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蘇維埃

民族蘇維埃又稱“民族院”。蘇聯最高蘇維埃兩院之一。按照1936年蘇聯憲法規定,代表按下列名額選舉產生:每個加盟共和國選舉代表32人,每個自治共和國選舉代表11人,每個自治州選舉代表5人,每個民族州(自治專區)選舉代表1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族蘇維埃
  • 外文名:National Soviet
  • 別名:民族院
  • 所屬國:蘇聯
代表任期5年。由主席1人,副主席4人,及若干常設委員會組成。主席主持該院的會議、掌握內部活動程式和院內事務,並與聯盟蘇維埃主席輪流主持最高蘇維埃兩院聯席會議。民族蘇維埃與聯盟蘇維埃權力平等,同等創製法律,共同行使最高蘇維埃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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