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人物生平,軼事典故,
人物生平
1935年9月7日敘任空軍上校。1936年12月任國民政府航空委員會委員,1937年1月1日獲頒五等雲麾勳章。同年5月任空軍南昌第三軍區司令。1938年3月任國民政府航空委員會軍令廳廳長。1940年5月25日晉升空軍少將,同年8月19日升任航空委員會副主任兼軍令廳廳長,並出任空軍第一路司令。1941年3月26日增設空軍總指揮部,毛邦初任總指揮。1943年1月21日復任航空委員會副主任。1944年8月14日獲頒青天白日勳章。1945年5月,選任國民黨第六屆中央執行委員會候補委員。抗日戰爭勝利後,任國民政府航空委員會駐美國代表及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軍事參謀團中國代表團成員。1946年6月29日任國民政府參謀本部空軍總司令部副司令,曾代表國民政府常駐美國,後晉升空軍中將。1949年去台灣,1951年受命赴美國購置飛機,遂攜眷屬定居墨西哥,繼遷居美國。1987年逝於洛杉磯。
軼事典故
毛邦初事件
毛邦初乃蔣介石原配夫人毛福梅的親侄子,從黃埔軍校第三期畢業後即投身軍事航空界,先後留學於蘇聯、義大利,成績優異。由於毛邦初氏身上具有為蔣介石所器重的多重因素,諸如浙江人、黃埔生、內戚、軍事航空指揮幹才等,特別是在組建、主持中央軍校航空班、軍政部航空學校即爾後的中央航空學校,以及指揮1937年8月14日中國空軍對日空戰過程中,創造了斐然的勳績,故深為蔣介石器重,長期以來倚畀甚殷,屢以高官厚祿酬其功,曾任國民政府航空委員會副主任、國民革命軍空軍司令部副總指揮、空軍第一路司令及航空署署長、空軍副總司令等職。抗戰時期毛出任空軍駐美辦事處主任,專司空軍在美軍購業務,因此日漸膨脹,豪氣乾雲,大有國民革命軍空軍的天下舍我毛邦初其誰之慨!
時光流至1949年1月,內外交困的蔣介石被迫第三次下野。下野之前,蔣曾密令毛邦初把軍購公款1000萬美元轉入其在美個人賬戶,以免遭美國凍結,並規定:動用此款須由俞國華、毛邦初兩人同時具名,但如遇緊急情況,毛邦初個人也有支配權。蔣未曾想到,正是自己的這個命令,正是這個自己高度信任的毛邦初,後來不僅膽敢將此巨款貪污挪用,而且還利用複雜多變的國際政治形勢挾洋自重、反噬自己,陷自己於政治上極為被動之境。
與周至柔交惡
毛邦初多年來即對國民革命軍空軍總司令一職覬覦不已。但天不遂人願,自1934年4月以後,他就心有未甘地被迫雌伏於周至柔之下。毛邦初清晰地記得:1934年4月,中央航空學校兼任校長蔣介石,罔顧自己工作業績和副校長職務,竟然任命與空軍毫無瓜葛的周至柔接任校長。尤其令毛難以容忍的是,周氏升官上任之日,正是自己黯然離去之時。眼瞅自己苦心經營禁臠之地,竟被他人輕易奪去,自己種樹,他人摘桃,外行領導內行,毛邦初委實難以咽下這口惡氣。
及至國民政府敗逃台灣後,毛、周舊怨未去,新仇又添。此時的周至柔因有陳誠臂助,炙手可熱,不僅仍任空軍總司令,而且還兼任參謀總長,權傾一時。在美國柯克上將的協助下,周下令在空軍司令部內成立“中國國際商業公司”,意在取空軍駐美辦事處軍購業務而代之。周、毛矛盾日益激化。
