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統籌推進民政信息化建設的指導意見》是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民生民政和信息化工作決策部署而制定的指導意見。
民政部關於統籌推進民政信息化建設的指導意見
民發〔2017〕1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畫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各司(局)、全國老齡辦、各直屬單位:
“十三五”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是信息化引領全面創新、構築國家競爭新優勢的重要戰略機遇期。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民政為民、民政愛民”工作理念,適應信息化“大平台、大系統、大數據”發展趨勢,按照“集約化建設、多元化套用、協同化治理、精準化決策”的總體思路,著力加強民政信息化建設統籌管理,著力推進信息技術與民政工作深度融合,著力發展“網際網路+”服務,著力增強大數據分析決策能力,著力提升政務服務供給精細化、精準化水平,著力為民政部門和社會公眾提供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信息服務,用信息化培育民政事業創新發展新動能。
(二)基本原則。
——統籌規劃。從民政事業發展全局出發,加強信息化工作的統一領導、統籌規劃和集約建設,牢固樹立全國“一盤棋”觀念,避免重複建設和資源浪費,整體上提升民政信息化工作科學化、體系化、標準化水平。
——問題導向。聚焦民政信息化建設各自為政、條塊分割、自成體系、信息孤島、數據壁壘以及信息資源“小、散、亂”等問題,推動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最佳化發展環境、補齊發展缺板、提升服務能力。
——創新驅動。打破傳統信息化建設慣性思維和路徑依賴,積極探索民政信息化創新發展新理念、新形態、新模式和新機制,以制度創新和技術創新加速推進網際網路創新成果與民政事業深度融合。
——協同共享。理順體制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強化條塊銜接、縱橫聯動和政民互動,打通數據信息鏈和業務服務鏈,加強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充分發揮信息化整體效能。
——安全可控。強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和重要信息系統安全保障,堅持底線思維,加強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嚴格落實等級保護和分級保護制度。增強網路安全動態防禦和態勢感知能力,提高網路安全應急處置水平。
(三)發展目標。
貫徹落實國家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發展戰略部署,全面提升民政信息化整體水平,建設標準統一、互聯互通、安全可控的信息化基礎支撐大平台,構建深度融合、上下聯動、縱橫協同的政務業務大系統,形成物理分散、邏輯集中、資源共享的信息資源大數據,基本形成民政信息化“集約整合、縱橫互聯、信息共享、業務協同”的發展格局。到2020年,通過整合一批、清理一批、規範一批,基本完成部本級政務信息系統清理整合,形成民政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部本級主要業務信息化覆蓋率達到100%,省級民政部門主要業務信息化覆蓋率達到80%以上,民政基本公共服務事項網上辦理率達到80%以上,總體滿足民政事業發展需要和社會公眾服務期望。
——夯實信息化建設新基礎。構建統一的民政信息基礎設施,提供統一的雲服務。構建部省兩級綠色大數據中心,形成整體合力,為各類套用提供穩定、高效、可靠、可擴展的支撐服務。
——打造政務服務新體系。構建民政一體化“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平台,規範網上服務事項,最佳化網上服務流程,線上線下緊密融合,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捷化水平顯著提升。
——開啟數據套用新篇章。建立以“多元化採集、主題化匯聚、知識化分析、個性化服務、開放化利用”為特徵的民政大數據資源體系,做到底數清、數據準、情況明,大數據決策支持能力顯著提升。
——推進協同互動新格局。打破部門界限和信息壁壘,推進信息系統建設由分散、沉寂、孤立向集中、動態、關聯轉變,打通業務鏈,形成服務網,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業務協同能力顯著提升。
——探索社會參與新機制。藉助市場和社會力量,促進民政服務供給模式創新,探索政府主導、企業運作、社會參與的新型信息化建設機制,逐步實現由政府投資建設為主向政府與社會投資雙輪驅動的機制轉變。
