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律問題100問(六五普法實用版本)》是2014年4月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洪偉。
基本介紹
- 書名:民事訴訟法律問題100問(六五普法實用版本)
- 作者:洪偉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4年4月
- 頁數:231 頁
- 定價:26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09349700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為了讓大家更從容地應對生活中的法律問題,我們從這些年公眾諮詢的100多萬個法律問題中精選出大家提問最多的1000餘個問題,分門別類,詳細解答,匯集成12分冊,內容貼合生活、文筆生動、解釋全面。這樣您一旦遇到類似的情況.就可以掛圖索驥,方便地找到答案了。如果您還有不明白的地方,還可以撥打書上的諮詢電話,我們的律師會給您滿意的答覆。
作者簡介
劉凝,律師,1986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現為北京市政協委員、北京市法學會常務理事、公益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市易行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凝律師在近30年的執業生涯中,辦理過上千件重大疑難案件,出版了百餘種普法書籍並積極投身公益事業。先後被評為全國勞動模範、全國普法模範、全國優秀律師、北京律師行業先進典型和北京律師公益之星。
圖書目錄
第一章 新民訴的八大亮點
誰能夠提起公益訴訟?
針對惡意訴訟行為,該如何處罰?
什麼是第三人撤銷之訴?
什麼是小額訴訟程式?
什麼是訴前保全程式?
什麼是確認調解協定的案件?
什麼是行為保全?
什麼是實現擔保物權的案件?
第二章 總則
第一節 管轄
因房屋買賣契約糾紛提起的訴訟應由哪個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節 訴訟當事人
在民事訴訟過程中,當事人的範圍包括哪些?
第三節 審判組織
合議庭是怎樣產生的,由哪些人組成?
哪些情況適用法院審判程式中的迴避制度?
當事人如何提起迴避申請?法院的迴避決定程式是怎樣的?
哪些案件一律不公開或者可以不公開審理?
我國民事訴訟實行幾審終審制?
第四節 委託和代理
當事人可以委託哪些人作為自己的訴訟代理人?如何簽委託代理協定?
授權委託書須有哪些內容?訴訟代理人的許可權有哪些?
律師可以從事哪些業務?請了律師,本人還需要出庭嗎?
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該向哪個法院提交起訴狀?
第五節 訴訟時效
法律對購銷契約的管轄是如何規定的?解決該類契約糾紛時
雙方可以約定管轄法院嗎?
官司的“保質期”是多久?過了“保質期”的官司怎么辦?
什麼情況下訴訟時效中止?訴訟時效的中斷和中止是一回事嗎?
第三章 審判程式
第一節 起訴和受理
起訴應當符合什麼條件?起訴狀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法院依法不受理的案件有哪些?
一般情況下法院可以用哪些方式送達文書?不簽收法院的文書就能避免官司嗎?
被告能提出訴訟請求嗎?提起反訴要滿足什麼條件?
第二節 簡易程式
什麼情況下適用簡易程式?
案件適用簡易程式,當事人提出異議的,該怎么辦?
第三節 審理期限
法院審理案件要多久?一審、二審以及再審的審限是多久?
第四節 保全和先予執行
怎樣進行保全?申請保全有錯誤造成損失的該怎么辦?
判決還沒生效時能強制對方履行義務嗎?適用先予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第五節 撤訴
如何提出訴訟請求?訴訟請求可以改變嗎?
如何申請撤訴?法院按撤訴處理的情況有哪些?
第六節 舉證責任
打民事官司一般由誰舉證?契約糾紛訴訟中誰來承擔舉證責任?
什麼情況下舉證責任倒置?
在舉證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怎么辦?什麼情況下逾期提
交的證據可能會被採納?
第七節 證據
證據包括哪些種類?證據一定要用原件、原物嗎?
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對於哪些事實無須舉證證明?,
偷拍、偷錄的視聽資料可以作為證據嗎?
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嗎?
哪些人不能做證人?證人的權利有哪些?
第八節 開庭審理
開庭前必須交換證據嗎?證據交換如何進行?
什麼情況下需要採取證據保全措施?
法庭上當事人要出示證據嗎?法院調取的證據也要質證嗎?
法庭是如何認定證據的?同時存在的數個證據哪個更有效力?
延期審理、中止訴訟和終止訴訟的區別是什麼?
第九節 調解
法庭調解與人民調解有什麼不同?哪些案件調解不需要製作調解書?
簽收調解書之前當事人反悔怎么辦?不服調解書還能抗訴、
另行起訴和申訴嗎?
第十節 判決和裁定
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嗎?
什麼是民事裁判?法院判決如果發生筆誤應該如何補正?
在什麼情況下適用裁定?
在什麼情況下適用決定?
第十一節 第二審程式
怎樣提交抗訴狀?耽誤了抗訴期還能抗訴嗎?
二審法院審什麼?二審程式能撤回抗訴嗎?
二審法院怎么判?二審裁定和判決的效力如何?
第十二節 審判監督程式
什麼情況下能申請再審?
再審程式由誰來提起?再審程式應在何時提起?
當事人申請再審,再審申請書中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如何認定再審中的“新的證據”和“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第十三節 特殊程式
在公示催告程式中,利害關係人申報權利有什麼法律後果?
怎樣申請支付令?支付令發出後會有什麼效果?
法院發出支付令後,債務人應當如何提出異議?
如何向法院申請宣告公民死亡?此類案件應由哪些法院管轄?
如何向法院申請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
如何向法院起訴選民資格案件?
再審案件應適用什麼程式審理?
什麼是除權判決?
第四章 執行程式
第一節 執行管轄
哪些法律文書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由哪個法院管轄?
申請執行應當滿足哪些條件?
第二節 執行措施
當事人在執行中可以和解嗎?
被執行人能通過提供擔保要求暫緩執行嗎?
執行過程中能提出執行異議嗎?
執行中被執行人死亡怎么辦?
執行措施有哪些?
第三節 執行中止
什麼是執行中止?
執行完畢後,執行所依據的文書有錯誤該怎么辦?
法院如何進行委託執行?
仲裁委員會的性質是什麼?
何種情形下調解協定無效?
第四節 仲裁
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定有什麼法律效力?
申請仲裁的範圍有哪些?包括買賣契約在內的所有糾紛都能申請仲裁嗎?
申請仲裁的條件和仲裁申請書內容有哪些?
仲裁協定分幾類?什麼樣的仲裁協定才有效?
申請仲裁時,當事人應該如何申請財產保全?
如果仲裁機構的仲裁發生錯誤,當事人如何申請撤銷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