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入錢署鑄錢論是中國古代關於貨幣自由鑄造的思想。南北朝的劉宋王朝後朝,財政困難,通貨短缺。封建政府用貨幣減重的辦法增加財政收入,引起私鑄盛行,惡錢充斥。為解決私鑄,宋泰始元年 (公元456年),始興郡公沈慶之 (公元386465年) 提出了自由鑄造政策。他說:“方今……倉庫未實,公私所乏,唯錢而已。愚謂宜叫民鑄錢,郡縣開置錢署,樂鑄之家皆居署內。平其雜式,去其雜偽,官斂輪廓,藏之以為永寶。……今鑄悉依此格,萬稅三千。嚴檢盜鑄,並禁剪鑿。”(《宋書·顏竣傳》) 他的這一方案,是官府設定錢署,政府規定鑄幣的樣式、成色,讓私人住在錢署按規定鑄錢,政府徵收30%的鑄造費。
沈慶之的這一主張,不同於完全放任的私鑄主張,也是有條件的自由鑄造。北魏太和十九年 (公元495年) 鑄造新貨幣,規定實行自由鑄造政策,‘在所遺錢工備爐冶,民有欲鑄,聽就鑄之。銅必精煉,無所和雜。” (《魏書·食貨志》)北魏永安二年 (公元529年) 鑄造永安五銖錢時,秘書郎楊侃 (?年531年) 也倡議 “聽民與官並鑄五銖錢,使人樂為而俗弊得改。”(《通典·食貨九》)北魏實行的自由鑄造政策,已取消了劉宋沈慶之的“萬稅三千”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