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樂縣交通運輸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樂縣交通運輸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股室,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民樂縣委辦公室、民樂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民樂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關於貫徹落實〈民樂縣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民樂縣交通運輸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承擔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公路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公路發展規劃與城鄉建設規劃和其他運輸方式協調發展。
(二)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擬訂全縣交通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推進交通運輸物流服務體系建設;負責交通運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信用獎懲聯動機制。
(三)負責全縣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公路建設項目工可編制、勘查設計、報批等前期工作;監督和指導公路建設項目的施工許可、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施工、技術標準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工程項目交(竣)工驗收工作。
(四)負責全縣公路養護管理的監督和技術指導,並建立目標責任考核機制;督促和指導公路巡查和公路、公路橋樑、公路隧道定期檢測和技術狀況評定,組織協調修復公路損壞和排除危險路段隱患;負責編制公路大中修工程項目和日常養護年度計畫,建立健全公路養護質量檢查、考核和評定製度;負責制定地震、土石流、雨雪冰凍災害等損毀公路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應急搶險工作。
(五)監督和指導全縣公路的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聯合執法工作機制,開展治理公路“三亂”和超限超載運輸工作。
(六)負責全縣道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監督和指導全縣道路客貨運輸、出租汽車、城市公交及運輸站場、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等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運輸價格並監督管理;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制定交通事故、自然災害以及其他突發事件的道路運輸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應急保障;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監督和指導全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和隊伍建設;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組織交通法制宣傳教育和執法培訓;負責交通運輸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工作。
(八)指導全縣國防交通戰備工作;參與編制國防交通工程設施建設規劃,組織國防交通工程設施的檢查和驗收工作;負責交通戰備民用運力國防動員和動態管理、保障隊伍訓練、演練及統一調配。
(九)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監督和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負責道路運輸和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對交通運輸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組織開展交通運輸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監督和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統計、交通量調查、信息發布工作;指導全縣交通交通行業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及套用。
(十一)負責全縣交通建設資金的籌融資工作,提出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和有關政策建議;組織編制交通運輸部門財政預算、決算報告並監督執行,管理行業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本;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各類專項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行業財務監督檢查和內部審計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職能轉變。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交通運輸部門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職能轉變,提升交通運輸治理能力建設。
1.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在全面規範現有行政許可事項的基礎上,結合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和交通運輸管理現狀,按照方便服務民眾、規範市場監管的原則,科學設定交通運輸公路建設和運輸市場準入門檻,最佳化行政審批程式環節,減少前置審批條件,充分釋放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和創造力,切實增強交通運輸發展的內生動力。
2.創新管理體制機制。強化綜合管理和協調職能,大力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方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推進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程式化、規範化、制度化,切實提升監管效能,為各類交通運輸市場主體營造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
內設股室
(一)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擔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起草、會務、機要、保密、信訪、黨務、政務督辦等工作;負責幹部管理、職稱評聘、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編寫史志、建議提案辦理和機關後勤保障等工作。參與全縣交通建設資金的籌融資工作,提出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和有關政策建議;負責編制交通運輸部門財政預算、決算報告並監督執行,管理行業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本;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各類專項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行業財務監督檢查和內部審計工作。
(二)規劃建設股(公路管理股)。牽頭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公路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公路建設項目工可編制、勘查設計、報批等前期工作;監督和指導公路建設項目的施工許可、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施工、技術標準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工程項目交(竣)工驗收工作;監督管理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技術開發推廣及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承擔全縣公路養護管理的監督和技術指導,並建立目標責任考核機制;督促和指導公路巡查和公路、公路橋樑、公路隧道定期檢測和技術狀況評定,組織協調修復公路損壞和排除危險路段隱患;負責編制公路大中修工程項目和日常養護年度計畫,建立健全公路養護質量檢查、考核和評定製度;負責制定地震、土石流、雨雪冰凍災害等損毀公路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應急搶險工作;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統計、交通量調查、信息發布和公路養護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及套用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安全監督股)。監督和指導全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和隊伍建設;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組織交通法制宣傳教育、執法培訓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工作。負責全縣道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擬訂全縣交通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推進交通運輸物流服務體系建設;監督和指導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制定交通事故、自然災害以及其他突發事件的道路運輸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應急保障;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
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監督和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負責道路運輸和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對交通運輸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組織開展交通運輸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全縣公路交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值守和應急信息的報送、信息發布等工作。
人員編制
縣交通運輸局行政編制6名。部門領導職數3名(局長1名、副局長2名)。
暫保留機關後勤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縣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