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民勤縣委民勤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民勤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民發〔2014〕52號)精神,設立民勤縣交通運輸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在公路上施工、養護需中斷交通或繞道通行的許可。
2.因公路改線而不再行駛車輛的舊公路,經批准可調換公路建設用地。
3.專用公路用於社會公共運輸審批。
4.根據縣政府職能轉變有關要求應該取消的職責。
(二)承接的職責。
1.縣鄉村公路小修保養工程項目許可。
2.縣道、鄉道公路行道樹的採伐更新。
3.鐵輪車、履帶車等上路行駛許可(境內縣鄉公路)。
(三)加強的職責。
1.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統籌區域、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
2.擬訂機動車維修、綜合性能檢測和營運車輛技術管理相關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機動車維修、綜合性能檢測市場的管理工作。
3.承擔公路、水路重點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統籌協調交通運輸對外合作與交流有關事項。
4.負責全縣公路網運行監測和應急處置協調工作;承擔綜合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縣公路、水路、城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策略並監督執行。
(二)承擔涉及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統籌區域、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組織編制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統籌銜接平衡公路、水路、民航等規劃;負責編制全縣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的發展規劃、中長期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道路運輸站場及公路沿線服務設施的布局規劃;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統計、發展預測、經濟運行分析和信息引導工作;擬定物流業發展規劃、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全縣道路交通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執行道路運輸有關政策,研究制定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城市及農村客貨運輸管理、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對縣內道路運輸運力與運量實施巨觀調控,制訂下達運力投放、營運線路的年度計畫;負責全縣汽車駕駛學校、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運輸價格;組織重點物資運輸和救災、節日運輸等緊急客貨運輸。
(四)負責全縣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執行公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研究制定相關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工程定額、工程造價和工程招投標工作的行業管理;負責全縣公路施工企業資質資信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組織全縣公路等綜合運輸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組織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工作(含初步設計)、項目實施和竣工驗收;負責客貨運輸站場等建設與管理;負責組織對公路水毀等自然災害阻斷交通的緊急搶修;參與以工代賑交通建設項目的審查實施工作及交通扶貧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會計、國有資本、資產及專項資金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車輛通行費等非稅收入的征稽、上繳和監督管理;負責財政性資金的撥付、使用和監督管理;負責編制全縣交通運輸行業部門預決算並監督執行;負責交通運輸建設資金的籌融資工作,管理交通運輸行業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本;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財務監督檢查和內部審計工作。
(七)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執行有關交通法規、規章;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執法監督、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及交通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縣運政、縣鄉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國防交通保障和民用運力動員、科技管理、環境保護、節能減排、信息化建設與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九)負責全縣道路運輸和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公路行業應急管理工作;依法對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承擔公路重點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統籌協調交通運輸對外合作與交流有關事項。
(十)擬訂機動車維修、綜合性能檢測和營運車輛技術管理相關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機動車維修、綜合性能檢測市場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公路網運行監測和應急處置協調工作;承擔綜合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交通運輸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交通運輸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文秘股。
組織協調機關工作;負責文電、會務、黨務、政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扶貧、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提案辦理、政務監督、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精神文明建設、外事接待、機關資產管理等工作;起草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黨員的學習、教育和組織發展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機關作風建設。
(二)計畫財務股。
