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習慣法

民事習慣法是經國家認可並以強制力保障實施的,作為民事行為規則的習慣性規範。學理上認為,習慣本身不屬法。習慣成為法源須具備一定的條件:(1)具有長時期以來人們已慣於遵行的事實;(2)內容具有明確的規範性。

(3)與現行法的基本原則不相牴觸;(4)經國家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中國一般不認為習慣具有法律效力,故基本上不存在習慣法。但考慮到各民族發展和區別,國家只承認習慣上個別情況下和少數民族聚居地K才具有民法淵源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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