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工作“三落實”是毛澤東於1962年6月在視察中南地區時提出來的,內容包括民兵工作的組織落實、政治落實、軍事落實。要求每個民兵組織要做到組織健全,官兵相識;隊伍純潔,戰備觀念強;訓練有素,武器管理好,能隨時執行任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兵工作“三落實”
- 提出時間:1962年6月
主要內容
“三落實”是對民兵工作的全面要求,是一個有機整體,同時有明確的排位順序。1962年6月19日,毛澤東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廣州軍區視察時指出:“民兵工作要做到組織落實、政治落實、軍事落實。”(《毛澤東軍事文集》第6卷,第393頁)他說,民兵,第一是組織,第二是政治,第三是軍事。組織落實是民兵建設的基礎,是開展其他各項工作的前提;政治落實是堅持民兵建設正確方向的保證,是組織落實、軍事落實的靈魂;軍事落實是提高民兵戰鬥力的根本途徑,是民兵作為一支武裝力量能夠發揮作用的關鍵。民兵工作要在首先抓好組織落實的基礎上,努力抓好政治落實、軍事落實。關於民兵工作“三落實”的內容,毛澤東作了通俗易懂的闡述:①組織落實,就是搞多少基幹民兵,搞多少普通民兵,有兵有官,有強的幹部。要有組織,有班、排、連、營、團、師。一有情況,能召之即來。②政治落實,就是對民兵要做政治工作。要設政治委員、教導員,做人的工作,分清好人和壞人。民兵在政治上一定要可靠,特別是基幹民兵。③軍事落實,就是要有手榴彈,有輕武器。要搞訓練,天上掉下來的,地下冒出來的,甚至帝國主義把大規模戰爭強加於中國人民,怎么對付,都要有些辦法。毛澤東關於民兵工作“三落實”的論述,準確概括了民兵建設的三個基本環節,反映了民兵建設的普遍規律,是衡量和檢驗民兵工作的科學尺度,對促進民兵建設的全面發展具有長遠的指導意義。
發布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