二、構建民政業務縱橫聯動“一盤棋”
(四)推進民政業務套用全國一體化。堅持部省兩級部署,深入推進民政業務套用一體化建設,通過系統整合、網路互聯和信息共享,實現各項民政業務的協同聯動。堅持省以上建設集約化、部署集中化、套用平台化,結合“金民工程”、國家社會組織法人基礎信息庫等重點信息化建設項目,全面集成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慈善、防災減災救災、專項社會事務管理、村委會(居委會)登記管理、社會組織管理等民政業務,形成互聯互通、信息共享、業務協同的“大系統”,並接入國家電子政務內外網數據共享交換平台,實現由分散建設向共建共享的模式轉變。加快推動業務套用系統全國一體化建設進程,統一業務規則,最佳化業務流程,細化業務邏輯,規範業務操作,注重用戶體驗,先行試點示範,在具備條件的地區和業務領域探索實現全國集中統一套用。
(五)推進民政政務服務全國一體化。全面規範和公開網上服務事項和流程,依託民政部入口網站,建設民政統一政務服務平台,全面公開政務服務資源與數據,實現集中發布、便捷查詢和一站式服務,政務服務形態逐步由“一個綜合平台、N個業務系統”向“一個綜合平台、N個套用服務”轉變。積極推進省級民政綜合業務服務平台建設,增加網上服務內容,拓展服務渠道,重點推進城鄉社區為民服務視窗建設,擴展各類移動套用,積極探索與線上支付、遞送服務等社會化網路平台的合作,提升移動政務服務的覆蓋面和影響力。以公民身份證、社會組織法人和村委會(居委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標識,建立網上統一身份認證體系,推進各類服務事項“一號申請、一窗受理、一網通辦”的“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新模式,讓民眾辦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滿意。
(六)推進民政信息化標準規範統一。充分利用和借鑑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圍繞信息基礎設施、信息資源、套用服務、信息安全等構建框架合理、層次清晰、權威科學、規範完整的民政信息化標準規範體系,充分發揮標準化在信息化工作中的基礎性作用。優先制定數據資源、信息共享開放、系統整合共享、服務事項分類編碼、業務操作規範、電子證照等標準規範,做好與國家基礎資料庫和重大信息化工程之間的標準銜接,推進辦事材料目錄化、標準化、電子化,做到“同一事項、同一標準、同一編碼”。建立標準體系執行狀況檢查機制,加大標準執行力度。
三、編織政務服務為民愛民“一張網”
(七)建設完善民政統一信息基礎設施。統籌建設標準統一、資源集約、利用高效、安全可控的民政統一信息基礎設施,提供雲平台服務,形成有利於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的制度環境,推動已建、在建和擬建的民政業務套用逐步向民政政務雲平台遷移。推動國家電子政務外網、網際網路、民政衛星視頻網等資源的互聯互通,保障民政業務跨地區辦理、跨層級聯動和跨部門協同。加快部機關政務內外網建設,實現與國家政務內外網平台安全接入,將現有業務套用按涉密和非涉密分類,分別向國家電子政務區域網路和外網遷移。加強網路安全態勢感知、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網路安全責任制和信息通報機制,完善網路安全檢查、風險評估等制度,制定網路安全事件監測預警與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演練。
(八)全面構建民政“網際網路+”信息惠民服務網。摸清部省兩級信息系統情況,制定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清單,重點整合以司局和處室名義存在的獨立政務信息系統,加快推進政務信息系統統籌整合,形成民政一體化“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平台和服務網路。圍繞社會組織、救助、養老、慈善、婚姻、殯葬,以及突發事件、未成年人保護、網上尋親等便民惠民服務和基層社會治理事務,推進城鄉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台建設。強化與本地政務服務平台對接,促進各項服務事項向基層延伸和服務渠道下沉,實現各類服務事項就近能辦、同城通辦、異地可辦,讓民眾辦事更加方便快捷。充分利用網路平台、自助終端、12349服務熱線和第三方軟體,提高政民互動和線上辦事服務能力。加強民政網路宣傳能力,加快構建大屏小屏互動聯動、一網一端二微融合發展的網路傳播新格局,宣傳民政工作,講好民政故事,引導輿論導向。提升民政部入口網站新聞輿論傳播力、引導力、影響力、公信力,成為政務信息權威發布門戶、新聞宣傳旗艦媒體、政民互動主要橋樑、公共服務統一平台。
