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家測繪局關於印發《省級行政區域界線勘界測繪技術規定(試行)》的通知

民政部、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家測繪局關於印發《省級行政區域界線勘界測繪技術規定(試行)》的通知在1990.02.07由民政部, 國家土地管理局, 國家測繪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政部、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家測繪局關於印發《省級行政區域界線勘界測繪技術規定(試行)》的通知
  • 頒布單位:民政部, 國家土地管理局, 國家測繪局
  • 頒布時間:1990.02.07
  • 實施時間:1990.02.07
第六章 檢查驗收,

第六章 檢查驗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現將國務院有關部門勘界試點工作聯席會議通過的《省級行政區域界線勘界測繪技術規定(試行)》印發給你們,請有關省(區)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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