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書(準許或不準撤回抗訴用)

民事裁定書是指法院對於當事人是否可以撤回抗訴的裁定。

法院訴訟文書樣式58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民終字第××號  抗訴人(原審××)……(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被抗訴人(原審××)……(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與二審維持原判或者改 判用的民事判決書樣式相同。)  抗訴人×××因……(寫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 ×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或裁定),向本院提起抗訴。本院在審理本案過程中, 抗訴人×××又以……(簡述申請撤回抗訴的理由),於××××年××月×× 日申請撤回抗訴。  本院經審查認為,……(簡述準許撤回抗訴或者不準撤回抗訴的理由)。依照 ……(寫明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寫明裁定結果。分兩種情況:  第一、準許撤回抗訴,寫:  “準許抗訴人×××撤回抗訴,雙方均按原審判決執行。  ……(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  第二、不準撤回抗訴的,寫:  “不準抗訴人×××撤回抗訴,本案繼續審理。”〕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不準撤回抗訴的,此句不寫)。  審判長 ×××  審判員 ×××  審判員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