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疑難案件專家論證

民商事疑難案件專家論證

本書是諮詢中心近年來受理案件的精選。所選民商事案件典型,法律諮詢意見全面、完整。一批才智卓越的法學專家積極參與案件的諮詢、論證,使得每個諮詢案件的質量都有了充分保證,是一本高質量、高水平的案例指導用書。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文摘,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 一本高質量、高水平的案例指導用書

作者簡介

中國法律諮詢中心是經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批准註冊的事業單位,是中國法學會舉辦的全國性法律服務機構。
中國法律諮詢中心始終關注公平正義,關注社會民生,在改革開放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進程中發揮了積極而重要的作用。
目前,中國法律諮詢中心依託專家團隊,發揮智庫優勢,以疑難案件專家論證、商事爭議調解、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及智慧財產權評估與戰略管理為核心業務,為政府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提供客觀、專業、優質、全面的法律服務,為構建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定做出積極努力。

圖書目錄

股權糾紛
安化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安源縣陽關煤礦有限公司股權糾紛案
南江市液化石油氣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糾紛案
魯州大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李錦舟股東會決議效力確認糾紛案
契約糾紛
江東省朝陽建設開發有限公司與王雲柏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結算糾紛案
華聯電力投資有限公司與吉新春雨工貿集團有限公司契約糾紛案
文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與中國光明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契約糾紛案
濱海南安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大野水庫項目糾紛案
長平市新達房地產開發總公司訴長平萬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長平萬木世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權轉讓契約糾紛案
徐姝與孫琳琳租賃契約糾紛案
東遼剛平薄板有限公司訴青寧新鋼鋼聯股份有限公司、青寧新鋼鋼聯股份有限公司銷售分公司買賣契約糾紛案
恆北鴻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淮州中天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案
袁浩與徐明、江漢金晶珍珠工貿有限公司民事糾紛案
燕京國運物流產業集團有限公司、蘇城國運船舶製造有限公司與晉洲閩航遠洋運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燕京江運海運發展有限公司船舶建造契約糾紛案
鐘靈與清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租賃契約糾紛案
破產清算糾紛
煙雲市來盛城市煤氣有限公司破產案
豐成市興島置業有限公司破產糾紛案
賈岩申請對東陽天吳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進行強制清算案
侵權損害賠償
趙亮訴劉凱、遼東市地方稅務局陽城分局、遼東市地方稅務局陽城分局發票管理所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蘇南錫成鋁業有限公司與東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舟山亞翔實業有限公司、舟山晶碩金屬材料有限公司撤銷除權判決、票據追索權糾紛案
智慧財產權糾紛
成州玉隆恆東藥業有限責任公司訴江川康鶴藥業有限公司等侵權糾紛案
中聲電子(九安)有限公司與九安九久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
土地使用權及房產糾紛
陳銀成、王亭方等與永平高科開發區高科技園發展有限公司拆遷補償安置糾紛案
興都百家裝飾材料有限公司、興都市金剛機械廠與興都市沼慶街道拆遷糾紛案
湘北市鑫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訴湘北市國土資源局建設用地使用權糾紛案
福源明日陽光城置業有限公司與福源丹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房地產糾紛案
拍賣糾紛
關少平訴中國龍城資產管理公司玉濱辦事處、澤北琴棋拍賣有限責任公司、江口振邦能源投資有限公司拍賣糾紛案
岳川飛越投資有限公司訴北臨華榮拍賣有限公司等拍賣糾紛案
婚姻家庭財產糾紛
孟慶偉與方蘭青離婚財產分割糾紛案
楊玉彬遺產繼承糾紛案

文摘

著作權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7條、《婚姻法》第42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
在各國親屬法中,一般都規定離婚後一方對另一方支付扶養金。這種扶養金,是指夫妻離婚後,一方應當為生活確有困難或有特殊需要的另一方提供救助的責任。救助義務的履行採取扶養金的方式,如果扶養金債務人一方死亡,扶養金由其繼承人負擔,但扶養金債權人一方再婚或者與他人姘居時,扶養金停止給付。我國的一方對他方的適當經濟幫助義務,採取的也是這種扶養金形式。它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扶養義務不同,只是派生於原有的夫妻關係的一種延伸責任。確定適當經濟幫助義務的條件是:第一,要求適當經濟幫助的一方確有困難。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的基本生活水平,生活難以維持,或者沒有住房。第二,提供經濟幫助的一方應當有經濟負擔能力。這種經濟負擔能力,不僅指實際生活水平,而且包括住房條件等。第三,接受幫助的一方沒有再婚,也沒有與他人同居。如果受助方已經再婚,或者與他人已經同居確立了準婚姻關係,適當經濟幫助義務消滅,不再提供經濟幫助。提供適當經濟幫助的具體辦法,應當由雙方當事人協定;協定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確定適當經濟幫助義務,應當考慮受助方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考慮幫助方的實際經濟負擔能力。如果受助方年齡較輕且有勞動能力,只是存在暫時性的困難,多採取一次性支付幫助費用的做法。如果受助方年老體弱,失去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一般要給予長期的妥善安排,確定定期給付幫助費用的義務。提供幫助的具體方法,應當是適當的財產給付,給予金錢或者財物。在《婚姻法》第42條中特別提到“住房”,說明住房是最為需要解決的困難。如果是一方以自己的住房對受助方予以經濟幫助的,可以是住房的居住權,或者是所有權。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