1950年5月,毛邦初以空軍駐美辦事處主任名義電告周至柔:建議取消中國國際商業公司向美國購買300萬加侖航空用油的契約。理由是:如按該契約行事,不僅每加侖價格將高出華盛頓市價3美分,而且將比空軍駐美辦事處在華盛頓購進的另外300萬加侖同質汽油多支付10萬元。但周至柔不為所動,復電請毛不必多慮,令毛既尬尷又氣憤。遂通過“中華民國”駐美國大使顧維鈞向蔣介石舉報:一是中國國際商業公司在美採購的300萬加侖航空用油,系通過舊金山一家雜貨店進行,為此支付了中間人佣金10萬美元;二是中國國際商業公司所購25架美式P-5l型戰鬥機,單價高達3.6萬美元,與該機在美國售價1.6萬美元相比,相差懸殊,中間一定有人中飽私囊。
蔣介石聞訊大驚,急召毛邦初回台灣述職。毛到台北後,蔣令其秘書周宏濤與毛接談。毛告周宏濤:業已查明購油契約是經周至柔首肯,由宋美齡二弟宋子良經營的“中福行”進出口公司在台北簽約,而由該公司設在舊金山的代理機構華南企業公司向美國一家石油公司購進的。華南企業公司乃一小公司,成立時註冊資本金僅2500美元。慶幸的是,此批航油尚未運交,亡羊補牢,猶為未晚,請總統下令終止契約。
至於購機一事,因價格實在太過懸殊、反常,也請總統下令徹查。毛並說:蔣總統引退前後,空軍總司令部所簽支的各筆款項均有可慮之處,不僅周至柔曾把其中40餘萬美元公款自美國匯到香港其私人賬戶上,而且還發生了以公款匯交聯勤總司令郭懺之妻的咄咄怪事。郭懺,時任國民革命軍聯勤總司令,與周至柔在保定軍校先後同學,浙江諸暨人,也為陳誠至交,聖眷正隆。
次日周宏濤將毛邦初所述向蔣介石作了詳細匯報。經核實,關於“購油案”毛氏所述不虛,宋子良曾有假借宋美齡名義向毛邦初疏通的行為,確有藉機中飽私囊的企圖,只不過毛氏未予答應。蔣介石聞後怒不可遏,下令將購油契約取消。
至於“購機案”,經調查,毛邦初渲染過甚。事實上,3.6萬美元購機單價中,除飛機外,還含有裝運費及外加的無線電設備及武器配置等費用,其中僅無線電設備及武器配置兩項價值即達1.4萬美元,實屬物有所值。
在蔣介石看來,“購機案”基本上無大的問題,只不過採購渠道由原來的空軍駐美辦事處轉變為中國商業公司而已。被人分肥,甚至斷了財路,毛氏的不滿甚至怨艾實屬自然,氣極誣告,則太過分。想到這裡,蔣介石似有所悟,沉吟片刻,即作出決斷。
次日,蔣下令毛邦初調任“中華民國”駐聯合國軍事代表團代理團長,駐美空軍辦事處撤銷,並明令日後有關“中華民國”空軍在美軍購事宜將不再由毛負責,毛須將業務及所保管的款項從速移交。同時蔣介石還批示:將毛在駐美空軍辦事處的得力部下向惟萱上校調回台灣。
周至柔憤而請辭
1951年3月9日中午11時,周至柔不知從何處知道有人對其進行秘密調查,大恚!遂以蔣介石不信任自己的操守為由,憤而請辭。蔣經國聞訊,頗為周至柔叫屈,建議乃父對周進行慰留。蔣介石遂向周直言:為了證明自已的清白,同時也為了維護空軍總部的清譽,還是請你暫緩辭職,支持並配合調查。
經蔣介石授意,“總統府”秘書長王世傑與周宏濤共同約見空軍政治部主任徐煥升。徐報告:空軍於1946年以後,即設有一個對外不公開、對內公開的“財務公開監察委員會”,設定該機構的目的是保管自航委會時期開始的歷年結餘經費,總共有美金近73萬元、黃金10.1萬多兩、港幣74萬餘元、銀元35.5萬餘元以及台幣575萬餘元。所有公款都存放在前廣東空軍司令黃光銳設在廣東信託公司的戶頭,其中存放在香港的有美金45萬餘元、港幣81萬餘元、英鎊1.1萬餘元,周以德所指的45萬美元,正是其中一筆,從未使用,有案可稽。至此,周至柔始證明了自己的清白。換言之,毛邦初為一己私利,利用“政府”爭取軍援而未獲的“良機”,借美國政治家之口誣告周至柔、要挾蔣介石的企圖未能實現。
毛邦初反了
