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合作經濟思想

毛澤東合作經濟思想是毛澤東經濟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毛澤東的合作經濟思想來源於馬克思、恩格斯及列寧的有關合作經濟理論,又是對馬克思主義合作經濟理論的發展和完善。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毛澤東的合作經濟思想。關於發展合作經濟與進行革命鬥爭的關係,早在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毛澤東就提出了合作運動應該與工農運動相結合,並為工農運動和革命戰爭服務的主張。他在《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 中就指出: “合作社,特別是消費、販賣、信用三種合作社,確是農民所需要的。他們買進貨物要受商人的剝削,賣出農產要受商人的勒抑,錢米借貸要受重利盤剝者的剝削,他們很迫切地要解決這三個問題。”“假如有適當的指導,合作社運動可以隨農會的發展而發展到各地”。(毛澤東: 《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毛澤東選集》,第1卷,40~41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隨著農村包圍城市思想的形成和革命根據地的建立,毛澤東的合作經濟思想也得到了進一步發展。他高度評價合作經濟在新民主主義經濟及向未來社會主義經濟過渡中的地位和作用。認為革命根據地的經濟 “是由國營事業、合作社事業和私人事業這三方面組成的”。“儘可能地發展國營經濟和大規模地發展合作社經濟,應該是與獎勵私人經濟發展,同時並進的。”(同上書,133頁、134頁) 鑒於農業和手工業在中國國民經濟總產值中占有90%的比重,通過發展合作社對於逐步引導它們向著集體化方向發展具有特別的重要性,毛澤東在新中國成立前夕更進一步指出:“必須組織生產的、消費的和信用的合作社,和中央、省、市、縣、區的合作社的領導機關。這種合作社是以私有制為基礎的在無產階級領導的國家政權管理之下的勞動人民民眾的集體經濟組織。” “單有國營經濟而沒有合作社經濟,我們就不可能領導勞動人民的個體經濟逐步地走向集體化,就不可能由新民主主義社會發展到將來的社會主義社會,就不可能鞏固無產階級在國家政權中的領導權。” (毛澤東: 《在中國共產黨第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報告》,《毛澤東選集》,第4卷,1432頁)
毛澤東認為,發展合作社是根據地經濟建設的 “中心任務” 之一。他要求根據地各級政府 “要把發行公債,發展合作社,調劑糧食,發展生產,發展貿易這些工作,經常地放在議事日程上面去討論,去督促,去檢查。” (同上書,124頁) 還要求根據地政府要通過給予貸款等措施來幫助合作社發展。
在合作經濟的具體形式問題上,毛澤東主張各種類型、各種層次的合作經濟形式全面發展。首先是發展生產領域的各種合作經濟,他特別重視發展農業互助合作組織。他說: 建設在以個體經濟為基礎(不破壞個體的私有財產的基礎) 的勞動互助組織,即農民的農業生產合作社,就是非常重要的,只有這樣,生產力才可以大大提高。……這樣的改革,生產工具根本沒有變化,生產的成果也不是歸公而是歸私的,但人與人的生產關係變化了,這就是生產制度上的革命,這是第二個革命,由於原來的生產條件差,加上連年戰爭的破壞,革命根據地發展農業生產普遍感到勞動力和牲口的不足,在這種情況下把農民組織起來進行互助合作,是當時的迫切需要。毛澤東主張組織農民進行互助合作不拘一格,既可利用幾千年來農民中間已經存在的互助形式,如 “變工”、“扎工”、“合牲”等; 又不限互助合作組織的規模和結構。他說: 無論叫什麼名稱,無論每一單位的人數是幾個人的,幾十個人的,幾百個人的,又無論單是由全勞動力組成的,或者半勞動力參加的,又無論實行互助的是人力、畜力、工具,或者在農忙時間甚至集體吃飯住宿,也無論是暫時性的,還是永久性的,總之,只要是民眾自願參加(決不能強迫) 的集體互助組織,就是好的。其次是發展流通領域的互助合作。如土地革命時期,毛澤東對江西興國長崗鄉上社區進行調查後說: 根據地的每個鄉每個區就要學習長崗鄉上社區的消費合作社。抗日戰爭時期,毛澤東十分推崇著名的延安南區合作社的成功經驗,認為從組建消費合作社開始,進而開拓供銷、運輸、生產、借貸等項業務,成為綜合性合作社的經驗,即南區合作社式的道路,就是通過合作社事業的道路,發展南區合作社式的合作運動,就是發展 (陝甘寧) 邊區人民經濟重要工作之一。
