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步兵訓練,民兵步兵幹部、戰士為掌握技術、戰術和戰鬥方法而進行的訓練活動。其基本要求是:(1)幹部和分隊訓練,均由縣(市、區)人民武裝部組織實施。完成訓練大綱的時間,幹部為30個訓練日,一般在1年內完成;民兵為20個訓練日,一次完成。通過訓練,幹部達到能組織本分隊的訓練,能帶領民兵執行一般作戰任務和戰鬥勤務;分隊能擔負一般戰鬥任務。(2)技術訓練,幹部主要熟悉本分隊武器裝備的性能、用途和使用方法,掌握射擊、投彈、爆破等基本技術,使用一種武器,進行一次基本射擊,一次套用射擊,投擲一枚實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