(九)引導促進民政信息化建設社會化發展。鼓勵地方民政部門運用政府購買服務和財政補貼方式,加強各業務領域民政服務機構信息化能力建設,並與民政信息化工程充分銜接,通過數據實時匯集,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打破理念束縛、發揮市場主體作用,鼓勵採用委託代建、以租代建、服務外包等新模式,促進信息化建設主體和服務方式的多元化。完善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社會組織等社會化服務體系,引導和規範社會力量惠民服務進農村、進社區、進機構、進家庭,豐富產品供給,促進信息消費,補齊政府供給不足和基層民政人少事多的短板。擴大數字地球、空天遙感、通信廣播和位置服務等技術套用,探索民生服務和社會治理領域新套用、新模式。加強民政信用體系建設和信用信息套用,實現公益慈善項目的全過程規範管理和結果客觀評估。
四、培育民生民政數據治理新能力
(十)構建民政大數據資源體系。加強民政大數據資源體系統一規劃,全面梳理各級各類數據資源,形成“全國統一、動態更新、共享校核、權威發布”的民政政務信息資源目錄。強化對各級民政部門履行職責過程中形成的檔案、資料、圖表、電子證照等數據信息資源的收集、存儲和更新管理,加強數據校驗力度,提高數據質量,逐步形成覆蓋自然人、家庭、村委會(居委會)、社會組織法人、民政服務機構的全要素、全口徑、全生命周期管理資料庫,做到統一編碼、一數一源、多元校核、動態更新。通過自主採集、部門共享、市場採購等方式,加強基礎數據源頭採集能力,推進信息“一門採集、一檔管理”,避免重複填報。推動身份證讀卡器、高拍儀等信息採集設備裝備的套用推廣,在有條件的地方試點“一表式”登記採集,確保基礎數據的一致性、準確性和時效性。
(十一)深化數據資源共享開放。建立全國一體化的民政大數據中心,實現民政業務數據、統計分析數據、共享交換數據、基礎規範數據、系統管理數據等集中存儲、統一管理和共享服務,有效支撐跨部門、跨區域、跨層級業務辦理。做好民政統一數據共享交換平台與政府統一數據共享交換平台對接,大力推進與公安、稅務、扶貧、人社、住建、殘聯等部門(組織)和金融機構間數據共享,建立數據交換、共享開放、質量控制和監督評估機制。編制民政公共信息資源開放目錄,建立健全公共信息資源開放保密審查機制,實現民政數據對社會有序開放,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對數據資源的創新利用。
(十二)提升民政大數據套用能力。加強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大力推進技術融合、業務融合、數據融合。充分發揮民政數據資源關聯性強、耦合度高、覆蓋面廣、活動性大的特點,洞察百姓訴求、社情民意和民生狀況,分析把握預判公眾辦事需求,動態監測評估預警相關風險,開展與民生緊密相關的甄別審批、主動發現、綜合分析和資源配置等公共服務,實現“用數據說話、用數據管理、用數據決策、用數據創新”。鼓勵各地民政部門結合自身需要,積極探索、先行先試,推進民政數據和社會數據深度融合和關聯利用,推動民政信息化從數位化向精細化、精準化發展,促進相關社會治理從粗放向精細轉變,從被動回響向主動預見轉變,從經驗判斷向大數據科學決策轉變。
五、最佳化信息化發展環境
(十三)加強信息化建設統一領導。在部黨組的領導下,加強部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對信息化工作的統一領導,統籌協調重大問題,實現人員、經費、資源統籌和歸口管理。各級民政部門建立健全項目統籌、業務銜接、資源共享、運行保障的一體化工作機制,明確目標、責任和實施機構,避免職責交叉,確保信息化工作落到實處。信息化單位做好統籌設計和實施,建好系統,做好服務。業務單位主動參與,提好需求、用好數據、抓好套用。
(十四)加強人才隊伍和智庫建設。建立健全多層次、多類型的信息化人才培養體系,大力開展與高等院校和專業培訓機構的合作,培養高端信息化技術管理人才。加強各級民政部門信息中心機構建設,促進各級民政部門信息化人員交流互動,培養既了解民政業務又熟悉信息化技術的複合型人才。加大人才引進力度,建立一支政治過硬、業務精湛、作風優良的信息化人才隊伍。推進新型信息化智庫建設,完善重大政策、重大項目專家諮詢制度。
(十五)加強資金保障和政策支持。拓寬民政信息化建設資金渠道,積極爭取國家各類資金投入。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和信息化建設效能。鼓勵推進並完善政府購買服務制度,發揮市場資金作用,建立與新技術、新模式相適應的建設投資和運行管理模式。創新多元化項目投資機制,積極探索PPP模式,充分利用社會資源,激發信息化領域相關市場主體活力和創造力。
(十六)加強信息化建設績效評估。建立以是否滿足業務需求和有效提升履職效能為核心,以信息資源承載力、信息系統聯通力、信息服務覆蓋率和數據信息準確率等指標要素為重點的信息化建設績效評估制度,積極探索開展第三方評估、社會評估機制,切實發揮績效評估的導向作用。建立健全信息化建設成效評價與行政問責、部門職能、建設經費、運維經費約束聯動的管理機制,督促檢查工作落實情況。完善信息化建設單位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監督的工作機制,確保符合廉政建設要求。
民政部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