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勤縣水務局

根據《中共武威市委辦公室、武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民勤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武發[2010]24號)和《中共民勤縣委、民勤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民勤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民發[2010]52號)精神,設立民勤縣水務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水務一體化管理,對城鄉涉水事務實行統一規劃、統籌管理。
2、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最佳化配置,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全面建設節水型社會。
3、加強抗旱防汛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縣水務工作方針政策;負責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節約保護;擬訂全縣水務發展戰略、規劃和地方性政策,起草有關規章草案,制定部門規範性檔案;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縣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和省、市、縣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縣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保障和統籌兼顧全縣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管理,擬訂全縣中長期供求規劃、水權配置和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務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擬訂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工作。承擔縣抗旱防汛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縣抗旱防汛工作,對石羊河和紅崖山水庫等重要水工程實施抗旱防汛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抗旱防汛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和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和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和節約用水有關標準,擬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政策及節約用水技術、器具的推廣套用和市場準入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和推動全縣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水利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和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全縣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管理、造價管理和招投標管理;指導全縣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和定期公告,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落實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論證、審查、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
(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組織和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協調牧區水利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九)負責查處全縣重大涉水違法事件,協調處理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縣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等蓄泄洪工程的安全監督和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水務科技工作,指導水務科技的研究、引進和示範、推廣;擬訂全縣水務行業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民勤縣水務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秘股)
綜合協調各股(室)和下屬各單位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宣傳、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職工教育培訓、責任制考核和幹部職工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水務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二)計畫財務股
編制水務系統年度財務預決算,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指導下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籌集並組織安排各灌區用於水利建設的各類資金,制訂各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和調節措施;負責全縣水務行業年度投資計畫和資金的銜接並進行監督;監督檢查下屬單位各項水利資金使用情況,對系統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和組織指導有關水利價格的測算、核定和行業性規費徵收工作;負責全系統內部財務審計監督工作。
(三) 建設管理股
擬訂全縣水務發展戰略規劃,組織編制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全縣水利工程勘測、規劃、設計與建設管理;負責全縣水利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告和實施方案的編報工作;負責水利工程招投標和項目驗收工作;組織實施各項水利工程;負責全縣水利工程的建設監理和質量監督工作;承擔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四)農村水利股
負責全縣農業灌溉管理及灌區管理、水利工程管理和維修養護;負責編制地表水、地下水用水計畫和水庫調度運用計畫;負責全縣農村飲水安全和病區改水;負責農業節水灌溉技術的引進、示範和推廣工作;負責協調外調水和上游分水工作;負責村級農民用水者協會管理,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五)水政水資源股
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擬訂與水行政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水務政策相配套的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負責水行政許可、審批,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水資源的統一管理,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地下水監測工作。

人員編制

民勤縣水務局機關編制12名(行政編制11名,事業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紀委書記和其他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其他事項

(一)保留縣水政水資源辦公室、縣抗旱防汛指揮部辦公室,原定機構規格、人員編制不變。
(二)關於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根據《水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縣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縣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三)關於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縣水務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縣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由水務局牽頭,會同國土資源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

附則

本規定由民勤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民勤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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