毛邦初見誣告周至柔不成,即開始向蔣介石叫板。1951年1月24日,毛氏令其部下——抗命不歸的駐美辦事處人員向惟萱向美國聯邦調查局宣稱:中國商業公司採購的雷達,有轉運資助中共之虞,致使美國國務院吊銷了向中國商業公司出口雷達的許可證。此事令蔣介石和宋美齡非常震驚和氣憤,宋美齡強調:“空軍要加強防禦戰力,非藉助雷達不可。”後來美國國務院“巧施”金蟬脫殼之計,建議蔣介石以“中華民國”政府名義向美國購買軍用品而不經過中國商業公司,此舉使毛邦初、向惟萱的阻撓失去了意義。
誰知未久,毛邦初又五管齊下,將事態擴大:一是召開記者會以揭露周至柔總長的罪惡;二是公開抗拒蔣介石要其回國的命令;三是繼續貪污挪用公款,不僅將數百萬美元的公款轉存到瑞士銀行其私人賬戶,還買了200萬美元的美國不記名可兌換國債;四是以周至柔貪污45萬美金公款為由拒絕辦理移交手續;五是將“中福行購油案”曝光於美國媒體《華盛頓郵報》,以損害“中華民國”政府形象。毛氏所為,激起軒然大波。至此,蔣介石始正式下令將毛邦初停職處分並限令回國聽候查辦。
“毛邦初案”爆發之日,正值美國參議院討論軍援台灣之時,故美方對蔣予“毛案”的處置十分關注。美國駐“中華民國”公使藍欽建議“外交部長”葉公超採取緊急措施,敦促毛將公款賬冊及檔案交出,如毛拒交,可徵詢律師意見,由律師展開訴訟程式。藍欽還建議:“毛案”如循法律渠道解決,則“中華民國”政府必須首先取消毛邦初的外交官身分,即剝奪其外交豁免權,如此,即使美方給予毛政治庇護,也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
由於毛邦初對台灣方面的敦促置若罔聞,並一意孤行,蔣介石不得不親自主持會議,決定派員赴華盛頓興訟,循司法渠道對“毛案”進行處理。
1951年11月14日,訴狀經律師遞至華盛頓地方法院,要求法院令毛、向兩被告10日內禁止動用或貸出款項及轉移檔案;將全部公款和檔案交還“中華民國”政府。兩小時後,法院發出命令,通知毛、向兩人5日後到庭,然毛、向兩人此時已避居紐約到了李宗仁的府上。
結局
1951年11月19日,即華盛頓地方法院原定“毛案”的開庭日,毛邦初通過律師在紐約發表聲明稱:蔣介石已非“中華民國”合法總統,而是篡位者,李宗仁才是合法總統。故華盛頓地方法院依據蔣“政府”提出的訴狀採取法律行動是不合法的。11月24日,美國各報登載了李宗仁於11月9日致華盛頓地方法院的信,信中稱自己才是中華民國的合法總統,毛邦初及向惟萱的職務是由他任命的,故蔣政府所提訴訟無效。11月29日,聯邦法院開庭,判決:立即封閉空軍駐美辦事處,延長禁止毛動用公款的時限。
1952年2月,大勢已去的毛邦初未待法院最終審決,改名王景納斯,攜款潛逃到墨西哥。台灣當局向墨西哥交涉引渡毛邦初,毛於1952年8月9日被墨西哥警方逮捕,但墨政府基於政治考量不批准引渡申請,而1954年6月23日,美國哥倫比亞特區法院判決台灣當局勝訴,可向被告索還近636萬餘美元,凡在美國與瑞士等地各銀行中毛名下各種貨幣、存款與國庫券均歸台灣當局所有;其他試圖追回公款的從屬訴訟案則持續進行。由於毛在銀行公款除190萬美元無記名美國國庫券外,大抵已追回,台灣當局毛案專門委員會最後決定儘快結案,以節省律師與其他辦案費用。
1955年5月間,墨西哥法院將毛開釋。1958年末台灣當局與毛邦初達成和解,毛留下部分公款,交回其餘國庫券,其他從屬案件一律不再追究。至此,轟動一時且令蔣介石頭痛不已的“毛邦初事件”終於畫上了句號。毛後來定居洛杉磯,1987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