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毛澤東的合作經濟思想。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標誌著中國一個歷史新紀元的開始。1953年毛澤東根據中國政治經濟形勢的變化,經過與中共中央政治局同志長達一年的醞釀,提出了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並把通過組織互助合作對農業和手工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列為這條總路線的重要組成部分。毛澤東主張立即著手逐步向社會主義過渡,並支持把老解放區互助組織提高一步的意見,反對那種提倡鞏固新民主主義秩序,並認為應待到10年至20年之後才能開始向社會主義轉變的觀點; 認為在實行機械化和國家工業化以前,只是依靠組織互助合作,發揮其形成合力的作用,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促進生產力的發展,反對認為中國只有先機械化和土地國有化後才能搞合作化的觀點。毛澤東對從1953年開展起來的中國農業合作化運動給予了極大的關注,在此過程中提出了一系列有關農業合作化的方針、政策問題。關於農業合作化的方法步驟,他說: 我們在農業社會主義改造方面採取逐步前進的辦法。第一步,組織僅僅帶有某些社會主義萌芽的農業生產互助組。第二步,組織以土地入股和統一經營為特點的小型的帶有半社會主義性質的農業生產合作社。第三步,組織大型的完全社會主義性質的農業生產合作社。關於檢驗合作社的標準,他提出:一切合作社,都要以是否增產和增產的程度,作為檢驗自己是否健全的主要標準。關於勤儉辦社方針,他認為,勤儉經營應當是全國一切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方針,不,應當是一切經濟事業的方針。應當獎勵那些勤儉的、產量最高的、各方面都辦得好的合作社,應當批評那些浪費的、產量很低的、各方面都做得差的合作社”。關於政治和經濟的關係,他說: 政治工作是一切經濟工作的生命線。在社會經濟制度發生根本變革的時期,尤其是這樣。農業合作化運動,從一開始,就是一種嚴重的思想的和政治的鬥爭。每一個合作社,不經過這樣的一場鬥爭,就不能創立。關於幫助貧苦農民解決困難,他說: 各省應當在自己的關於合作化問題的決議或者指示裡面指出,一切合作社都有責任幫助鰥寡孤獨缺乏勞動力的社員 (應當吸收他們入社)和雖然有勞動力但生活上十分困難的社員,解決他們的困難。毛澤東對中國手工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也很關注。例如,1956年3月4日他在聽取手工業管理局負責人匯報時,聽說修理和服務行業集中生產,撤點過多,民眾不滿意,他說: 提醒你們,手工業中許多好東西,不要搞掉了。王麻子、張小泉的剪刀一萬年也不要搞掉。我們民族好的東西,搞掉了的,一定要來一個恢復,而且要搞得更好一些。
中國的農業合作化運動取得了偉大勝利。但是農業合作化和手工業社會主義改造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偏差。中共中央《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指出: “在1955年夏季以後,農業合作化以及對手工業和個體商業的改造要求過急,工作過粗,改變過快,形式也過於簡單劃一,以致在長期間遺留了一些問題。” 這些偏差的產生與毛澤東的指導有一定的關係。毛澤東指導的更大失誤是: 他1958年輕率地發動了農村人民公社化運動。他對人民公社的成立倍加稱讚。認為人民公社將成為中國實現兩個過渡——由集體所有制過渡到全民所有制,由社會主義社會過渡到共產主義社會的理想形式; 人民公社的特點是“一大二公”,可以綜合經營工農商學兵,農林牧副漁,實行政社合一,人民公社比合作社更要社會主義,把資本主義殘餘 (比如自留地、自養牲口等) 都可以逐步搞掉; 人民公社實行供給制與工資制相結合的分配製度,糧食多了可以搞供給制吃飯不要錢; 人民公社的建立,特別是實行糧食供給制,吃飯不要錢,開展大協作,自帶工具、糧食,是對資產階級法權的進一步破壞; 實行 “組織軍事化,行動戰鬥化,生活集體化” 的口號可以提; 將來城市也要搞公社,學校、工廠、街道都辦成公社。毛澤東對人民公社的上述看法,在他在1958年8月北戴河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期間的多次發言中有比較集中的反映。人民公社的建立,由於超越了客觀實際,產生了事與願違的結果,農村颳起了強烈的 “共產風” (主要內容是: ①“貧富拉平”,②“積累太多”,“義務勞動太多”,③“共各種產”),嚴重挫傷了農民生產積極性,使生產力遭受很大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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