負責編制全縣綜合交通運輸發展中長期規劃,並指導、檢查規劃實施工作;開展全縣高速公路、高等級公路、重點交通運輸建設項目調研、儲備;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會計、國有資本、資產及專項資金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運輸建設資金的籌融資及資金的使用管理;負責公路車輛通行費等非稅收入的徵收及收支預決算的編制工作;負責局屬單位財務預算資金使用審查報批及審計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本及政府採購的管理工作;組織行業財務工作監督檢查;擬定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規劃、制度和辦法,管理、監督和指導內部審計;組織開展全縣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收支審計、交通基本建設項目審計、經濟效益審計、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及專項審計工作。規劃國防交通路網布局;編制全縣公路建設養護年度計畫;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燃油稅轉移支出初始預算的編制工作並監督實施。
(三)公路股(交通工程設計室)。
組織實施全縣農村公路建設、養護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農村公路小修保養工程項目管理,組織審批全縣農村公路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組織工程項目招投標、實施、檢查、質量監控和交、竣工驗收;組織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和立項報批工作,依法對全縣公路建設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維護交通行業基本建設市場秩序;組織協調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實施和質量管理;監督管理全縣農村公路、地方承建的收費公路和橋樑的施工安全,以及危險橋樑、路段的安全監控;組織縣鄉公路交通量調查;督導全縣農村公路養護工作;開展全縣高速公路、高等級公路、重點交通運輸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負責項目爭取、資金籌集、項目實施工作,組織工程招投標;協調保障境內高等級公路等國省道路網建設重大項目工程建設。組織國防交通建設項目的申報和可行性研究,並負責項目建設管理和交、竣工驗收。
(四)運輸管理股。
組織實施全縣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道路運輸、裝卸搬運、車輛維修、運輸服務市場和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監管;指導和組織實施公路行業應急管理工作;依法對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協調、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生產和經營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統計、發展預測、經濟運行分析和信息引導;制訂交通運輸運力投放、開設線路、站場布局建設年度計畫,並實施檢查監督;負責組織道路運輸站場等項目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全縣國防交通工作的有關規定和保障計畫,指導有關行業編制交通重點目標保障方案,協調有關部門落實軍事需求;指導國防交通專業保障隊伍建設和訓練管理,實施應急交通保障;負責民用運力潛力調查和動員徵用,制定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畫並負責管理和調用。
(五)路政股(行政審批股)。
承擔全縣交通行業重大政策研究和依法行政、法制宣傳教育,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改革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定;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執法及其監督檢查、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公路路政管理,審理地方公路路政管理行政許可事項,查處各類路政案件,依法維護公路路產路權;指導全縣地方承建的收費公路(橋樑)和縣鄉公路路產路權經營管理工作;依法受理、辦理本部門按照規定集中納入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事項和政務服務事項。
(六)縣鄉道路養護股。
處理公路養護日常行政事務;制訂公路養護工作規劃、計畫和監督實施工作;負責公路養護情況和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負責有關公路養護檔案材料的起草、綜合業務工作;負責公路養護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公路養護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實施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質監股(交通運輸工程質量監督檢測站)。
監督全縣交通公路建設工程,履行基本建設程式,並按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式及《武威市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執行;監督全縣交通工程質量和工程質量安全;參加交通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參與交通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的資格審核;負責監督檢查勘察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工程質量保證體系及其人員的工作;負責從業單位工地試驗室臨時資格的認證;組織工程質量檢查、抽查;組織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及調解工程質量爭端;監督檢查重大工程(產品)質量事故處理方案的執行情況;主持交工工程的質量鑑定,簽發工程質量鑑定書;參加工程竣工驗收;依法查處交通工程建設質量的違法行為。
人員編制
縣交通運輸局機關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保持不變,機關編制仍為17名(事業編制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委書記1名。
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其他事項
(一)保留縣交通戰備辦公室。仍為科級建制,核定事業編制3名,領導職數仍為主任或副主任1名,原定職責不變。
(二)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以工代賑扶貧交通建設項目的立項、計畫、實施管理職責,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縣交通運輸局主要負責交通行業以上職責的組織實施。
2.在全縣鐵路民航建設和行業管理方面,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縣鐵路民航項目謀劃論證、銜接國家省市相關部門爭取鐵路民航項目支持,組織協調鐵路民航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統籌銜接平衡公路、水路、民航等規劃。
3.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提出公路、水路、民航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發展和改革局審批、審核的項目,需事先徵得縣交通運輸局同意。
附則
本規定由民勤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民勤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