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畢華,男,漢族,1968年5月生,江西廣豐人,1988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6年7月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參加工作,博士研究生學歷。曾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慶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
2021年10月21日,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毛畢華受賄一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毛畢華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江西廣豐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一審開庭,
人物履歷
1996年7月至2001年1月,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監管部主任科員、副處長;
2001年1月至2005年3月,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稽查局(稽查一局)副處級幹部、處長;
2005年3月至2007年12月,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黨委委員、局長助理(正處級);
2007年12月至2015年9月,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稽查局副局長,稽查總隊黨委委員、副總隊長兼稽查局副局長,稽查總隊黨委副書記、總隊長;
2015年9月至2020年11月,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慶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12月,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證監會紀檢監察組、山東省紀委監委訊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慶監管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毛畢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5月28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證監會紀檢監察組、山東省監委訊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證監會紀檢監察組與山東省監委對中國證監會重慶監管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毛畢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毛畢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一再拒絕組織教育挽救,自詡手段高明,精心設計、層層布防,串供並轉移、隱匿違紀違法所得,對抗組織審查;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置若罔聞,熱衷酒場飯局,新冠疫情嚴重期間仍頻繁接受監管對象宴請、擅自離崗外出遊玩,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漠視廉政紅線,追求腐化生活,既想當大官又想發大財,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在與監管對象交往中貪大錢占小利;宗旨意識淡漠,無視公權力政治屬性,干預證券監管工作,破壞監管秩序,嚴重損害監管形象;甘於被“圍獵”,腐敗貫穿職業生涯,長期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毛畢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證監會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毛畢華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證監會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山東省監委已將毛畢華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一審開庭
2021年10月21日,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證監會重慶監管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毛畢華受賄一案。濰坊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毛畢華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濰坊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8年至2017年5月,被告人毛畢華利用擔任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主任科員、發行監管部發行監管處副處長、稽查局副局長,稽查總隊副總隊長、總隊長,重慶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在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審核、案件調查等方面謀取利益。1998年11月至2020年春節前,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4734萬餘元,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毛畢華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毛畢華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