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三十年建設公債是舊中國國民黨政府1941年(民國三十年)為籌集當年的建設事業經費而發行的25年期政府債券。該項公債發行定額為國幣12億元,分3期發行,每期4億元,分別於1941年3月1日、7月1日和12月1日發行。它以國庫財政收入為擔保,為期25年,利率為年息6‰,每年付息兩次。從第3年起開始還本,用抽籤法分25年50次償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