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組織生產少數民族特需商品朗地點。我國少數民族特需商品的生產,過去多集中在沿海地區,商品長途運輸非常困難。為了改變這種不合理的局,從1973年8月起,由國家專門撥款,並在設備、原材料等方面予以支持,先後在呼和浩特、蘭州、成都、昆明、魯木齊、貴陽、西寧、延吉、海拉爾、通遼、拉薩等十一個城訂建立少數民族特需商品生產基圯。實行就地取材、就地工生產、就地組織供應,逐步做到基本滿足本省、自治區和躚鄰省、自治區對大部分民族用品的需要,並使少數民特需商品的花色品種更加適銷對路。同時,對少數民族地區沒有條件生產或暫時不能生產的某些產品,由沿海傳統產區繼續定點定量組織生產保證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