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地質勘查工作標準、規程和規範;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管理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統計分析並指導全縣礦業權審批登記,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管理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查、礦產地儲備工作,實施礦產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承擔全縣地質災害預防、治理和森林防火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全縣地質災害和森林火災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監測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組織指導全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防火宣傳教育、防火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依法履行自然資源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負責林業系統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綜合執法監督股(政策法規信訪股)。擬訂全縣自然資源執法監督標準規範;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執法監督工作和機構隊伍建設;開展執法業務培訓;擬訂縣自然資源督察相關制度和工作規則,落實國家、省、市自然資源督察機構工作部署,配合國家、省、市自然資源督察機構開展督察工作;根據授權,承擔對全縣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起草自然資源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推進全縣自然資源系統法治建設,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擬訂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科研項目,承擔科技成果管理及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研究分析、綜合協調自然資源管理工作中相關重大技術問題,牽頭組織制定自然資源管理方面的技術標準和規定;負責受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為來信來訪民眾提供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諮詢服務,交辦、轉送及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
(九)財務審計股。承擔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相關工作;承擔全縣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監督管理林業中央、省級和市級投資、部門預算、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及相關項目實施;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十)人事股。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縣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領域對外合作計畫;負責外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民權縣自然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縣自然資源總督察1名,總規劃師1名,總工程師1名;股級領導職數10名。暫保留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隨自然減員收回。
民權縣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縣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縣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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