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書(二審發回重審用)是指一種公文的模本。
法院訴訟文書樣式54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民終字第××號 抗訴人(原審××)……(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被抗訴人(原審××)……(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與二審維持原判或者改 判用的民事判決書樣式相同。) 抗訴人×××因……(寫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 ×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抗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或不 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寫明到庭的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等)到庭參加訴訟。 (未開庭的,寫“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 本院認為,……(概括寫明發回重審的理由。如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事實不 清,證據不足,或者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等)。依照……(寫明裁 定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一、撤銷××××人民法院(××××)×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 二、發回××××人民法院重審。 審判長 ××× 審判員 ××× 審判員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