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權縣國土資源局
- 地區:民權縣
- 職能:國土資源管理
- 類別:政府部門
一、
二、編制和實施縣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導、審核全縣各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參與報市政府審批和經市政府報省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
三、監督檢查全縣國土資源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的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查處違法案件、調處重大權屬糾紛。
四、貫徹落實國家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指導全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確保耕地面積只能增加、不能減少。
五、統一管理全縣國土資源和城鄉地政、地籍工作,主管全縣國土資源的調查、統計、確權、登記、發證工作;負責全縣土地定級工作;定期組織土地級別調整;執行地籍管理技術規程;組織實施地籍測繪工作;建立健全國土資源調查統計、評價制度和國土資源動態監測體系。
六、承辦由市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建設用地的預審、報批工作;主管全縣土地市場,依法管理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委託經營、轉讓和政府收購工作;依法對土地二級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承辦企業改組、改制、兼併、破產、股票上市的土地資產處置;承擔全縣國土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土地收益徵收管理工作,防止土地資產流失;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交易過程中權屬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及集體“四荒”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及掛牌交易工作;制定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依法保護和管理礦產資源,負責礦產資源採礦權出讓、轉讓的審批、登記、發證;負責礦區範圍劃定工作;培育、規範全縣礦業權市場;負責礦山企業年檢工作;依法徵收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
八、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科學技術和宣傳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國土資源信息系統的開發建設工作。
九、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本局人員出國、出境審查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國土資源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縣國土資源系統的隊伍建設。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